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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121-44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99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201000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各级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社会治安政治,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我县环食药领域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保障室,法制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下设龙朋、牛街、牛达、坝心等四个森林派出所。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部门构成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1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47万元,下降11.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47万元,下降11.1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警减少,工资减少因此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1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70万元,占总支出的93.81%;项目支出38.22万元,占总支出的6.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27万元,下降12.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15万元,下降8.40%;项目支出减少32.12万元,下降45.6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警减少,工资减少因此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8.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体项目开支及开展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执法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7.47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警减少,工资减少因此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7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45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5%。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退休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2万元,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万元,决算为4.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59%,完成年初预算的2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万元,决算为0.2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1%,完成年初预算的3.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万元,决算为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万元,决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买了一辆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82万元,下降8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4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下降1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360.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买了一辆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环食药侦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食药侦执法办案所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3万元,比上年增加8.36万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多,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食药侦日常必须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95.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万元,固定资产792.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201111



附件【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411323024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