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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031-53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204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000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能是: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

(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

(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

(12)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打造特色、打响品牌,乡村振兴在步稳蹄疾中迎来新局面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河谷区位、产业优势,进一步稳固基础产业,做大做强“农文旅”融合发展大文章,促进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做强现代农业,夯实乡村振兴“底盘”。按照“火龙果+优质水果+河谷蔬菜”三个一万亩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全乡农业结构。全年种植水果3.51万亩,产值8823.6万元;种植蔬菜1.5万亩,产值8885.59万元。大力实施火龙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通过推广火龙果补光技术、火龙果+冬马铃薯、火龙果+水果玉米试验种植及补助化肥、种薯、农药等方式,进一步稳定火龙果种植面积,不断提升产值效能。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产业,探索增收致富的新路子,新增蟠桃210亩、西梅160亩、媛红柑橘220亩,高辣度辣椒种植试种成功。想方设法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扛牢扛实耕地保护责任,完成“进出平衡”耕地91.61亩,就地恢复45.76亩,100%完成整改任务。做优农旅融合,深挖乡村振兴“底蕴”。高位推动大平地村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目前已完成约2.5公里石斛花沟打造、200余亩稻田改造、稻田民宿林下星空木屋、亲水项目、游乐场项目、稻田观光项目、大榕树乡村舞台等建设目标,串联起昌明河峡谷走廊区域建设稳步推进。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和契机,大力开展“三八”妇女节、丰收节、博爱红河行等特色主题活动,实现日接待游客量最高超过4000人,全年接待游客11.5万人次,带动农户增收超过120万元。做大集体经济,提振乡村振兴“底气”。按照“优化资源、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精准制定“一村一策”发展措施,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强村、壮大弱村、消除空壳村,从资源禀赋出发做大村级集体经济蛋糕,实现全乡9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总计111.39万元。

2.坚持主动服务、主攻项目,发展动能在量质并进中跃上新台阶

牢固树立“项目建设是第一支撑”“营商环境是第一保障”的强烈意识,全力推动乡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招商引资上先人一步。始终把项目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1394万元,完成大桥乡果蔬加工厂、大平地村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团山村委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火烧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小白得三面光沟渠建设。六美尼村委会现代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已经完工并实现运营,项目二期、三期完成初步规划。在营商环境上优人一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一颗印章审批”“最多跑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为企业办事缩短时间,提升效率。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现状、结合企业领域、聚焦企业所需所盼,落实主要领导包联企业制度,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外出招商3批次,考察学习7次,班子成员累计走访企业40余次。

3.坚持精雕细琢、精细管理,生态环境在提档升级中展现新颜值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开展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让绿色成为大桥高质量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内涵”。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户厕改造210座;完成集镇自来水厂提质升级、邑堵莫龙潭水源点改造,让饮水更安全、污水不乱排,美丽乡村“颜值”进一步提升。以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为重大契机,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每周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深入包片责任区开展宣传发动、问卷调查和卫生清洁活动。目前我乡创卫工作已通过州级技术评估组现场评估。深入实施城乡绿美行动,完成绿化美化点位7个,绿化面积690平方米。紧盯生态系统保护,擦亮美丽乡村“底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整治非法露天焚烧、畜禽散养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年乡村两级河长巡河共600余次,新修建拦河坝3道,组织500余人次,投入车辆22台次,开展河道清理5次,清理河道17公里,清除淤泥、垃圾150余吨。持续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实地勘察巡查,强化环保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全员参与春、秋季义务植树3万余株,全面完成10.71万亩公益林、人工林管护任务。持续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全年乡村两级林长、护林员共巡林5000余次,严控森林火灾发生,取得了连续35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4.坚持高位推动、高效治理,社会大局在共建共享中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有声有色。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治理工作模式,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扎实做好重点群体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在集镇安装监控设备17套,实现重点区域、重要点位全监控无死角、全天候“云端巡逻”。平安建设有质有效。重拳出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达到“三下降一扭转”,未成年人“双下降”的目标。全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0%,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下降13.4%,承办信访件为零,连续12年无命案发生。持续开展禁毒工作,查处吸毒人员10人,完成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数5起,发放宣传材料700余份,粘贴禁毒宣传标语32条。安全生产有力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工地、危化品、防溺水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6114间,危房改造12户;开展综合检查巡查140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隐患66个;政策性农房保险投保4303户;救助受灾群众1147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抓好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矿山安全、森林违法图斑整治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5.坚持共享成果、共同富裕,民生福祉在回应关切中实现新突破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的短板,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坚持“补短板”惠民生。紧盯惠民实事落实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投入资金54万元,完成斐龙老年活动场所改造、火烧寨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他克苴引水管建设和刘家山村内道路硬化,积极回应群众所需所盼,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强保障”暖民心。持续做好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工作,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225.49万元、特困供养救助金80.7万元、高龄补贴21.7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7.5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8.61万元,各类人员应保尽保、政策红利应发尽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强化关爱服务,全乡101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补助资金83.32万元。坚持“防返贫”解民忧。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做好“三类人群”动态监测工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更加稳固、更可持续。优化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发放贷款40户178.6万元。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共转移劳动力6165人,就业率达54.44%;帮助312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就业率达31.2%。申请雨露计划帮扶资金54人次16.5万元。

6.坚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政府建设在砥砺前行中彰显新作为

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着力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乡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2条,“12345”便民热线投诉15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担当善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标杆服务大厅,设立5个综合服务窗口,推动窗口工作人员从“专科精”转变为“全科会”,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转变,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组建以村社区干部、党员为主的红色代办队伍,对行动不便、出行困难的重点人群,及时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由“群众跑”变为“代办跑”。坚持清廉从政,提升干净干事能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推动发展、服务人民。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纠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做到既担当又担责、既干事又干净、既勤政又廉政,着力涵养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桥乡党委、政府共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屏县大桥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9.石屏县大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屏县大桥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9.石屏县大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335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4.84万元,占总收入的98.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0.90万元,增长2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6.20万元,增长35.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95.30万元,下降84.37%。主要原因为新增大平地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支出合计338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01万元,占总支出的44.98%;项目支出1862.00万元,占总支出的55.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3.67万元,增长25.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15万元,增长2.85%;项目支出增加641.53万元,增长52.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新增大平地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大桥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2.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4.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大桥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2.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5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人代会议工作经费2.6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阵地提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经费1.8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经费5.8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3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经费6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3年大桥乡人民政府工作经费5万元,石财预字〔2023〕141号大桥乡人民政府工作经费0.5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经费5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3年第五次经济普查(第二批)经费1.6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费1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2.2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35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纪委工作经费3万元,石财预〔2023〕1号大桥乡党代会议工作经费1.1万元,红财政法发〔2023〕29号2023年特定项目政02市域社会治理经费2万元,石财预〔2023〕1号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4.4万元,红财行发〔2023〕26号2023年组织专项经费1万元,项目已完成;

2.红财教发〔2023〕38号石屏县大桥乡热区果蔬光补技术示范基地补助资金10万元,红财教发〔2023〕35号2023年乡镇科协农函大培训补助资金0.2万,项目已完成;

3.石财预〔2023〕1号2023年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专项资金0.1万元,红财教发〔2022〕152号2023年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0.7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文化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4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省级配套补助资金0.7万元,红财教发〔2023〕41号2023年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专项资金0.2万元,红财教发〔2022〕138号2023年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4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补助资金0.2万元,项目已完成;

4.红财教发〔2023〕100号大桥乡大桥社区大平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补助经费5万元,红财资发〔2022〕17号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0.2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77号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2万元,项目已完成;

5.石财预调整〔2023〕81号医疗保障工作经费2万元,石财预字〔2023〕65号2022年经费补助资金1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0.1万元,石财预〔2023〕1号“八一”建军节慰问座谈会工作经费1.2万元,项目已完成;

6.石财预调整〔2023〕230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资金0.1万元,红财社发〔2023〕117号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6万元,项目已完成;

7.石财预字〔2023〕65号2022年经费补助经费1.2万元,红财农发〔2022〕116号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3万元,项目已完成;

8.石财预字〔2023〕1号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大桥乡2022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专项资金24.3万元,项目已完成;

9.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资金27.9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44号2023年州级安排林长制专项补助资金1万元,红财资环发〔2022〕66号大桥乡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10.9万元;石单位资金〔2023〕1号(购置林草中心运兵车费用)非财政拨款经费13.3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大桥乡2022年度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35.7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59号公益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5.8万元,项目已完成;

10.红财资环发〔2022〕4号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0.4万元,红财农发〔2023〕40号2023年省级抗旱救灾资金10万元;红财农发〔2023〕26号2023年石屏县产业帮扶项目资金3.5万元,红财农发〔2023〕5号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乡村振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红财预发〔2023〕118号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已完成;

11.红财农发〔2023〕46号石屏县大桥乡大桥社区大平地村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大桥乡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成;

12.红财农发〔2022〕108号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大桥社区大平地村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补助资金670万元,项目已完成;

13.红财农发〔2022〕108号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果蔬加工厂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项目已完成;

14.红财农发〔2023〕100号农村公益事业奖补(大桥乡团山村委会小白得村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4万元,项目已完成;

15.石财预字〔2023〕65号2022年经费补助资金29万元,项目已完成;

16.红财农发〔2023〕100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大桥乡团山村委会)资金182万元,项目已完成;

17.红财建发〔2023〕23号石屏县2023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级补助资金14.8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补助资金11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2022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项目已完成;

18.石财预字〔2023〕127号追加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经费3万元,石财预字〔2023〕104号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经费3万元,石财预字〔2023〕31号石屏县2022年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经费2万元,项目已完成;

19.红财社发〔2023〕105号2023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105万元,项目已完成;

20.红财综发〔2023〕20号大桥乡斐龙村委会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红财综发〔2023〕20号大桥乡团山村委会火烧寨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已完成;

21.红财综发〔2023〕35号2023年州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万元,红财综发〔2023〕29号大桥乡团山村委会火烧寨村村内道路硬化、灯光亮化和饮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3%。与上年相比增加819.23万元,增长34.09%,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平地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9.72万元,政协事务支出6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77.19万元,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77万元,财政事务支出45.50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6.41万元,组织事务支出5.4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科普活动支出10.2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55.68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2.25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5.72万元,就业补助支出0.08万元,死亡抚恤支出0.18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2.99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7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6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9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6.4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02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88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4%。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78.47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14.01万元,水利支出57.58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97.4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35.87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9.81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8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178.2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8万元,决算为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59%,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万元,决算为15.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84%,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万元,决算为1.6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7%,完成年初预算的7.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50万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万元,决算为1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万元,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草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单价24.78万元,排量2780ml福田牌8J5048XYB.E1运兵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支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导致维修和保养成本上升;油价不断上涨,燃油成本显著增加;本单位2023年增加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公务用车的出勤频率和里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0.27万元,下降47.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1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6.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林草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排量2780ml福田牌8J5048XYB.E1运兵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耕地流出整改等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交流学习、考察、乡村振兴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7万元,比上年增加9.49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2022年村、社区工作经费于2023年才拨付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金额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大桥乡资产总额1910.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93万元,固定资产1103.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6.3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8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9.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乡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我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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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石屏县大桥乡决算公开2024081908471810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