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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102-69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96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审查,谋划项目47个,涉及总投资43.24亿元,城市更新、“城市病”治理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以来,推进石屏县南部北部市政道路、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在建项目建设,启动实施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石屏县城市天然气等项目建设;推进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2.落实民生工程建设情况。一是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作,项目改造陶村片区、万家营片区、后所片区、马家山片区等4个片区房屋1000户,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现已经完成后所、马家山2个片区改造,正在陶村、万家营2个片区进行房屋主体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71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1450万元。二是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谋划工作,项目位于异龙镇陶村片区、万家营片区、马家山片区、后所片区,现已完成用地、规划、可研、初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开工建设,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000户,开工改造建筑面积13.24万平方米,签订改造协议1000户,正在逐户开展房屋主体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60万元。三是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作,改造县城区内老旧小区13个,改造建筑面积3.09万平方米,现已经完成13个小区房屋主体改造和小区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项目验收,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890.36万元,年内完成投资1130.36万元。四是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谋划工作,现已完成项目可研、初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开工建设,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5个,用地面积30414平方米,涉及27幢住宅楼,371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50309平方米,,完成投资410万元。五是石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由石屏县哨冲卫生院、云南宇韵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实施。其中,石屏县哨冲卫生院利用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0套,建筑面积2081.8平方米,计划投资550万元;云南宇韵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60套,建筑面积22668.11平方米,计划投资10500万元。石屏县哨冲卫生院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48.80平方米,项目已完成可研、规划等前期工作,2023年8月24日开始进行项目基础处理,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套,项目已完成投资94万元,其中,项目配套进场道路投资60万元。石屏县屏阳路北段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334平方米,项目已完成可研、地勘、规划等前期工作,2023年8月24日开始进行项目深基坑开挖,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60套,项目已完成投资4253万元,其中,项目用地待摊投资4000万元。六是加强城市供水保障。1-9月售水量为375 万立方米,2023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水质结果均为合格,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切实加快推进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年内全部开工建设,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全部“清零”。2023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数226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116户,目前,已实施改造116户,竣工116户。农房抗震改造110户,已实施改造110户,竣工110户。二是及时办理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事项。截至目前,2023年该平台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5户,县级受理5户,已办结4户,1户正在办理过程中,乡镇正在组织实施。

4.加强城市管理情况。一是整治规范市容秩序。全年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9628人/次,清理规范和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违规行为26366起。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点430余个、规范4061家临街门市出(超)店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城市道路乱堆乱放杂物行为736起,查处乱排乱倒污水、垃圾和违规悬挂等破坏市容环境行为614起。全面治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督促拆除擅自摆放悬挂的门店招牌、横幅布标和落地小广告170条(块),清理大街小巷、社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各类非法小广告、办证字样5916余张;二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今年来共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97起,审核批准店外促销活动1539家,查处损坏市政设施和窨井盖破损事件90起。三是加强卫生管理。今年,截至12月25日垃圾填埋覆土6100平方米,处理生活垃圾41736.82吨,确实做到日产日清日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截至2023年12月25日处理渗滤液32960.5吨,达标排放净水15275.5吨;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共计处理餐厨垃圾9251.27吨,其中沿湖村庄727.37吨。全县9个乡镇,按“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处理模式运行,配备村庄保洁人员共1397人,覆盖所有自然村,设置村庄垃圾收集点1244个。市政设施管理。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每日巡查次数在二次以上。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修编新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截至2023年12月底,石屏县绿美城市建设项目14个,完工8个,在建2个(其中4个尚在方案阶段)。绿美城市点位17个均已完工。已完成新建、改造绿地面积4.4公顷;植树量2288株。建设绿美社区12个,绿美社区点位5个已全部完工;绿美社区建设项目3个,新增绿化面积12.8公顷,植树量1790株。至2023年12月,公园绿地总面积81.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15平方米。县城建成区面积7.8k㎡,县城区人口6.2万人,绿地总面积305.7公顷,绿化覆盖总面3310000m²,绿化覆盖率达42.43%。依据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对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七是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2023年截至11月,共运行334天,共处理污水694万m³,平均日处理20778m³。削减COD2165.84吨;削减氨氮219.80吨;削减BOD5634.54吨;削减TP56.62吨;削减TN266.4吨;削减SS1447.4吨。

5.加强行业监管情况。一是狠抓招投标市场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各方行为。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的有5项,其中,采用公开招标工程7项,邀请招标工程0项,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的有5项。总投资为23026.821716万元,中标价为22768.302641万元,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258.519075万元,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加大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每月至少一次对县城区内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对未能达到扬尘防治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三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实施方案节点要求,于9月起,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求,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燃气企业、门市、燃气用户等进行逐一检查,截至目前。州级发现问题71个,整改完成71个;县级发现问题254个,已整改完成。处罚0次、处罚金额0万元,取缔非法企业0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0家。加大房地产业投资监管。2023年1至9月,石屏县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51086 万元,同比增长4.37 %。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13日,我县二手房累计成交:78947㎡,成交金额44044万元,其中住宅:411套、成交面积:56860㎡,成交金额:22286万元,二手住房均价:3919/㎡;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65490㎡,销售金额38674万元,其中住宅:331套,销售面积:55026㎡,销售金额:27548万元,新建商品房均价:5006/㎡。截至2023年10月,全县累计库存商品房面积:610732㎡、其中住宅:436230㎡,2650套。

6.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在全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今年1—12月,共开展房屋与市政工程安全检查75次,检查企业12家,项目15个,发现风险隐患问题59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75份,已全部完成整改。每月例行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共对17个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595条一般事故安全隐患,下发75份限期整改通知;共查出5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4条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1条土方开挖边坡存在重大隐患,目前5条重大隐患已消除),共下发5份停工通知。截至12月,统计10个在建项目,实际一共23个在建项目,目前中止监督7个,待验收6个。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全年共检查了132次,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巡查,全年进行了四次质量巡查,共形成质量监督巡查、检查记录84份,发出整改通知12份。2023年竣工验收10个项目,建筑面积共575677.83平方米。第一季度共巡查了32个项目,建筑面积:1442561.86平方米,形成质量监督巡查记录26份,发出整改通知6份;第二季度共巡查了36个项目,建筑面积:1564543.75平方米,形成质量监督巡查记录共23份,发出整改通知6份;第三季度共巡查了33个项目,建筑面积:1228673.34平方米,形成质量监督巡查记录共20份。第四季度检查在建项目共31个项目,建筑面积共1223337.63平方米,形成质量督查记录15份。

7.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今年共收到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0件主办件,已于2023年10月31日全部办结。其中12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6件,类5件,C类1件;18件政协提案:A类10件,B类8件。关于代表建议的续办续复问题,我局在《石屏县住建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已作明确规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3.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4.石屏县绿化队

5.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6.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3.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4.石屏县绿化队

5.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6.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纳入住建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的23辆属于特种作业及清扫保洁等其他用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86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61.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203.05万元,增长198.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22.40万元,增长199.34%,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农危房改造、管网建设、排水防涝等项目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9.35万元,下降99.71%,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县发改局拨入项目前期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87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51万元,占总支出的6.14%;项目支出24284.60万元,占总支出的93.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588.38万元,增长178.64%,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农危房改造、管网建设等项目、排水防涝等项目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89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石组字〔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6661.27万元,增长218.56%,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农危房改造、管网建设等项目、排水防涝等项目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下降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9.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7.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2%。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84.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091.8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4827万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石屏县五郎沟河及县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程补助项目、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项目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3869.0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石屏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588.54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项目、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石屏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石屏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租赁补贴发放、石屏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等支出;

4.其他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30%。与上年相比增加7222.40万元,增长83.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农危房改造、管网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石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会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和退休人员休建房补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2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1%。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石屏县五郎沟河及县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程补助项目、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5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4%。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石屏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7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9%。主要用于: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项目、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石屏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石屏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租赁补贴发放、石屏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1万元,决算为3.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47%,完成年初预算的4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8万元,决算为2.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53%,完成年初预算的55.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1万元,决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8万元,决算为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二是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和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年初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但由于车辆未使用,决算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增长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19.49%,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96.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等接待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异龙湖保护治理截污治污工作、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建筑施工质量监督交叉检查、传统村落调研、古城保护、烂尾楼清理整治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无有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32.69万元,比上年减少222.97万元,下降87.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由劳务费调整为人员经费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77,783.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3.58万元,固定资产752.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968.58万元,无形资产16209.5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90819.0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86.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776.27平方米,账面原值1140.9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9.9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年初结转结余调整变动说明:一是按照《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石审报〔2022〕12号)要求收回红财综〔2018〕29号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2320608.14元;二是按照《石屏县审计局关于石屏县宝秀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石审决〔2021〕6号)要求将上年度收回(红财建(2017)36号)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专项资金2657435.56元缴入国库;三是按照《石屏县审计局关于石屏县宝秀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石审决〔2021〕6号)要求收回(红财建(2017)36号)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专项资金533081.42元;按照县纪委要求收回2013年春节慰问金104620.00元。以上收回的资金将在2024年缴入国库及相关部门。

2023年收到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红财债发〔2023〕53号)债券资金10000万元,已形成资产0万元,未形成资产10000万元,形成资产在财报中填报0万元,未填报10000万元,未填报原因是:项目在建,未完工,用在建工程科目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本级财政部门外单位拨入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3100851069(修改后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