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018-21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206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古城资源普查、房屋分类工作进一步细化。通过入户登记、住户上门等方式,积极开展古城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公产、房屋保护等进行详细分类,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1.经调查统计,石屏古城内共有1915宗地,总土地面积48.8平方米;古城内有砖混建筑360幢,砖木建筑612幢,土木建筑2901幢。其中,有院子的685处。2.按照7种类型为古城房屋进行分类(即:A限制利用类18宗地、B优先开发类189宗地、C后期开发类1306宗地、D-1建议拆除类56宗地、D-2损毁类23宗地、E-1优先立面改造类177宗地、E-2改造完成类146宗地),为后期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3.排查古城内公产建筑。经排查,古城现有公产建筑305宗,面积18.35平方米,纯公产133宗,公私混杂172宗。鉴于古城房屋原住民居住较少,出租、空锁等情况,信息普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155户调查工作(包括住户身份、联系方式、房产证、土地证等)、初步图纸绘制等工作,提出招商引资项目5项。

2.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古城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绿美古城、文明城市、《红河州石屏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入户走访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激活古城居民保护利用古城的原生动力,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参与古城平安建设,营造平安美丽古城建设氛围。

3.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古城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古城风貌修复、古城秩序规范、古城环境整治、古城业态植入等工作,古城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古城开发和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新建、修缮项目6项;做好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班工作,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7项、交通管控方案,配合完成诸天寺、文城街、南正街、北正街等招商引资项目14个,与龙晖公司共同合力配合北京伟光汇通公司开展古城运营前期调查工作,力争示范先行,以点带面促进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实际,配合住建部门以绿美古城建设助推绿美县城建设,完成文城街、南正街等绿化项目建设,打造“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

4.扎实担当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立足实际,以美丽古城建设助推美丽县城建设,“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初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文明县城、主题教育等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60,727.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698.29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7,554.29元,下降25.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536.80元,下降25.0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17.49元,下降37.3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1月调出1人,至2023年10月又调入1人,人员经费减少,收入相应减少。本年度其他收入仅为税局返回个税手续费29.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60,855.58元。其中:基本支出510,855.58元,占总支出的91.09%;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7,901.51下降30.41%;项目支出增加35,302.80元,增长240.2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增下降0.00%。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1月份调出1人,至2023年10月又调入1人,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0,855.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241.72元,占基本支出的9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56.16元,占基本支出的3.06%。(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23810.43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14.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石财预字〔2023〕1号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办公费用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698.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减少187,536.8元,下降25.06%,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调出1人导致人员经费大幅减少,另外节约公用支出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30,17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以及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等公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6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70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1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也为0.00元,无可比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0,619.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7元,固定资产70,504.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7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98.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接待费等日常支出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每年同级财政为开展特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而发生各项开支。包括:项目咨询费、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081910083007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