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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59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6100000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省州食品安全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议。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石屏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石屏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设有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医政药政与中医健康产业科(药政药管科、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妇幼健康项目科、项目办)、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科教科、老龄健康与保健科、思想政治科、防治艾滋病综合科(石屏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3、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石屏县妇幼保健院

5、石屏县健康教育所

6、石屏县人民医院

7、石屏县中医医院

8、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卫生院(石屏县异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石屏县坝心镇中心卫生院

10、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11、石屏县龙朋镇中心卫生院

12、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

13、石屏县哨冲镇卫生院

14、石屏县牛街镇卫生院

15、石屏县大桥乡卫生院

16、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带头立标杆、做示范,带头转作风、改作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记职责使命,全面实施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使广大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深入践行新时代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2、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技术联盟作用,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协调推进力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区域配置,推进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增效并向基层延伸,同步建立省州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紧紧围绕患者就医需求,优化就医服务流程,提升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健全检查结果互认机制,解决好群众就医“三长一短”问题。

3、全面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技术人才的引培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全面提高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专业学科健康快速发展。探索实施县乡卫生人员编制合理调配使用,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好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整体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

4、全力推进学科建设提质增效。在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以区域病、常见病为重点,并结合当前医学研究前沿热点,确定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和特色定位,培养好重点学科带头人,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公立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大公立医院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支持工作,促进医院产生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临床疗效好的科研成果,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5、着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项目和资金补助,确保全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加强现代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开源节流,科学统筹使用医院建设发展资金。

6、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优化患者就医流程、规范内部科室设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依托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开展巡诊、派驻等模式,建立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卫生院机制,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卫生院挂职做好传帮带工作。

7、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和质量。同时,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方针,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业务合作,在中医医院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

8、建设高水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化管理平台。按照网格化布局要求,探索建立州县乡医疗资源共享三级管理网格模式,高质量推进州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共享;持续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整合型州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提高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供给效能;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升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9、完善人口发展服务体系。细化“三孩”政策相关配套服务措施,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强化人口监测预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0、着重抓好爱国卫生巩固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新标准,持之以恒抓好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全面巩固提升爱国卫生创建成果。力争2024年,国家卫生县城和坝心镇国家卫生乡镇通过复审,龙朋镇、龙武镇、大桥乡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命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4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697人。在职实有7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1人,财政差额补助279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4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443人。

车辆编制43辆,实有车辆4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2,615,630.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784,153.7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73,831,476.78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70,803,782.15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的不确定性,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增加40,64,039.42元,增长4.29%,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工资、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金新纳入预算。事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74,618,157.5元,下降70.28%,主要原因:人民医院、中医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暂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784,153.74元,其中:本年收入98,784,153.7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84,153.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64,039.42元,增长4.29%,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工资、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金新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615,630.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784,153.74元,其中:基本支出96,837,637.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7,670.41元,增长3.41%,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工资、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946,516.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6,369.01元,增长80.21%,主要原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新纳入预算,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计划生育项目县级补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及育儿补助县级配套等项目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预算数807,386.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9,047.4元,主要原因行政退休人数增加,养老金标准变动。

2、208(类)05(款)02(项)预算数11,612,457.5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575.92元,主要原因事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标准变动。

3、208(类)05(款)05(项)预算数11,854,779.5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07,087.84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208(类)05(款)06(项)预算数2,409,039.52元,主要用于两家公立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113.12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

5、208(类)08(款)01(项)预算数108,55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296.00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遗属补助减少。

6、210(类)01(款)01(项)预算数3,902,734.9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27,713.72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7、210(类)01(款)99(项)预算数为588,177.1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756.74元,主要原因正常晋升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8、210(类)02(款)01(项)预算数6,929,941.2元,主要用于县医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48,532.8元,主要原因县医院在职人员变动。

9、210(类)02(款)02(项)预算数2,078,571.6元,主要用于中医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28,234.4元,主要原因中医院在职人员变动。

10、210(类)03(款)01(项)预算数2,378,211.02元,主要用于异龙卫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5,433.16元,主要原因异龙卫生院在职人员变动,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11、210(类)03(款)02(项)预算数28,834,939.41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32,094.21元,主要原因乡镇卫生院人员变动,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12、210(类)03(款)99(项)预算数827,650.08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98,986.76元,主要原因健康扶贫期间新增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因项目结束预算减少。

13、210(类)04(款)01(项)预算数5,687,455.61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9,618.00元,主要原因为疾控中心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

14、210(类)04(款)02(项)预算数1,280,380.8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95.72元,主要原因卫生监督执法局人员变动,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15、210(类)04(款)03(项)预算数6,062,031.32元,主要用于妇幼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415.25元,主要原因妇幼院人员变动,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16、210(类)04(款)07(项)预算数为760,530.3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627.34元,主要原因正常晋升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17、210(类)04(款)08(项)预算数680,864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1,126.23元,主要原因全县人口基数变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18、210(类)04(款)09(项)预算数为329,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9,000.00元,主要原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金新纳入预算。

19、210(类)07(款)99(项)预算数721,002.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及育儿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289.2元,主要原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人数变动。

20、210(类)11(款)01(项)预算数323,293.1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局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6,190.78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缴费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21、210(类)11(款)02(项)预算数3,068,441.2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5,117.02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22、210(类)11(款)03(项)预算数1,748,316.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23,157.85元,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23、210(类)11(款)99(项)预算数为473,672.15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较上年增加32,022.06元,主要原因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24、221(类)02(款)01(项)预算数5,316,726.24元,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914,012.64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299,627.7元(其中:基本支出83,299,627.7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19,954.53元,增长4.8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2,068.32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914.24元,项目支出768,154.0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671.63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公务交通补助、公用经费减少。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62,457.72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4,095.72元,项目支出1,178,362.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9,756.52元,增长3.4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金新纳入预算、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3,113.00元,较上年减少11,730.00元,下降1.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0,075.00元,较上年减少2,398.00元,下降0.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80次,共计接待4800人次。

变动原因:严格落实厉行节约,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4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减少,相关督导、检查工作任务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3,038.00元,较上年减少9,332.00元,下降1.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8,400.00元,较上年增加43,400.00元,增长289.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638.00元,较上年减少52,732.00元,下降10.1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变动原因: 2024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减少,到乡镇到村督查检查、宣传、疫苗转运等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0项,安排项目资金1,946,516.08元,其中:1、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安排198,360.00元,数量指标:发放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22人,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1日前补助到位,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5号)。2、计划生育项目县级补助安排267,108.00元,数量指标: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16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50人,计划生育家庭医保补助8093人,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升学奖学金570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符合条件申报的人数。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财政补助安排229,000.00元,数量指标:确保3级及以上患者有效管理率229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的实施意见》云综治办〔2016〕12号。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经费安排5,280.00元,产出指标:指标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次数≥4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33号。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补助资金安排595,584.00元,产出指标:指标值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33号。6、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安排17,290.08元,产出指标:指标值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红卫发〔2021〕55号。7、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支持项目县级补助安排453,894.00元,数量指标:预计全年出生人口2000人,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95%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及育儿补助。8、防治艾滋病工作项目安排100,000.00元,产出指标:指标值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9、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项目安排50,000.00元,产出指标:指标值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100%,自助式健康监测点覆盖率>=40%;效益指标:指标值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健康社区覆盖率>=4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政办发[2023]18号《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0、 危急孕产妇抢救资金项目安排3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全县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90%,患者满意度≥80%,孕产妇死亡有效降低;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政办法〔2001〕18号文件。针对我县贫困人口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死亡率高的实际,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孕产妇住不起院,得不到及时医疗救助的问题,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2,070.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709.36元,下降7.7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公务交通补助、公用经费减少等维持机构运转的各项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663,016,994.69元,其中,流动资产155,718,800.42元,固定资产327,258,245.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763,738.63元,无形资产13,276,209.7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96,174.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941,603.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7,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3项,账面原值2,277,2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4,143.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0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6100111




附件【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00428078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