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对《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调价方案(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时在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人
崔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雄伟 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科长
(二)消费者代表
许 泽(农业种植户) 熊双喜(豆制品业)
许伟俊(餐饮业) 李 华(宾馆酒店业)
许艳红(陶村社区) 吴秀林(城东社区)
马 娟(云泉社区) 舒 军(卫家营社区)
张 艳(冒合社区) 后宏伟(大瑞城社区)
王 泽(宝秀社区) 李嘉泽(坝心社区)
(三)经营者代表
张智勇(县自来水厂) 李维浩(县高冲水库管理所)
(四)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
李 捷(县人大办) 李美芬(县政协办)
刘 毅(县政府办) 王一洲(县住建局)
雷 霖(县水务局) 李 翠(县农科局)
刘 娜(县财政局) 丁 境(县市场监管局)
李 婷(县卫健局) 普秀琼(县教体局)
任 凯(异龙湖管理局) 杨 嘉(县文化和旅游局)
孔岚茜(县税务局) 杨毓福(宝秀镇人民政府)
余应谨(坝心镇人民政府)
(五)旁听代表
冯春晓(龙晖公司) 李鹏明(腾晖公司)
三、成本监审结论
(一)高冲水库成本。本次监审主要对高冲水库管理所2021年—2023年3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水库供水生产经营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经核查,高冲水库供水核定成本为512.73万元,核定售水量1104.48万立方米,单位定价成本为0.46元/m³。
(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成本。本次监审主要对石屏县自来水厂2021年至2023年3年内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项目,涉及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的各个环节,包括取水、制水、输水、配水等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自来水厂核定供水总成本12,40.34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408.81万立方米,单位售水成本3.03元/m³。
四、调价方案
(一)高冲水库供水价格
石屏县高冲水库供水价格调整表(讨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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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水价 | 超定额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 | 超定额10%-30%(含)的部分加价50% | 超定额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 | 超定额50%以上(含)的部分加价200% | 备 注 |
调前价 | 调后价 |
1 | 粮食作物用水 | 0.15 | 0.30 | 0.36 | 0.45 | 0.60 | 0.90 | 按照丰水年每亩290方,中等干旱年335方,特枯年375方计算。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我县属于滇中区I-3区,采用高限。 |
2 | 经济作物用水 | 0.30 | 0.46 | 0.55 | 0.69 | 0.92 | 1.38 | 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执行 |
3 | 养殖业用水 | 0.35 | 0.46 | 0.55 | 0.69 | 0.92 | 1.38 |
4 | 其他农业用水 | 0.50 | 0.50 | 0.60 | 0.75 | 1.00 | 1.50 |
5 | 工业 用水 | 0.68 | 0.68 | 0.82 | 1.02 | 1.36 | 2.04 | 依据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 第一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 第二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23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三级:吨耗水量>23立方米≤28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四级:吨耗水量>28立方米≤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五级:吨耗水量>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6 | 生活 用水 | 0.72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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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 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表(讨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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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
序号 | 项目 | 调价前最终到户价格 | 调价后基本水价 | 调价后最终到户价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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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 | 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月用水>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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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生活用水 | 4.10 | 3.10 | 4.40 | 6.0 | 10.60 |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执行。3.由居民社区证实的特困户、五保户户表月用水2立方以上的减免1立方。 4.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5.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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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表日用水量≤30立方米 |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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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5.30 | 3.70 | 5.50 | 7.4 | 9.20 | 1.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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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 |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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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行业用水 | 8.15 | 6.50 | 8.35 | 11.60 | 14.85 | 1.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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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县属水利工程向城镇供水企业供水暂未定价的,可参照高冲水库收费范围内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向农村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