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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1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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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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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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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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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000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3.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8.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县政府办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0.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2.负责县政府办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的指示。
13.组织协调县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14.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5.承担中共石屏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6.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积极推动我县的对外开放。负责处理全县的外事和政治性涉外事项。
17.参与做好石屏县公务接待工作。
18.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发挥办公室中枢协调服务作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三大举措,立足实际“三服务”工作有效提升。认真履行以文辅政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县政府主要领导会议讲话和发言、工作汇报和交流、活动致辞和主持词等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应审必审。紧盯省、州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事项,迅速分析研判,抓紧协调对接,强化跟踪督办,聚焦落实问效。紧紧围绕县委“333”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全县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参谋辅政、督促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发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主动作为、砥砺实干、力争上游,新时代下办公室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有效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府办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秘书科、综合科、文稿科、议案科、政务公开科、信息技术科、行政人事财务科、政策研究科、总值班室、督查科、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县委外事办和县政府外事秘书科、烤烟生产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3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2万元,占总收入的0.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9.07万元,增长2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56万元,增长26.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2.49万元,下降22.59%。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同部门收取的法律顾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24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76万元,占总支出的31.79%;项目支出1640.58万元,占总支出的68.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5.32万元,增长25.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44万元,增长5.29%;项目支出增加446.89万元,增长37.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支出合计、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政策性工资变动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基数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3%;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5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0.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5.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根据石财预〔2023〕1号政府全会经费5.00万元、政府无线电管理经费2.00万元、政府外事侨务经费1.00万元、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1.00万元、电子政务经费10.00万元、石财预字〔2023〕76号行政事务工作经费113.31万元、石财预字〔2023〕75号行政事务补助工作经费25.69万元、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工作经费5.82万元、石财预字〔2023〕157号补助麻杆收储加工经费32.21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1.09万元、石财预调整〔2023〕92号2023年县领导工作经费38.46万元、石财预字〔2023〕145号会议室改造装修补助经费40.0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补助云产卷烟原料扶持资金345.00万元、石财预字〔2023〕92号烤烟移栽组织经费20.00万元、石财预字〔2023〕1号2022年“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贴资金10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01.56万元,增长26.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烤烟生产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9%。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经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6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5%。主要用于烤烟生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8万元,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3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1%,完成年初预算的2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决算为13.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09%,完成年初预算的73.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3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1万元,增长3.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调研及来访人员增加,导致接待任务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检查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1万元,比上年增加3.28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和政策性工资变动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基数变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事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3564.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07万元,固定资产3293.5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92万元(原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 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3401111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081603221333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