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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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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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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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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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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1001000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屏县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州林草局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333”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发展,狠抓目标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森林石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争取林业项目投资23089.29万元(含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8456.50万元),全县森林面积174488.00公顷,草原面积7208.8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5745.8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3%(国土三调数据57.36%),位居全州第二,森林蓄积量848.3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67.1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1.08‰,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084‰,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龙头企业巩固到6户,有Ⅰ级、Ⅱ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7种。全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绿化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上升、林业经济稳步增长,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基层预算单位,下属单位1个(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事业)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2023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2023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4辆。原因是2021年10月10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122),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福田牌BJ2037Y3MVV多途越野车1辆。2022年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216),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2022年处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5734180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41737.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84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300191.91元,增长90.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504828.62元,增长92.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4636.71元,下降99.97%。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增加,州级拨入的其他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57376079.94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897.49元,占总支出的6.08%;项目支出53886182.45元,占总支出的93.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25858.97元,增长65.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2855.71元,下降10.81%;项目支出增加23048714.68元,增长74.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9897.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5919.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977.84元,占基本支出的6.7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314.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86182.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生态护林员项目经费14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6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500000.00元;省级112名生态护林员补助900000.00元。
2.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9303.52元,主要用于石屏县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509303.52元;石屏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区管护房建设500000.00元。
3.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16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中央财政第三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补助10950000.00元; 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700000.00元。
4.风沙荒漠治理519247.95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519247.95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2471.93元,主要用于2023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罚没收入项目672471.93元。
6.森林资源培育62376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林业产业项目(一期)项目500,000.00元;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1,000,000.00元; 石屏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项目320000.00元; 石屏县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252000.00元; 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项目1200000.00元; 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第二期)项目1615600.00元; 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650000.00元; 石屏县2022年第二批森林抚育项目400000.00元; 石屏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300000.00元。
7.森林资源管理15264675.70元,主要用于2023年九乡镇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费11107000.00元;2023年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项目23175.70元;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954500.00元;石屏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180000.00元。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776386.5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管护项目845572.00元; 石屏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公益林县级统筹管护项目83933.50元; 2023年公益林管护补助项目2609881.00元; 2023年九乡镇公益林补偿费2237000.00元。
9.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227002.85元,主要用于2023年县级年初预算森林防火经费100000.00元; 2022年州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30920.00元; 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80000.00元; 2023年县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1536082.85元; 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250000.00元; 2023年州级森林防火经费130000.00元。
10.行业业务管理7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林业碳汇项目700000.00元。
1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52082.6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800000.00元; 异龙湖环湖湿地管护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马宝龙至马房湾、小瑞城至坝心镇段)项目300000.00元; 石屏县林草局北移亚洲象群安全防范补助175340.60元; 石屏县2021年生态保护重点项目34342.00元; 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100000.00元;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2642400.00元。
12.其他水利支出1,174,44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项目(一般债券转贷)1174440.00元。
13.农业保险保费支出1202971.40元,主要用于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1202971.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41737.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30504828.62元,增长113.67%,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09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死亡抚恤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18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57855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2%。主要用于172名生态护林员补助,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区管护房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81788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3%。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和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0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680.00元,决算为8459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855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购置2辆防火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70.00元,决算为344068.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67%,完成年初预算的22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510.00元,决算为163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完成年初预算的20.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3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680.00元,支出决算为8459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855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购置2辆防火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70.00元,决算为34406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510.00元,决算为163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0424.56元,增长3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07854.21元,增长74.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400.35元,增长1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00元,增长1.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造林管护和防灾减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检查和营造林项目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977.84元,比上年减少266982.12元,下降53.2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96271599.92元,其中,流动资产2881250.22元,固定资产10983296.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475796.43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56931255.3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754834.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0943.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6867.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79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1939.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6867.4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76867.4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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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2024081310523788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