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301-94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84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石屏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度石屏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3,991,157.56元,比上年增加4,347,155.36元,增长45.0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减少6,731,022.67元,下降32.48%。

 

  一、石屏县2023年度“三公”经费基本情况 

  1、石屏县2023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2022年一致,未发生相关出国(境)费用支出。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8,000.00元,下降100%。 

  2、石屏县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25辆,比上年新车购置量增加1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0辆,比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7,171.86元,比上年增加4,599,654.88元,增长54.97%。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85,391.05元,增长6.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82,556.21元,比上年增加2,809,223.28元,增长167.8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687,856.21元,增长149.77%;主要是石屏县公安局、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石屏县应急管理局、石屏县机关事务局等单位车辆老化,根据工作需求,经批准处置后重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4,615.65元,比上年增加1,790,431.60 元,增长26.75%,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902,465.16元,下降18.32%。主要是大多数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老化严重,下乡工作增多,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增大。  

  3、石屏县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1,324批次,接待13,969人次。公务接待费1,023,985.70元,比上年减少252,499.52元,下降19.7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488,413.72元,下降87.97%,主要是各部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各部门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石屏县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以保障公务出行。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石屏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3年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石屏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附件.石屏县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