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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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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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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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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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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1000000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林草“十四五”规划,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全力加快林草高质量发展,2024年争取林草湿投资1亿元以上,完成营造林4万亩、义务植树62万株,林草产业总产值达37亿元以上,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15%,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 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以下,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
(一)精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围绕县委、县政府异龙湖保护治理年度水质改善目标、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90%以上,完成面山生态修复治理和滇中山地石漠化治理(二期)项目35.06万亩年度任务,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为提高面山森林植被涵养水源能力作出林草贡献。紧盯创建指标体系,加快编制出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有力有序推进“创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争取10.25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效破解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现状。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申报云南省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县,启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升改造森林生态运营中心功能,有效推动“碳票+大型活动、+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义务植树、+文旅”等场景运用,推动县域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以优先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充分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石屏县产业强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精神,拓展“企业+”模式,利用良好的林地林木资源和景观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康养,完成人工桉树替换种植1万亩,引导将立地条件好的人工商品林通过合法程序改造为乡土苗圃基地,2024年新增培育国有苗圃基地1000亩,组织申报1户省级林草产业龙头企业,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乡土苗木自给能力,引导全县苗木产业做大做强。
(二)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一是推深走实林长制,组织召开全县林长制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严格督查考评机制,把各级林长责任压实到底;二是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完成2023年违法图斑核实整治、收回林地、恢复植被工作。强化林地和林木管理,严格执行15立方米以下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完善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秀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及整体保护体系建设,强化违法图斑督查整改。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任务,强化管护资金监管使用,提高管护效益;四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有效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完成异龙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省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五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严管火源,完成乾阳山森林防火实训基地一期建设任务,积极争取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改造林区道路52公里,提升应急处理水平;六是提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深化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生态安全。七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完善林区基础设施。针对林场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增收乏力的实际,稳妥推进合并改革,解决职工老龄化严重、知识层次低,进人渠道受限等问题。八是深化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办案和联席会议制度等衔接工作,配齐配强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彻底扭转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畅问题。
(三)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焦林草重点工作和民生项目,加大宣传报道,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变化,实时监测石屏林业、石屏林草等QQ群、微信群,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研判和处置水平,对林场改革、执法查处等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引导、化解,做好负面信息、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等的分析、研判、交办、调查和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四)抓实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主题教育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美机关创建,全力配合林草资源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驰而不息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态化长效化,聚焦系统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树牢法纪意识、廉洁意识,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积极配合政治巡视巡察,按要求完成省审计厅2022年异龙湖保护治理审计反馈指出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配合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反馈整改成果,在林草保护修复和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工作中担当作为、迎难而上,形成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4辆。实有车辆超4辆原因是1.2021年10月10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122),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福田牌BJ2037Y3MVV多途越野车1辆。2.2022年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216),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2022年处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3.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20750.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20750.0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4267144.66元对比减少46394.60元,主要原因分析:州级拨入的工作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20750.06元,其中:本年收入4220750.0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20750.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3949065.13元对比增加271684.93元,主要原因分析:事业人员调走1人,行政人员调入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20750.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20750.06元,其中:基本支出4009750.06元,与上年3738065.13元对比增加271684.93元,主要原因分析:事业人员调走1人,行政人员调入2人;项目支出211000.00元,与上年211000.00元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县级安排的预算项目没有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582013.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549120.20元对比增加32893.60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增加1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325705.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309011.84元对比增加16693.60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增加1人。
3.2080801死亡抚恤预算数为41856.00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支出。与上年39864.00元对比增加1992.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遗嘱补助列入此款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58314.7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与上年143762.34元对比增加14552.43元,主要原因分析:事业人员调走1人,行政人员调入2人。
5.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81605.5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77265.40元对比增加4340.15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为20573.98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与上年18824.77元对比增加1749.21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
7.2130201行政运行预算数为2537699.88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2304909.68元对比增加232790.2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基本工资调标,正常晋升,各种社保基数调整。
8.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与上年100000.00元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预算项目没有变动。
9.2130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数为111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支出。与上年111000.00元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预算项目没有变动。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261980.6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196626.24元对比增加65354.40元,主要原因分析: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009750.06元,与上年3738065.13元对比增加271684.93元,主要原因分析:事业人员调走1人,行政人员调入2人;项目支出211000.00元,与上年211000.00元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县级预算项目没有变动。
301工资福利支出3136139.38元,其中:
1.30101行政基本工资881244.00元。与上年843792.00元对比增加37452.0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基本工资调标,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基本工资增加。
2.30102津贴补贴1175508.00元。与上年1057356.00元对比增加118152.0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
3.30103奖金231207.00元。与上年214076.00元对比增加17131.0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取数标准变动。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705.44元。与上年309011.84元对比增加16693.6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314.77元。与上年149894.87元对比增加8419.9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605.55元。与上年77265.40元对比增加4340.15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73.98元。与上年19330.74元对比增加1243.24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8.30113住房公积金261980.64元。与上年196626.24元对比增加65354.4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40.88元,其中:
1.30201办公费38800.00元。与上年30700.00元对比增加81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和退休人员办公费。
2.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与上年15000.00元对比减少5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实际需要预算调减。
3.30228工会经费16940.88元。与上年16227.84元对比增加713.04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基本工资增加,工会经费相应增加。
4.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与上年10000.00元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没有调整。
5.30239其他交通费用175800.00元。与上年159000.00元对比增加168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调入2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2069.80元,其中:
1.30302退休费580213.80元。与上年547420.20元对比增加32793.60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增加1人。
2.30305生活补助41856.00元。与上年39864.00元对比增加1992.00元,主要原因分析:遗嘱补助标准调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6680.00元,较上年236680.00元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0510.00元,较上年80510.00元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39人次。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在上年基础上下降0.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6170.00元,较上年156170.00元对比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170.00元,较上年156170.00元对比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在上年基础上下降0.0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2项,安排项目资金211000.00元,其中:1.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安排100000.00元,产出指标三级指标,森林火灾次数指标值小于等于15次;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5%。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号)。
2.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111000.00元。产出指标三级指标,投保面积341.51万亩,成本指标每亩保费0.40元;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0%。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云森防指[2022]6号)
《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红河州2022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7.林业草原支出:反映用于林业草原方面的造林,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620.88元,与上年230927.84元对比增加22693.04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入工作人员2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6271599.92元,其中,流动资产2881250.22元,固定资产10983296.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475796.43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56931255.37元。与上年16202485.1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069114.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5631.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1000111
附件【附件2:120021002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预算公开表202402180307327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