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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调价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对《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调价方案(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时在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人

崔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雄伟 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科长

(二)消费者代表

许 泽(农业种植户) 熊双喜(豆制品业)

许伟俊(餐饮业) 李 华(宾馆酒店业)

许艳红(陶村社区) 吴秀林(城东社区)

马 娟(云泉社区) 舒 军(卫家营社区)

张 艳(冒合社区) 后宏伟(大瑞城社区)

王 泽(宝秀社区) 李嘉泽(坝心社区)

(三)经营者代表

张智勇(县自来水厂) 李维浩(县高冲水库管理所)

(四)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

李 捷(县人大办) 李美芬(县政协办)

刘 毅(县政府办) 王一洲(县住建局)

雷 霖(县水务局) 李 翠(县农科局)

刘 娜(县财政局) 丁 境(县市场监管局)

李 婷(县卫健局) 普秀琼(县教体局)

任 凯(异龙湖管理局) 杨 嘉(县文化和旅游局)

孔岚茜(县税务局) 杨毓福(宝秀镇人民政府)

余应谨(坝心镇人民政府)

(五)旁听代表

冯春晓(龙晖公司) 李鹏明(腾晖公司)

三、成本监审结论

(一)高冲水库成本。本次监审主要对高冲水库管理所2021年—2023年3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水库供水生产经营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经核查,高冲水库供水核定成本为512.73万元,核定售水量1104.48万立方米,单位定价成本为0.46元/m³。

(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成本。本次监审主要对石屏县自来水厂2021年至2023年3年内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项目,涉及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的各个环节,包括取水、制水、输水、配水等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自来水厂核定供水总成本12,40.34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408.81万立方米,单位售水成本3.03元/m³。

四、调价方案

(一)高冲水库供水价格

石屏县高冲水库供水价格调整表(讨论稿)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项目

基本水价

超定额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

超定额10%-30%(含)的部分加价50%

超定额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

超定额50%以上(含)的部分加价200%

备 注

调前价

调后价

1

粮食作物用水

0.15

0.30

0.36

0.45

0.60

0.90

按照丰水年每亩290方,中等干旱年335方,特枯年375方计算。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我县属于滇中区I-3区,采用高限。

2

经济作物用水

0.30

0.46

0.55

0.69

0.92

1.38

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执行

3

养殖业用水

0.35

0.46

0.55

0.69

0.92

1.38

4

其他农业用水

0.50

0.50

0.60

0.75

1.00

1.50

5

工业 用水

0.68

0.68

0.82

1.02

1.36

2.04

依据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 第一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

第二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23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三级:吨耗水量>23立方米≤28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四级:吨耗水量>28立方米≤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五级:吨耗水量>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6

生活 用水

0.72

0.72






(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表(讨论稿)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项目

调价前最终到户价格

调价后基本水价

调价后最终到户价格

备 注


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

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户表月用水>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1

居民生活用水

4.10

3.10

4.40

6.0

10.60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执行。3.由居民社区证实的特困户、五保户户表月用水2立方以上的减免1立方。 4.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5.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






表日用水量≤30立方米

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5.30

3.70

5.50

7.4

9.20

1.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表日用水≤30立方米

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3

特种行业用水

8.15

6.50

8.35

11.60

14.85

1.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三)其他县属水利工程向城镇供水企业供水暂未定价的,可参照高冲水库收费范围内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向农村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