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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20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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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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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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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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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1901000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校承担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财务室、少先队部、信息中心、工会。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1人(离休0人,退休25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2513人。年末遗属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收入合计54,467,574.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44,220.24元,占总收入的93.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98,63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2.3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24,724.69元,占总收入的3.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3,078.39元,增长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9,887.05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本年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补助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603,180.00元,增长86.73%,主要原因是此收入为课后服务收费,本年收取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上年度只收取了秋季学期;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19,988.66元,下降33.50%,主要原因是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入就业见习补助135,000.00元、石屏县乡村振兴局拨入凤山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元、石屏县红十字会拨入凤山小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款380,000.00元、食堂转入净收入6707.42元、自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017.27元,较上年下降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支出合计56,190,340.01元。其中:基本支出48,992,830.46元,占总支出的87.19%;项目支出7,197,509.55元,占总支出的1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58,506.82元,增长9.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19,717.27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课后服务费支出,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大,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538,789.55元,增长54.5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宝秀镇正街小学综合楼中央专项资金961,800.00元、石单位资金〔2023〕1号凤山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92,830.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9,717.27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课后服务费支出,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大。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002,725.48元,占基本支出的8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90,104.98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97,509.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8,789.55元,增长54.5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宝秀镇正街小学综合楼中央专项资金961,800.00元、石单位资金〔2023〕1号凤山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红财综发〔2022〕27号高玮希望小学2022年第一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2,065.60元;2.红财教发〔2023〕109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07,540.00元;3.石财预字〔2023〕1号石屏县宝秀镇正街小学综合楼中央专项资金961,800.00元;4.红财教发〔2023〕64号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专项资金253,750.00元;5.石财预字〔2023〕190号2022至2023学年孤儿资助专项资金9,900.00元;6.红财教发〔2022〕113号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1,000.00元;7.红财教发〔2023〕116号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央专项资金82,800.00元;8.红财综发〔2023〕26号高玮希望小学2023年第一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26,687.10元;9.红财教发〔2023〕2号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专项资金799,653.00元;10.石单位资金〔2023〕1号凤山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元;11.石财预字〔2023〕1号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39,000.00元;12.石单位资金〔2023〕1号石屏县红十字会拨入草皮街幼儿园项目专项资金1,642,500.00元;13.红财教发〔2023〕109号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八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50.00元;14.红财综发〔2022〕27号正街小学2022年第一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16,889.85元;15.红财教发〔2021〕126号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专项资金1,346,242.00元;16.红财综发〔2023〕26号正街小学2023年第一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28,432.00元;17.红财教发〔2023〕2号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7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70,145.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9%。与上年相比增加978,112.50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缴社会保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8,507,0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0%。主要用于:(1)学前教育661,820.00元;(2)小学教育36,979,621.00元;(3)其他普通教育支出457,900.00元:(4)特殊教育254,675.00元;(5)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53,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8,65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0%。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离退休186,473.37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5,701.92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4,215.75元;(4)死亡抚恤192,265.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22,10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医疗2,074,255.19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1,910,497.54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7,347.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72,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772,37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秉承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原因是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为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资产总额66,827,948.58元,其中,流动资产886,073.71元,固定资产47,564,447.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75,700.00元,无形资产12,901,727.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5,585.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7,920.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856平方米,账面原值545,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3,734.11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5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2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5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4,5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1901111
附件【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21208165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