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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20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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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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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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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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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0901000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的实施、督察和考核,为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厘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重点任务;组织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在2022年林长制网格化设置和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林长制网格化责任体系,全县共设置和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246人,专管员832名,责任区110片。
二是进一步加强“智慧林长”管理。强化林长制运行管理,协调统筹林长巡林工作,督促护林员按时巡林护林,对全县林长制系统相关人员信息、责任区等实施常态化管理,适时更新“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后台信息,全年调整相关人员信息80余人次,确保林长制责任不断档、工作不脱节;制定2023年度巡林方案,明确巡林标准,强化巡林护林,全年发布巡林提醒和巡林通报各12次,发出巡林专项提醒函5次,全县各级林长、护林员和林管员巡林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立林长制工作季度调度机制,开展调度2次,全面掌握各乡镇、林场落实省、州、县总林长令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建立协作部门(单位)年度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机制,制定《石屏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事项和任务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等;建立林长提示单(函)机制,适时向县级林长和各乡镇、林场发出工作提醒督导单(函),全年发出专项工作提醒函8次,有力推动林草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效能。贯彻落实省州总林长令,强化县总林长令。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77741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417.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根据石编〔2022〕25号文件,我单位属2023年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777417.71元。其中:基本支出767417.71元,占总支出的98.71%;项目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根据石编〔2022〕25号文件,我单位属2023年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7417.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808.19元,占基本支出的9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9.52元,占基本支出的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林长制实施运行、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等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县乡林长制工作能力,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林草资源保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417.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根据石编〔2022〕25号文件,我单位属2023年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60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经费,其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4840.80元,退休人员办公费400.00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0361.1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91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3516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09656.71元,公用经费15509.52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3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编〔2022〕25号文件,我单位属2023年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量。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长制培训、2023年云南省森林督查工作产生的接待5批次及8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编〔2022〕25号文件,我单位属2023年新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资产总额23.15元,其中,流动资产23.15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900901111
附件【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81302540642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