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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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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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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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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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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200000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馆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党的政策方针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石屏县文化馆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群众辅导室、对外开放室、演出队、艺术创作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以我县民族民间音乐为素材创作音乐或利用群众广为流传的音乐编创广场舞,在文化馆举办广场舞培训班4期并在全县推广。积极利用各中小学校,利用元旦节、六一儿童节等开展文艺辅导,组织学校文艺活动。配合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积极开展职工文艺活动,做好文艺辅导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和农民工等征集书、画、摄影作品,举办作品展不少于4期,设置适当奖励。以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举办音乐、舞蹈、曲艺创作与表演,讲座不少于6期。举办广场舞比赛一次,参加队伍不少于24支。举办声乐类比赛一次。
2.继续开展文化馆对外免费开放服务
馆内一楼报告厅、多功能展示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小排练室、棋牌室、书法美术教室、二楼多功能大厅等继续实施免费对外开放。
3.加强数字化文化馆建设后续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文化服务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线上传播和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文化服务已成为当前群众文化服务的新型模式。
2023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文旅部门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数字文化馆建设工作,积极上传音频、视频资料,计划在国家文化云、文化云南、魅力石屏、石屏县文化馆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上传视频资料15条(每个内容只算一条,不论发布多少次或在多个平台发布),上传图文信息20条,举办曲艺创作、音乐创作、舞蹈编导等线上讲座、授课不少于30小时。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线上服务内容,形成服务菜单,尽量满足群众线上文化享受的需求,提升文化馆数字化服务能力。
4.文艺创作工作
以袁嘉谷先生事迹为题材,计划创作一台歌舞情景剧《袁嘉谷》,展现历代石屏人重教兴文、勤奋朴实的民风。(时间长70-80分钟)。以石屏县牛街濮拉族文化为素材,创作舞蹈节目一个(时间长6-8分钟,投入资金10万元);以哨冲、龙武花腰歌舞为题材,创作曲艺说唱节目1个,参加红河州群众文化“白鹇奖”比赛。每年创作群众广场舞1-2套,在全县培训推广并举行比赛。创作少儿烟盒健身操一套,到瑞升小学等学校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以传承人为依托,协助和支持传承点和传习所举办传承培训工作,每个传承点举办传承培训不少于4期,每期学院不少于40人。
(2)按照《传承人管理办法》,做好传承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传承人制定传承计划,并认真做好传承工作,年终做好传承人个人工作总结。
(3)举办2—3期传承人培训会,年终召开传承保护工作总结大会。
(4)坚持深入基层,走访传承人,了解和掌握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传承人和项目数据资料,为今后传承人和项目上报充实数据资料。
(5)正常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宣传展演展示活动,不少于8次。如期举办文化遗产日展演展示活动。
(6)协助和配合民间举办传统节日活动,真正做到在节目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利用节日开展传承,促进传统习俗延续保护。)重点举办“二月初十罗色庙赛歌会”、“龙朋野生菌文化节”、“龙武萝卜文化旅游节”等。
(7)拍摄“彝族海菜腔”、“彝族烟盒舞”两部宣传片,在文化云南、云南非遗、魅力石屏、石屏文化馆等网络平台播放,上传至国家非遗数据库。
(8)年终组织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总结会议,开展传承人工作总结、交流发言、表彰先进等。组织一次非遗传承成果展演展示活动。
(9)积极探索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6.完成戏曲进乡村工作
组织文艺表演队,深入乡村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戏曲进乡村文艺演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解决老百姓看戏难问题,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全年完成54场演出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37943.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37943.7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财务总收入 3448252.40元对比增加89691.31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增加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基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537943.71元,其中:本年收入 3537943.7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537943.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48252.40元对比增加89691.31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增加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基础。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37943.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537943.71元,其中:基本支出3533143.71元,与上年的3443452.40元对比增加89691.31元元,增加2.60%,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增加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基础。项目支出4800.00元,与上年的4800.00元对比无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0109款2024年预算数为2446332.26元,主要用于
文化馆人员工资、运转的基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421233.7元增加25098.56元,增加原因: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正常晋升工资支出。
2.2070111款2024年预算数为13.80元,主要用于县级非遗传承人传承生活补助,较上年预算数13.8元无增减。
3.2070199款2024年预算数为48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的免费开放,较上年预算数4800.00元无增减。
4.2080502款2024年预算数为219917元,主要用于文化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191242.60元增加286744元,增加原因:在职转退休1人。
5.2080505款2024年预算数为288731.84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在职人员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81670.88元增加7060.96元,增加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6.2101102款2024年预算数为139957.23元,用于文化馆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较上年预算数137066.34元增加2890.89元,增加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7.2101103款2024年预算数为72142.90元,用于文化馆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70652.75元增加1490.15元,增加原因: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8.2101199款2024年预算数为15188.72元,用于文化馆人员单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较上年预算数14010.13元增加1178.59元,增加原因:工伤保险从2070109款款调整为2101199款,故预算数增加。
9.2210201款2024年预算数为212873.76元,主要用于缴纳文化馆在职人员单位部分的公积金支出,较上年预算数189576.00元增加23297.76元,增加原因: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数3537943.71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7943.71元,其中:基本支出3537943.71元,项目支出4800元。基本支出3537943.7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80206.02元,公用经费支出204126.24元。特定目标支出4800元。
与上年的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的3443452.40元对比增加89691.31元元,增加2.60%,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增加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基础。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100元,较上年的32300.00元减少200元,下降0.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00元,较上年的4800.00元减少200元,下降4.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文化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500元,较上年的27500元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元,较上年27500元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文化馆2024年县汇总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4800元,即: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4800.00。指标、指标值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如下:
石屏县文化馆免费开放项目资金4800.00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文化馆免费开放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融合,提升服务效能。该项目实施内容为免费开馆250天;免费开放接待人次10万人次;辅导群众性文艺节目10个;免费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500人次 公益性讲座、展览、宣传活动3次;群众文化活动2次;培训基层文化骨干辅导、举办民间文化传承活动、小型文艺演出等。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1)数量指标;①三级指标:全年免费开放天数,指标值:大于等于250天;②三级指标:免费开放接待人次,指标值:大于等于10万人次;③三级指标:为群众提供展示的舞台演出,指标值:大于等于5场;④三级指标:辅导群众性文艺节目个数,指标值:大于等于12个,依据:免开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年报统计数据,免开实施方案,当年免费开放天数统计。
(2)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县级配套免费开放资金,指标值:等于0.48万元,依据:《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23〕44号)文件。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公共文化设施覆盖人群率;指标值:等于5%;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31号)。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百分比 ;指标值:大于等于95%,依据:服务对象的对免费开放工作的评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馆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
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馆资产总额838199.74元,其中,流动资产25448.10元,固定资产净值491251.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321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资产总额740484.51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715.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84443.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文化馆
2024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200111
附件【200906005石屏县文物管理所(4)202402231118047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