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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122-09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99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301000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银行存款信息查询+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物质+服务”救助保障方式,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体系。今年以来,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资金17.2821万人6758.79万元,实施临时救助817人次215.87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持续推进异龙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龙武镇敬老院提质改造、新城乡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桥乡斐龙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150户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等22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抓好“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实践行动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更加规范。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培训8次,排查隐患点7个,及时足额发放高龄长寿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累计发放454.4万元,惠及8.9058万人次,实现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3.社会福利水平持续提升。坚持儿童福利优先保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截至12月,累计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81.2万元,惠及120名困境儿童,保障孤残和困难儿童生活和发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人次,救助资金4.8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828人次,共计补助1172.72万元。

4.社会事务工作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登记率、合格率达100%。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节约殡葬用地。

5.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认真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坝心镇龙港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建设,完成“一会三单五式”协商模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目前,石屏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12家;审慎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完成年度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完善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强化乡村地名文化保护。

6.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建成石屏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启动异龙镇省级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工机构实施公益服务项目5个,服务群众17381人次;抓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站点培育和组织标识,实现9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44人取得社会证书,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发布项目累计1807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位于异龙镇焕文路13号,石屏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未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4个:石屏县救助管理站、石屏县殡葬管理所、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960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04.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2.51万元,增长1.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2.50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财政拨款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96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3万元,占总支出的4.11%;项目支出9210.50万元,占总支出的95.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35万元,增长1.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3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提高;项目支出增加169.42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民生保障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10.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全县有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共有城乡低保11879户14597人,发放低保金5649.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896户907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109.29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817人次,发放救助金215.87万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享受高龄补贴7489人,其中100岁以上长寿补贴11人,累计发放529.95万元;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8802人次,资金1172.72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81.2万元,保障了孤残和困难儿童生活和发展,惠及120名困境儿童;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发放助学金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相比增加219.5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民生保障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2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5万元,决算为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万元,决算为1.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5万元,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万元,决算为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4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万元,下降6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6.33%,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部分接待费未及时支付,本年度列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增长。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调查、村居委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各县市到我局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上报材料等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9万元,比减少20.68万元,下降32.43%,主要原因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绿色办公,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和使用,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提高水、电、油等利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兜底保障工作,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2288.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8万元,固定资产285.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27.87万元,无形资产0.3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8.0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8.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行政支出:指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3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202408130230059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