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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52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000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非独立预算批复的事业单位5个,石屏县救助管理站、石屏县殡葬管理所、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预算批复的事业单位2个,石屏县中心敬老院、石屏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政治监督,不断加大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及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落细。

2、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高龄补贴、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动态管理,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满意度。

3、积极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石屏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4、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实施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好养老床位改造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项目,巩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5、提升慈善社工服务能力。指导乡镇社工站规范运行,突出抓好异龙镇省级社工站示范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引入社工组织开展购买服务,推动全县志愿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水平。

6、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继续探索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体制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推行社区职业体系建设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继续抓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4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434332.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44952.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1775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4380.26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94195.19元,减少原因是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644952.11元,其中:本年收入25644952.1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44952.11元(本级财力25644952.1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3472.43元,减少原因是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434332.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644952.11元,其中,基本支出6361044.1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787380.43元,减少原因是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本年度未列入县本级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283908.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83908.00元,增加原因是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本年度列入县本级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361044.11元。

208020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371380.0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1876.36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调出减少1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950598.4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9909.55元,增加原因是调入2人在职人员及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调增保障缴费等。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714664.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276212.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6772.4元,减少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病故减少2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539355.2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431.04元,增加原因是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提高。

2080801 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数为12564.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96.00元,减少原因是其中一名遗属人员享受农村特困补助,特困补助金额超遗属生活补助金额,故其2024年不在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2081004殡葬:2024年预算数为1018792.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殡葬执法队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对比增加16906.4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工会经费增加、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4年预算数为302045.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26元,增加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调整所致。

2081006 养老服务: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人员护理劳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0.00元,增加原因是上年度并入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核算。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04739.46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相比减少29326.51元,减少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本年度列入县级项目预算。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85891.8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4889.48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调出行政在职人员1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71742.2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6930.68元,增加原因为本年调入事业在职人员1人。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132801.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06.8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动提高。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5918.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55.72元,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414336.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3887.84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项目支出:19283908.00元。

2081001儿童福利:2024年预算数为6912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专项业务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3200.00元,减少原因是儿童福利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1002老年福利:2024年预算数为1635876.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与上年相比增60036.00元;增加原因是高龄老年人员增加。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4年预算数为108549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53220.00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871252.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30448.00元,减少原因是城市低保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378508.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594892.00元,减少原因是农村低保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75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31000元,减少原因是临时救助人员减少。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0.00元,增加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本年度列入县级项目预算。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00.00元,增加原因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提高。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元,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24年预算数为479252.00元,主要用于精减、小乡干、原村公所人员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人员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7456.00元,减少原因是补助的精减、小乡干人员自然减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3975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54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7527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2736.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19920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02.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12758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888.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9355.2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55.2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7634.14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34.14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8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01.1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778.43元(其中:基本支出51778.43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414336.96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36.96元,项目支出0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1办公费34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3 维修(护)费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6 劳务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经费26726.88元(其中:基本支出26726.88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87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7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302退休费987677.4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77.4元,项目支出0元)。

30305生活补助192964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00元,项目支出19283908.00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2503472.43元,减少原因是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0.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2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837人次。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5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较上年增加1辆,增加原因为石屏县殡仪馆2023年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购置2辆殡仪车并处置报废1辆以前年度殡仪车。减少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石屏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各地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乡低保

发放人数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定量指标

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县孤儿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定量指标

动态管理,按实际孤儿数发放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

=

100

%

定量指标

纳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

=

100

%

定量指标

享受补助家庭状况核对比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满足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

=

达到国家规定的救助标准

元/人*月

定量指标

按2022年7月1日后提高补助标准执行,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非集中供养1340/人、月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

>=

95

%

定量指标

反映审核审批及时性。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件数/审核审批总件数*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发放

及时率

=

95

%

定量指标

按月及时发放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城乡低保

补助标准

=

不低于州级标准

元/人/月

定量指标

不低于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80

%

定量指标

反映救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政策知晓率=调查中救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水平

=

逐步提高

%

定性指标

反映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

效益指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提升孤儿等特困

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定量指标

提升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质量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受助对象

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城乡低保

对象满意度

>=

85

%

定量指标

放映受益对象满意程度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受保障孤儿及特困儿童满意率

>=

95

%

定量指标

孤儿及特困儿童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507.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5123.68元,减少原因是本年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调出1人,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0394004.82元,其中,流动资产1226097.87元,固定资产19155662.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728909.92元,无形资产3244.4元,其他资产28009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1180.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7188.35元。在建工程减少239215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48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829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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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石屏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1909270728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