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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12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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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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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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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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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服务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开展苗木检测检验工作
2023年检测检验各种类苗木6批次,办理苗木检验证书6份,苗木总量基数27.6余万株。主要检测树种苗木有杨梅、枇杷、湿地松等。
2.认真贯彻落实石屏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方案
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1﹞84号),《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启用工作的通知》(﹝2022﹞-1-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站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实行“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2023年已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及延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份,惠及企业单位11户。
3.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及上报林木种苗统计报表
按上级及其他部门文件要求上报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相关材料。组织上报了2022年度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县(市)考评(林木种苗部分)台账。今年以来,我站通过电话询问及到育苗单位苗圃地采集等方式调查各种苗木数据,保证上报的2023年各类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准时、完整、无误。
4.组织开展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的要求,为摸清全县林草种质资源的基本现状,掌握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种质地域性差异和遗传改良现状,形成较为全面、系统和实用性强的本底资源成果,用以支撑林业建设乡土树(草)种和潜在特有遗传资源收集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扩繁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整个普查工作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从今年三月开始,启动外业调查工作,7月底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内业标本制作等工作,正在编制调查报告,预计10月底能完成成果编制。普查成果:完成了样线调查25条、样方21个、野外资源调查物种310种、栽培资源调查物种10种、采集标本520份、DNA样本采集438份、种子采集3份、优良林分2片、优良单株14种30株、古树名木46株、古树群4片4.6公顷、种质资源利用调查1种。
5.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检查
联合市场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检查1次,随机抽取1户苗木生产个体户和1户苗木生产企业,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实地查看经营品种是否合规合法,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善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经费支出,《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845673.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673.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74802.17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871.22元,增长9.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871.22元,增长9.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艰边津贴调标增资、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收入增加,退休人员减少1人,拨入死亡抚恤金52425.80元,因此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845673.39元。其中:基本支出845673.39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75777.7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895.62元,增长9.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895.62元,增长9.01%;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艰边津贴调标增资、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减少1人,支出死亡抚恤金52425.80元,因此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5673.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595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17.44元,占基本支出的2.3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943.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673.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774802.17元相比增加70871.22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艰边津贴调标增资、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减少1人,支出死亡抚恤金52425.80元,因此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75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69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8163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58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没有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林木种苗站资产总额5409.40元,其中,流动资产1.60元,固定资产5407.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4.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0201111
附件【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08120323303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