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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2956-02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210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1000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

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

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文旅厅、州文旅局的具体指导下,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聚焦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持续擦亮“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文化旅游品牌,全力驱动“一湖一城一轨一业一果一腔”六大引擎工程,实现文旅板块、全域旅游、文旅项目、文旅产品、文旅服务5个方面的新突破,全县文旅事业突飞猛进,推动石屏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3年,旅游人数、旅游经济收入创历年新高,重大节庆日指标排名跃居全州第五;县文旅局获评2022年度“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石屏异龙湖赛道获评“中国最美高原湖泊专用赛道”;县博物馆获国家文物系统先进单位,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博物馆;县文化馆连续三次获国家一级馆,文艺精品《马缨花》入围国家群星奖,《濮拉大鼓》获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银奖;县图书馆连续四次获国家一级馆,4月,古城分馆入选中国国家图书馆学会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推广专题展传统文化特色空间篇;9月,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典型案例名单;9月,县图书馆“青春书意”志愿服务队,荣获州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评选“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推荐宝秀镇成功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推荐哨冲镇成功入选云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石屏县花腰街被评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

石屏县现有文物1775件,其中,不可移动文物418项(其中国保6项、省保10项、州保24项、县保文物保护单位101项),居全州第二;可移动文物1337(套)件,其中一级文物1(套)件,二级文物3(套)件,三级文物141(套)件(其中9件套借调到红河州博物馆),其他文物1192(套)件,主要涉及青铜器、陶瓷器、书画等。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3项、省级非遗项目10项,州级非遗项目21项,县级非遗项目38项,共计72项。国家级传承人3人,省级传承人14人,州级传承人36人,县级传承人106人,共计159人。有传统村落45个,数量排名全州第一。有A级景区5个,其中,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2个,2A级景区2个。2023年共包装文旅项目43个,举办活动200余场次,参加调研讲解100余次;2023年1-11月,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287.23万人次,同比增长17.28%,旅游总收入326912.67万元,同比增长22.4%

1.党建引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开展“三话六学”实践活动,不断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在党支部、下属单位、科室的党性锻炼和业务工作全过程,不断强化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担当实干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工作统一到县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二是坚持落实党的会议制度。严格按程序落实党组会、班子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2023年1-11月份,召开党组会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职工会议8次,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2次,主题党日11次,党课教育8次,收看“3+X”教育11次。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完成廉政档案登记、述职述廉等工作,把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全局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为民意识不断增强。

2.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全面推进。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定点帮扶村调研、座谈,为发展出谋划策,派出三人分别驻坝心镇芦子沟村委会、龙武镇龙车村委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两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2023年,争取到公共服务建设资金35万元,已分别下拨到坝心镇新街、哨冲镇水瓜冲等村委会。二是扛起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责任。开展“异龙湖清 石屏振兴”主题文艺下乡巡演、“保护异龙湖·石屏在行动”志愿行、加大宣传培训,组织2名宣传员和58名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对大水河开展实地调查、日常巡查,定期不定期使用手机APP完成巡河工作要求,做好巡查记录,今年共巡河23次。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推动异龙湖脱劣,组织干部职工共计200余人次对大水河岸垃圾、河道淤泥、杂草进行清理。三是全力开展精准招商。制定了《石屏县文旅产业链招商实施方案》《石屏县文旅产业链招商路线图》,积极推进石屏县焕文公园旅游综合体开发、温德姆酒店建设等项目洽谈工作,以确保现有的谋划项目工作稳步高效推进。成功引进温德姆酒店管理公司,引进上海兴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石屏古茶文化展示苑建设项目建设,与昆明四海承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合同》,与上海星景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屏米轨小火车项目合作协议,与伟光汇通签订了石屏县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3.落实责任,确保稳定安全生产。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组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舆情,高效办理交办转办舆情。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职责,信息发布坚持公开保密审查和三级审查规定,保障发布信息合规合法。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做好省州县调研线路安排,参与调研20余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6件,争取人大工作经费70万元,用于石屏古城修缮和活化利用,政协工作经费13万元,用于开展引流活动。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非法集资、禁毒、防雷、防汛、食品安全等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石屏文旅行业4家星级宾馆、3家旅行社、1家旅行社分社、14家旅游服务网点、5个A级旅游景区点、30家歌舞娱乐场所、6家网吧、9家游艺娱乐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规范检查,截至目前,石屏旅游行业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能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参加执法案卷全县评查,2023年,送评的3个案卷均被评为优秀等次,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等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对网吧、KTV、剧本杀等网络经营场所管理,认真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保障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退货保障基金,全年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申报。截至11月底,处理纠纷2起,接到投诉件9起,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全年出动检查人员1767人次,检查宾馆、景区、网吧、书店、音像店、印刷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614家次,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0张,办结案件4件,警告6家次,罚款45000元。

4.文化传承助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一是扎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今年以来,图书馆进馆群众达134079人次,入藏新书4213册,文献流通92175册次。博物馆对外共接待游客12万余人次。开展“三下乡”阅读推广进基层活动、“流动博物馆”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村晚”进万家惠民演出活动,充分挖掘乡村演艺人才,展现新时代村民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精品文艺节目《马缨花》入选全国群星奖,并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的展演;《濮拉大鼓》代青红河州参加云南省民族歌舞乐展演获争银奖。2023年,累计活动200余场次,争取到公共文化经费105万元。二是扎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2023年第一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会,举办非遗项目表演与展示活动5次,代表省州参加非遗展演共计10余场次。三是加大文物活化保护利用。开展第11批、第12批文物书画修复工作。争取文物修缮、消防项目,今年累计申请文物项目8个;积极争取文物升级保护,争取升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个。博物馆征集文物与资料2件套,开展第11批、第12批文物书画修复工作。积极推动公产文物进行活化利用,对文保单位武庙大门、诸天寺街41号;一般文物诸天寺街12、13、15号采用招租的方式进行活动利用;坝心王氏宅院、石屏典籍馆等项目在有力推进中,石屏古城吸引力进一步提升。

5.以文促旅,产业带动加速旅游业复苏。一是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包装文旅产业项目43个,其中,1亿元以上的6个。石屏县体育中心历时八年终于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已成功举行红河州乡村振兴杯、红河州教体系统钟声杯、石屏县乡村振兴杯、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石屏县凤凰湾旅游综合体、豆腐小镇等文旅项目在进一步推进,马拉松驿站即将引进建水紫陶街管理公司进行帐篷营地、民宿客栈、露天酒吧、旅游商品特色街、特色美食小吃街于一体的服务综合体开发运营,填补石屏夜间经济集散区较少的空白。“白浪渔歌”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乡愁里已正式投入使用;“百年米轨”火车皮酒店即将投入使用。二是推进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围绕“一湖引领、双城带动、两廊串联、十团闪亮”明确特色、找准定位、盘活资源,打造“乡愁”品牌,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石屏米轨小火车“状元号”旅游观光列车驶入建水临安站,实现“一湖两城”米轨漫游廊道正式连通,自开通以来,石屏建水互送游客16310人次,有力推动“一湖两城”最美乡愁之旅的建设。2023年,积极争取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前期经费130万元。三是打造精品A级旅游景区。以创建国家A级景区为契机,巩固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4A级景区建设;推动石屏古城游客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建设升级4A级景区;大力推动跨界融合,积极开发石屏豆腐、花腰刺绣、乌铜走银、紫石砚、状元礼盒、馆藏文物活化利用等特色旅游商品,提升“石屏好礼”品牌形象。催生“+旅游”“旅游+”等一系列新业态,制定乡村旅游3A级景区实施方案,在全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3A级景区。

6.以旅彰文,文旅融合推动全域型发展。聚焦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全力驱动“一湖一城一轨一业一果一腔”六大引擎工程,推进六旅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助推农旅融合。创新推出“一村一景、一村一品”农文旅融合产品,加快打造“村庄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劳作变体验”休闲农业新业态。推进景区植绿补绿置绿,目前完成绿化面积6470㎡,龙韵养生谷景区和异龙湖湿地公园已正式评定为2022年红河州绿美A级旅游景区。完成《石屏县争创最美乡愁旅游目的地 加快3A级景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二是推动文旅融合。以特色节庆和海菜腔烟盒舞非遗文化为媒介,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策划开展中国园艺学会杨梅分会2023年年会、石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和签约会、高原湖泊保护与全民健身论坛、文化强县精品节目展演、冬游石屏·玉兔闹春、异龙湖环湖马拉松、状元荣归实景演出、音乐节、豆腐长街宴、马拉松驿站帐篷休闲、星光集市和石屏古城状元集市文艺精品展演等活动66项,以文化“爆款”催生旅游“爆点”。三是力促体旅融合。把马拉松赛事作为主要内容,旅游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积极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高度融合发展。五一节期间高水平筹备举办2023年“异呼百应·奔跑迈进新时代”石屏异龙湖环湖马拉,来自全球18个国家的6036名跑者参与环湖马拉松,全球有超过500家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播报,其中境外媒体250家,全网曝光量突破4.5亿以上。五一期间,接待游客140700人次,同比增长285.41%,实现旅游总收入13293.93万元,同比增长227%。四是加强博旅融合。以古城肌理恢复推动泛博物馆群建设,打造一批有里有面的精品街巷,打造状元品牌、大力发展研学旅游;挖掘同庆号、同心号、走西头等屏商文化、弘扬穷则思变、敢为人先、诚信重义、爱国爱乡的屏商精神,延续千年文脉,绽放文化光彩。五是促进铁旅融合。全力做好中国唯一的一条民营铁路终点站个碧石铁路历史文化挖掘,加快打造集米轨历史文化、生态旅游观光旅游、地方民俗体验、舒适旅游出行等为议题的主题旅游列车,将米轨小火车项目打造成石屏文化旅游的亮丽名片。六是创新智旅融合。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推进全域智慧旅游建设,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互联网”运行模式,进一步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在高速路口放置石屏旅游智慧导览系统二维码标识,强化服务,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法规监督科

3.人事财务科

4.文化艺术科

5.文化遗产科

6.产业发展科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3.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5.石屏县博物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6.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

7.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又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2023〕20号)文件,一是组建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公单位,核定编制7名。二是撤销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其职责划转到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石屏县图书馆。调整后,石屏县图书馆共有事业编制12名。从2023年3月17日起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更改为6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

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90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3.75万元,占总收入的97.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06万元,占总收入的2.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5.38万元,增长130.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0.32万元,增长132.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5.06万元,增长62.66%。增加原因:一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指标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分别拨入上海扶贫典籍改造展示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50万元、乌铜走银设备购置款10万元、图书馆古城分馆开展学生公益研学实践活动经费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总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88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08万元,占总支出的14.44%;项目支出2465.50万元,占总支出的85.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39.29万元,增长131.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09万元,下降20.62%;项目支出增加1747.38万元,增长243.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主要原因:上级、县级补助项目增加。

总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08万元。与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17万元相比,减少108.09万元,减20.62%。减少原因:根据石组复〔2022〕104号、石组复〔2023〕12号、石组复〔2023〕35号文件退休3人;根据〔2023〕10号、石组字〔2023〕18号、石组字〔2022〕73号、石编〔2023〕20号调出本单位5人,人员比上年度减少8人,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2023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8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5.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8.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相比,增加1747.38万元,增长243.32%。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字〔2023〕58号“冬游石屏闹新春”活动补助经费8.5万元,石财预字〔2023〕47号参加“一湖两城”建水演出补助经费4.25万元,石财预字〔2023〕91号五一系列活动之状元荣归补助经费16.02万元,石财预字〔2023〕60号“一湖两城”精品文旅线路推介会补助经费4.57万元,石财预字〔2023〕179号2023年”粮安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暨“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补助经费17万元,石财预字〔2023〕59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启用仪式活动补助经费5万元,红财预发〔2023〕61号乡村振兴工作经费7万元,合计62.34万元,主要用于推介石屏旅游线路和提升石屏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节日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的支出。

2.石财预〔2023〕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资金3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拨红财行发〔2022〕38号2022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补助经费(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持续发展项目)25万元 ,石财预字〔2023〕1号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工作补助经费30万元,合计85万元。由于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后转拨给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主要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及依托传习所通过传、帮、带作用,传承教学和教学成果展演展示实践中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才舞台演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传承专业艺术技艺。以此为契机,力争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石屏民间歌舞文艺人才,建立石屏非遗传承人才舞台演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将石屏经典民族歌舞的传承发展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3.石财预〔2023〕1号石屏古城文庙建筑群日常维护补助经费50万元,石单位资金〔2023〕1号石屏县典籍馆改造展示补助经费75万元,合计:125万元,主要用于:在古城文庙实施典籍馆改造与展示项目,通过对项目的实施促进文旅融合,实现收藏、展示、研究、保护、交流的功能,项目实施后全年举办展览3场,参加人次5000人次,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40天,文献查询、传统文化体验服务次数20次,受益人数3000人次。

4.石财预调整〔2023〕126号工作经费0.7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127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0.81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150号2023年罚没收入返回补助经费0.9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204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第二批)补助资金0.6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205号2023年罚没收入返回(第二批)补助经费0.6万元,合计3.61万元,属于罚没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上缴财政后返回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执法人员的服装购置及单位人员的出差费。

5.红财教发〔2022〕137号提前下达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补助经费0.1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文化人才专项经费7.94万元,石财预字〔2023〕26号石屏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者专项活动第七期培养班专项经费8万元,合计16.04万元,主要用于: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到4个乡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工作的保险和差旅费的支付。

6.石单位资金〔2023〕1号乌铜走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乌铜走银非制作设备。

7.石单位资金〔2023〕1号图书馆古城分馆学生公益研学活动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古城分馆学生公益研学活动的材料购置。

8.石财预字〔2023〕140号“一部手机游云南”运营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5个A级景区(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石屏古城、龙韵养生谷、郑营村、焕文公园)、1个非A级景区(秀山寺)建设任务。完成5个直播点摄像头建设和1个智慧旅游厕所网络运营服务费用支出。

9.红财教发〔2023〕124号2022年云南省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批)补助资金20.28万元,红财教发〔2023〕75号2023年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补助经费6万元,合计26.28万元,主要用于对文旅企业红河龙韵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和对屏缘别院、石屏县水云居客栈完善民宿配套设施,提升民宿形象。

10.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奖补经费20万元,石财预字〔2023〕61号创建文旅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奖补经费1.92万元,合计21.92万元,主要通过奖补政策,挖掘以全国唯一的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的为主的状元文化资源,同时将明清两代石屏出过640个举人、77个进士、15个翰林等作为文化延伸,开发“状元文化”系列文创商品,凸显地方文化特色,丰富地方文创商品类型,以文创带动地方文化IP推广;实施石屏县全域旅游手绘地图绘制、全域旅游智慧导览小程序、品牌创建宣传,将石屏县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与智慧导览相结合,让广大游客享受到全域旅游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便捷,达到“一图在手、旅途无忧”的效果。

11.红财教发〔2023〕26号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备购置专项经费2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公共服务建设资金补助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合计3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李怀秀、李怀福传习所非遗人才队伍培训2万元;二是云南悠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屏本地歌曲推广录制费2万元;三是哨冲镇撒妈扎村委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经费2万元;四是开展十月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费14万元,五是完成旅游设施布展工程及对异龙镇大水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建设补助。

12.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坝心王氏宅院修缮工程补助资金64万元,石财预〔2023〕1号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合计94万元,主要用于王氏宅院的修缮,包括大门、正房、东厢房、西厢房、西式房、院落的整体修缮。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墙体工程、木构架工程、屋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油饰工程等和保护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6项的消防设施。

13.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4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石屏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申请的可研编制、专债实施方案的编制。

14.石财预字〔2023〕27号古城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进行消防改造,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消防供配电及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室外消火栓46个、消防器材柜141套、加装室外消防管道、传统名居及以上单位(含三普登记单位、县级文保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室内消防设施补足等。

15.石财预字〔2023〕194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土地出让金补助经费1025.61万元,石财预字〔2023〕194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土地出让金第二批补助经费793.39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220号石屏县体育中心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费用补助经费55.08万元,合计1874.08万元,主要用于为进一步明晰产权,显现土地资产价值,办理石屏县体育中心土地权利性质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完成办理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变更出让手续。

16.石财预字〔2023〕89号石屏县健康驿站集中隔离场所需要物资购置补助经费22.77万元,石财预〔2023〕1号疫情防控补助经费2万元,红财社发〔2023〕117号疫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53.96万元,合计77.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疫情期间购买物资、租用隔离酒店租金、隔离酒店改造等资金的支付。

17.红财资环发〔2023〕87号2022年度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见缝插绿,见空种绿的原则,稳步推进石屏古城景区,郑营景区植绿补绿,在石屏古城景区完成摆放移动防腐木盆栽树木20盆,盆裁绿植100盆,在郑营景区更换树木5棵,摆放移动防腐木盆栽树木15盆,盆栽绿植80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与上年相比增加1620.32万元,增长132.44%,主要原因是:上级、县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县级财政追加石屏县体育中心土地出让金缴纳金额1874.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石屏古城文庙建筑群日常维护项目50万元,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持续发展项目2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4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石屏文庙建筑群保护建设、石屏文庙建筑群李恒升私宅修缮、古城业态植入、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文化人才专项支出、非遗传习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在石屏古城景区完成摆放移动防腐木盆栽树木20盆,盆裁绿植100盆,在郑营景区更换树木5棵,摆放移动防腐木盆栽树木15盆,盆栽绿植80盆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属于州政协拨付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文艺演出活动演出所需音乐制作、舞台布置、交通经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古城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项目的工程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决算为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58%,完成年初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万元,决算为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2%,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万元,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74万元比上年的3.40万元增加2.34万元,增长6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0万元,增长7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3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领导到省州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次数增多,车辆维修费用增加;上级检查工作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

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疫情防控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文旅活动项目推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员退休3人、调出1人,公务人员交通补助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5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63万元,固定资产14.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00万元,无形资产1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8.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2.8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

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4年8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0401111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503394348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