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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054-00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207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6101601000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管辖辖区内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2个公立医院,异龙、坝心、宝秀、新城、龙朋、龙武、大桥、哨冲和牛街共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妇幼院、卫生监督局、健康教育所4个卫生机构。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组织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建立计生利益导向;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计中心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管党政治担当,全面加强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统领,以“医心向党、一心为民”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以强化内涵建设转作风保民生为重点,深入推进“五个卫健”品牌建设,全面打造过硬队伍、建强党的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狠刹医疗领域不正之风,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党建的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引导党员带头改进作风、匡正行风,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2.坚持发展安全并重,科学精准做好新阶段疫情监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要求,始终做到科学防控、系统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严格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了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一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落细。按照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要求,整合各方资源,优化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压实落细。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三是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3.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争取140万元提升县人民医院呼吸疾病诊疗能力。二是完成宝秀镇、坝心镇、龙朋镇中心卫生院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进度100%、绩效目标达标率100%。三是县人民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建设、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通过验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院等级医院通过省州复审;异龙镇、宝秀镇、大桥乡、新城乡卫生院创建“慢性病管理中心”通过验收,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为“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胸痛救治单元首家通过州级验收;宝秀、坝心、龙朋、哨冲4个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评审被州级认定为优秀单位。四是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印发《石屏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五是组织县人民医院申报“十四五”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3个(心血管内科、骨科、普外科),心血管内科、普外科成功申报为州级临床重点专科。

4.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印发《石屏县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石屏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文件,依托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了60人的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并下设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和卫生防疫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二是规范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和信息直报系统。

5.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响应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石屏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清单》及《石屏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主要任务项目清单》。二是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目前,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100%,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100%,全县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100%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

6.强化爱卫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石屏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实施网格化包保机制,将县城区划分为32个网格136个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形成独立网格,统筹形成全县“一盘棋”引领健康县城创建巩固工作合力。一是制定下发《石屏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石屏县巩固国家卫生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对标市容环境卫生、厕所革命、“十乱”现象、“四害”孳生地整治等8个行动48项具体目标任务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巩固工作提标升级。目前,龙武镇、龙朋镇、大桥乡3个乡镇整改性通过州级技术评估,坝心镇将接受省级暗访评估。二是制定《石屏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社会宣传工作方案》,把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创建文明城市等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三是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指标要求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工作要求,坚持“每月一督查、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聚焦省、州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年底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7.齐心协力抓服务,稳步提升防艾和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巩固提升艾滋病防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二是生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印发《石屏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三孩”政策相关配套服务措施,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8.聚焦群众需求办实事,全面提升基本公卫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创建成为“国家推荐标准卫生院”和“社区医院”;龙朋镇、坝心镇、龙武镇、哨冲镇、牛街镇卫生院创建成为“云南省甲等卫生院”;大桥乡、新城乡卫生院创建成为“国家基本标准卫生院”。二是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目前,全县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208个,完成签约12.45万人,签约率47.79%,服务执行系统录入45.55万人次。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标准,全县106所村卫生室、9所乡镇卫生院和2所县级医院均达到巩固提升标准。2023年“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收到群众申请大病救治12件,办结12件,办结率100%。共推送石屏县卫生健康风险预警信息170条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测,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积极组织综合包、疾控(健教)包、妇幼包、卫生监督协管包、中医包按季度开展季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全县通报。

9.多措并举提质增效,抓实落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制定下发《石屏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组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的两个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成立医共体党委,制定医共体章程,严格按照医共体上联、自强、下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机制。同时,在医疗机构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网上预约挂号和诊疗服务,完成县人民医院远程心电诊疗中心建设,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院提供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目前,正积极筹建区域型检验中心,在医共体内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上传互认。二是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改革,辖区内共建一户一档1105户,卫生监督协管建档率100%,全县共开展监督检查2146户次,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医疗机构巡检力度,严厉打击医疗乱象。

10.加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一是以宣传促创建。扎实开展以健康县城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社区、乡村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和健康巡讲活动。三是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传培训,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全县共有9个Ⅱ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目前,9个Ⅱ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已全面完成备案,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的检验室备案工作按照州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正在准备中。

11.健全人才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人才兴医战略。一是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依托国家和省州县的培训项目,定期选派人员到省内外医院进修深造、规培学习,开展人才队伍传帮带,今年共派出111人到省内外医疗机构进修。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文件精神,优化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盘活医疗机构人力资源,优化医疗专业队伍结构,促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与发展。

12.紧盯目标攻坚克难,强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有序推进县人民医院分院(龙朋分院、宝秀分院)和县中医医院中心药房、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31万元。二是智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并依托智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开通了1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远程会诊和远程医疗服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通了一部手机办事通,严格按照省级预约挂号平台标准,接入省级号源池,并受理省级预约挂号平台上的挂号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医政药政与中医健康产业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宣传教科、老龄健康与保健科、防治艾滋病综合科、思想政治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所属单位1个:石屏卫生健康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95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7.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5万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73.61万元,下降83.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70.91万元,下降83.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70万元,下降63.54%。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2022年减少石屏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拨入专项债务资金10000.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96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93万元,占总支出的33.71%;项目支出1301.41万元,占总支出的66.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28.74万元,下降83.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89万元,增长2.94%;项目支出减少9847.63万元,下降88.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工资、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石屏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支出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1.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8.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1.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包括:向辖区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90.22万元;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制度,为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经费631.11万元;建立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资金202.91万元;保障乡村医生工资370.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170.12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工资和乡村医生基药补助通过“一卡通”在局机关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机关党支部报刊订阅、两新党组织书记专项津贴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1%。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机关运行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生项目的开展及宣传、培训、督导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培训、物资储备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万元,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万元,决算为3.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4万元,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0万元,增长8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0万元,增长80.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防控检查督导等公务接待费用在2023年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技术省州联合综合督导检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疫情防控‘乙类乙管’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州卫健委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督查等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1万元,比上年增加0.92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6813.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63万元,固定资产275.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493.1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2.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6101601111



附件【石屏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8151105220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