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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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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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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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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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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0000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
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监督科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评价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大案要案。
3.人事财务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汇总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文化艺术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性实施意见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6.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产业发展口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石屏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中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屏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7个,其设置、编制情况为: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3.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5.石屏县博物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6.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7.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又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2023〕20号)文件,一是组建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公单位,核定编制7名。二是撤销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其职责划转到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石屏县图书馆。
调整后,石屏县图书馆共有事业编制12名。
从2023年3月17日起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更改为6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自然生态资源优势,推动文旅板块取得新突破。聚焦一湖一城一米轨,构建三大旅游板块。异龙湖生态康养旅游板块:以乡愁体验产品为基础,充分利用临湖优势,适当规划区域开发露营地,植入高端户外体验和康体休闲产品;同时沿湖严控生态红线,在合理区域内鼓励开发不同主题的民宿集群,将受众人群覆盖老中青,实现湖畔旅居业态。“米轨时光”板块:做好个碧石米轨铁路保护与开发,尽快植入可消费业态,打造高品质、小资情调的餐饮、游玩区,对坝心龙井站适当开发户外营地体验,联动咖啡厅,丰富游客游玩体验,对坝心站继续以乡愁主题,丰富打卡内容,餐饮类型上要将砂锅鱼宴提升用餐环境,增加孩童游玩项目;石屏古城“一眼千年”板块:持续恢复石屏千年古城肌理,推动泛博物馆群建设,盘活闲置宅院,植入状元文化体验、屏商文化,易武茶商号、传统手工艺展示、特色美食、文创产品、精品酒店等新业态,引入社会资本打造古城沉浸式主题街区,高品质餐饮,形成民宿院落集群、时光集市,实现古城引流,引爆石屏古城旅游新高地。
2.突出创建体验带模式,推动全域旅游取得新突破。一是A级景区创建提升。对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开展等级复核提升工作,按照标准对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导览系统进一步提升改造。启动石屏古城、龙韵养生谷申报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按照申报标准组织企业自检自查,及时提升整改达标。二是“+旅游”体验带创建。打造“赛道+旅游”体验带。以米轨火车廊道与中国最美高原湖泊专用赛道为环,沿线丰富仁寿村、龙井站、桥头村、龙港村、陆来村、毛木咀村、小瑞城村农文旅业态,实现环湖可观可游可吃可宿的旅游环线,同时植入康体养生的骑行、马拉松等体育活动,形成+旅游体验等模式。打造“古城旅游+”体验带,以泛博物馆群为研学体验基地,挖掘古城状元文化、屏商文化、个碧石铁路文化等,与高校合作,打造研学基地。打造“乡村旅游+”体验带建设,重点打造以坝心桥头村乡愁体验、大平地村乡野乐趣、三家村生态体验为主的乡村旅游线路,同时辐射带动沿线村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三是“吃住行游购娱”要素提升。依托美食协会,打造一批具有石屏特色中高端餐厅店;鼓励在地资本开发本地资源,建设不同风格主题的民宿、客栈,以及高星级酒店,满足游客住宿的不同体验需求;开通旅游专线,串联县域内的景区景点,弥补对外交通的不足;丰富各个A级景区的旅游服务功能、游玩业态,提升景区景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在各A级景区游客中心、工业园区(豆腐小镇)建议建设石屏美食特产购物中心,让游客可以到任何景区都能实现特产购买自由。
3.突出项目带动示范作用,推动文旅项目取得新突破。公共文旅基础提升工程。全县的游客集散点,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区内旅游综合交通等项目建设,利用州衙打造泛博物馆群—典籍馆,与博物馆、文庙联动形成古城的文化中心区。米轨小火车项目。加快推进石屏站至宝秀站米轨火车项目建设,做好站点建设以及宝秀站与郑营村交通连接,实现米轨火车联动“异宝坝”一湖三镇,坝心湖滨生态文旅小镇、火车公园1936酒店、乡愁民宿、龙井“四季花海”田园景区等项目建设,不断丰富米轨沿线旅游产品供给,全面焕发百年米轨新活力,打造石屏精品旅游线。焕文公园项目。加快推进焕文半山酒店、商业街区、休闲街区打造建设,打造新的石屏城市地标中心。豆腐小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豆腐博物馆项目,配备完善的豆腐文化展示、制作技艺体验、豆腐宴品尝、商品购买、商务住宿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区。古城非遗中心项目。重启古城非遗中心项目,理清思绪盘活现有资源,打造集非遗歌舞表演、商业、文创集市、文化创意园等为内容的首个古城综合性体验区。古城沉浸式主题街区项目。大力招商引资,打造屏商老字号、翰林街、院落集群、时光集市,实现古城引流。统一商铺招牌,打造屏商老字号、以文庙为核心南正街、北正街、文成街作为古城美食街区统一打造(异龙湾属于异龙湖入水口,属于控制范围不便弄美食街区)。根据历史人物事迹、形象,在人物故居处设立塑像和介绍,让人们漫步古城就能重温到当年的进士第、状元府。夜间游娱项目。结合米轨小火车沿线、环湖生态廊道,马拉松驿站,打造夜间灯光秀,电音节、拳王争霸赛各种游娱活动;利用火车站打造沉浸式情景剧,开设火车餐厅、火车酒吧、铁道游乐等项目,吸引夜游游客。“一湖两城”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建设项目。在异龙湖南岸片区打造以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旅游为主生态农庄、艺术田园、开心农场;在龙港、陆来村、仁寿村一带以旅居、候鸟式养生为主,打造以住、吃为主的生活化旅居集群;在大平地村、三家村以“乡村工坊”为主,植入当地的特色元素,打造乡村游的标杆。智慧旅游提升工程。目前景区仅有异龙湖智慧景区,要大力推动其余景区智慧化建设,加快智慧厕所、智慧停车、智慧导览、开放式景区电子围栏等工程。
4.突出活动带动聚文引流,推动文旅产品取得新突破。积极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谋划建设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旅游经济带,助力打造云南旅游新方向。携手建水、元阳,形成以一湖一城一米轨和元阳梯田等为核心资源产品的“石建元”彩云南精品线路,借建水人气、借元阳名气,增加旅游产品线路吸引力。加大国家级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造“海菜腔烟盒舞”文化品牌。大力宣传李怀秀李怀福文化名片,推出《花腰放歌》《金鸟银鸟飞起来》文艺精品品牌,在古城布控系列主题活动,状元集市等,以模拟明清县官审案、高中状元、走西头开发普洱茶山、走个旧老厂开发锡矿等场景故事讲好石屏往事,打造石屏特有的文化品牌,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石屏好礼”。整合全县的旅游商品资源,以状元主题开发吃、学、玩等商品系列,全特产系列可以开发为“石屏味道”,囊括石屏豆腐、八面煎鱼、那刀辣、杨梅干等;“花腰新娘”主打以花腰元素为设计的各类商品,精油口红、服饰、饰品等等。
5.突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文旅服务取得新突破。一是“云”服务助力文旅产业。聘请公司组建文旅宣传团队,招募主播团队,对全县文旅商品、文旅资源、文旅线路进行整合,形成可购买产品搭上抖音直播,有条件时候与抖音集团合作,打造网红,通过直播带货助力文旅行业快速实现“云”发展。二是“云”宣传助力文旅产业。与县级融媒体合作,以“带你游石屏”为主题拍摄云游视频,不定期直播游览攻略,同时招募本地“代言人”,从大学生、行业代表、文化传承人等招募一批有家乡情结的志愿团队,利用自身流量进行宣传。引进华夏大众传媒,运营石屏文旅公众号和抖音号。三是“云”数据助力文旅发展。组建摄影、视频、书法等文旅志愿者团队,志愿帮助并提供文旅资料,建设县级的图片库、视频库、文字资料库等,文旅资源转换为可保存可延续的“云”资源,增强共享性和推广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78678.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78678.9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财务总收入 5813100.96元对比减少1134422.03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其中:1人提前退休、2人正常退休、1人调到外单位;根据石编〔2023〕20号文件划转4人到县图书馆),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78678.93元,其中:本年收入4678678.9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78678.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813100.96元对比减少1134422.03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其中:1人提前退休、2人正常退休、1人调到外单位;根据石编〔2023〕20号文件划转4人到县图书馆),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78678.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78678.93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878.93元,与上年的5202300.96元对比减少1134422.03元,减少21.81%,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其中:1人提前退休、2人正常退休、1人调到外单位;根据石编〔2023〕20号文件划转4人到县图书馆),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610800.00元,与上年的610800.00元对比无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0101款2024年预算数为2299236.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715687.80元减少416451.04元,减少原因: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其中:1人提前退休、2人正常退休),人员工资、工会费、公务员交通补助减少。
2.2070111款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演出补助,较上年预算数300000.00元无增减。
3.2070112款2024年预算数为267798.56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工资、运转的基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396613.24元减少128814.68元,减少主要原因:1人调出本单位,人员比上年减少,人员工资及工伤保险缴费减少。
4.2070199款2024年预算数为10800.00元,主要用于9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免费开放,较上年预算数10800.00元无增减。
5.2070204款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数300000.00元无增减。
6.2080501款2024年预算数元587121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较上年预算488316.60元增加
98804.40元,增加原因:在职转退休3人,退休人数增加。
7.2080502款2024年预算数为5444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54440.00元无增减。
8.2080505款2024年预算数为329644.3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463555.04元减少133910.72元,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8人,缴费基数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9.2101101款2024年预算数为160242.9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较上年预算数194424.67元减少34181.74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5人,缴费基数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10.2101103款2024年预算数为82599.45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115861.75元减少33262.30
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8人,缴费基数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11.2101199款2024年预算数为21429.83元,用于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员单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较上年预算数25059.66元减少3629.83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调出外单位4人,缴费基数减少,故预算数增加。
12.2210201款2024年预算数为265366.08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单位部分的公积金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94818.40元减少29452.32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8人,缴费基数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数4678678.93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8678.93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878.93元,项目支出610800元。基本支出4067878.93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5920.61元,公用经费支出251958.32元。特定目标支出610800元。
与上年的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13100.96元相比减少1134422.03元,减少19.51%,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其中:1人提前退休、2人正常退休、1人调到外单位;根据石编〔2023〕20号文件划转4人到县图书馆),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减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1500元,较上年的82000元减少500元,下降0.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500元,较上年的22000元减少500元,下降2.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的60000元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
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610800.00元,其中: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300000.00元,9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10800.00元,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0000.00元。指标、指标值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如下:
(一)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300000.00元,完成任务目标:原则上每周两次展演,逢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每天两次演出。县级财政按2000元/场,全年不高于300000.00元专项资金对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进行培育。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1)三级指标:演出场次,指标值:80场;(2)三级指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指标值:100人次。依据: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1)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指标值:5%;(2)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指标值:5%,依据: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奖补办法。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2)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依据: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奖补办法。
(二)9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开放项目资金10800.00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保障年度内9个乡镇文化站水、电、网费免费开放运转的支出,更好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融合,提升服务效能。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1)二级指标:数量指标;①三级指标:全年免费开放天数,指标值:250天,依据:免开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年报统计数据,免开实施方案,当年免费开放天数统计;②三级指标:县级配套免费开放资金金额,指标值:1.08万元,依据:红政办发〔2021〕3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③三级指标:免费开放接待人数,指标值:3万人次,依据:免开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年报统计数据,免开实施方案,当年免费开放天数统计。(2)二级指标:质量指标:①三级指标:周开放时间,指标值:28小时,依据:免开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年报统计数据,免开实施方案,每周免费开放天数统计;②三级指标值:配套资金完成率,指标值:100%,依据:红政办发〔2021〕3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文化活动参加人次增长率;指标值:大于3%;依据:免开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年报统计数据,免开实施方案。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免费开放观众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服务对象的对免费开放工作的评价。
(三)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0000.00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一是购置部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灭火器、水缸、水桶等消防器材;更换损坏的水带、法兰盘等消防器材;更换损坏的文物保护公式示牌,二是举办文物消防安全培训两期,三是配置10套微型消防站,四是对已完成国保、省保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损坏器材更换。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1)二级指标:数量指标;①三级指标: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维护,指标值:大于等于50个;②三级指标: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值:30万元。(2)二级指标:质量指标;①三级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5%;②三级指标: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小于等于0.5%,(3)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下拨时间,指标值:2024年12月31日前。依据:根据《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将文物消防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1)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指标值:全民对文物保护意识逐年提升;(2)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指标值:长期。依据:根据《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将文物消防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三级指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0%,(2)三级指标:保护单位对文化保护满意度 ;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问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958.3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与上年317173.20元相比减少67214.88元,减少原因:2024年人员减少公务员交通补贴、工会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551853.83元,其中,流动资产1206308.98元,固定资产净值145545.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99999.7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626.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535.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0111
附件【附件2: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31041187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