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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02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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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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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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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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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这一重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期间、“古韵新城·水墨石屏”、五一杨梅节、马拉松赛事等系列重大活动的安保维稳任务。
二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石屏建设。全面落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各项措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切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解”专项行动,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紧密衔接、多元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三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通过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县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四是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盯“三下降一扭转”和未成年人“双下降”目标任务,围绕“湖泊革命”“最美城市”“最美湖泊”“最美乡村”等中心工作,凝聚普法攻坚力量,聚焦重点地区和人群,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水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下属石屏县综治中心、石屏县法学会机关2个事业单位(非独立预算单位、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预算单位、非独立批复单位,不纳入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5387.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5357.75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30.23元,占总收入的0.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3926.52元,下降3.17%,下降原因为1名职工退休,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3956.75元,下降4.00%,减少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其他收入增加30030.23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收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拨入的烤烟收购秩序维护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487542.75元。其中:基本支出2781270.10元,占总支出的79.75%;项目支出706272.65元,占总支出的20.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4679.17元,下降3.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4473.96元,下降6.54%,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79794.79元,增长12.74%,增加原因为本年度非财政拨款支出按项目类型支出,增加项目支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1270.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78934.26元,占基本支出的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335.84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272.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活动、基层社会治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5357.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减少143956.75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减少,财政资金困难,部分资金未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283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6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6%。主要用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74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离休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854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7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200.00元,决算为5743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100.00元,决算为4392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47%,完成年初预算的5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100.00元,决算为135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53%,完成年初预算的32.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5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200元,支出决算为5743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100元,决算为439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100元,决算为135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故接待费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242.39元,增长2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5.53元,下降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027.92元,增长443.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放开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接待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普法强基补短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普法强基补短板、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35.84元,比上年减少25560.32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退休1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73528.32元,其中,流动资产8928.34元,固定资产264599.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12.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3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74.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54.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0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0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