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228-97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87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司法局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整合资源,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年度内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46件,同比去年增加170件,提供代书服务135件,咨询服务5900人次,帮助民事受援人获得利益120万余元。二是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便利性,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三是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管教育工作,确保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突出规划牵引抓好“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一行动”实地督导工作。圆满完成了州“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一行动”实地督导迎检工作,并开展我县“两规划两方案”和“一行动”实地督察。二是调整充实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三是制发了2023年工作要点,为2023年法治建设的开展指明了方向。狠抓“关键少数”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五是开展了法治建设督察,并及时组织开展了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及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实地督查。配合上级做好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七是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八是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

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云南省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20余条,发放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手册1500册,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二是严格执法,抓严抓实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按照五规范的操作模式,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开展六类重点人员及涉枪涉爆、涉恐涉邪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社区矫正应急预案。四是“智慧矫正中心”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建成率100%,人脸、指纹、声纹采集率100%,心理测评率90%,实现社区矫正“精密智控”。实现指挥体系集成化、数据共享化。

努力完成公证业务工作。年内共办结国内公证案件222件。为申请人代书、修改法律文书96件。为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件。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精准发力,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时传达省州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中期考核。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充分履职,助力基层明责赋权扩能。2023年共组织系统内外执法人员培训2次,参训人数261人。五是着力抓好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来,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前化解行政争议1件,受理14件,审结10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年内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175件,成功1165件,成功率99%,未成功纠纷已引入其他法治轨道。二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今年以来联动调解纠纷3件,进行司法确认3件。积极推进“一案双补”工作。2023年报送“以案定补”共1123件,金额11.39万元。安置帮教有新作为。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加强与监狱沟通对接,通过寄送法律文书、电话沟通等形式,在人员出监前做好信息登记核查、制定衔接方案,规范人员衔接交办,重点接送率100%。2023年新申请远程会见309例,完成会见226例。

普法宣传工作达新高度。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是积极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认真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等工作,2023年,全县遴选“法律明白人”达621名、“学法用法示范户”117户。三是多方联动,充实队伍建设。积极组建了石屏县普法人才库,成立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四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石屏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五是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深入全县农村开展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纠纷排查调处为一体的送法下乡活动,工作覆盖9个乡镇、117个村委会(社区)、918个自然村,分别占全县乡镇和村委会(社区)的100%、全县自然村的96%,受教育群众达30万人次。六是持续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2023年,到各学校开展活动共计168场次,受教育师生达42000人。七是推动普法强基础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聚焦“三下降一扭转”和“双下降”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1.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3.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本单位于2023年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而需要新采购的车辆在年度内未能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的办理,故年末实有车辆为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27,707.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7,593.31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14.06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6,736.62元,增长15.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86,622.56元,增长15.35%;上级补助收入0元,无增长;事业收入0元,无增长;经营收入0元,无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无增长;其他收入减少9,885.94元,下降49.43%。年度收入合计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末未使用完的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年度内重新拨入到我单位继续使用,故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87,477.69元。其中:基本支出8,024,783.76元,占总支出的76.52%;项目支出2,462,693.93元,占总支出的23.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86,038.87元,增长15.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06.69元,增长0.63%;项目支出增加1,336,132.18元,增长118.60%;上缴上级支出0元,无增长;经营支出0元,无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无增长。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度项目收入资金增加,故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4,783.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24,488.00元,占基本支出的90.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295.76元,占基本支出的9.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2,693.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石屏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项目经费2,462,693.93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等司法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7,59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增加1,386,622.56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基本完成,故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19,46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50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9,59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2,03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800.00元,决算为52,12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600.00元,决算为46,831.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84%,完成年初预算的7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00.00元,决算为5,2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8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2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600.00元,决算为46,831.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00.00元,决算为5,2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二是本年度本单位于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而需要新采购的车辆还在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中,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729.79元,下降2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302.79元,下降2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7.00元,下降21.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二是本年度本单位于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而需要新采购的车辆年度内未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故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我局2023年未购置车辆,故无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等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411.38元,增加222,681.91元,增长43.86%,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能支付的报刊征订费、物业保洁服务费等费用在本年度内才支付完毕,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报刊征订、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70,811.19元,其中,流动资产72,041.31元,固定资产5,443,403.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53,177.60元,无形资产2,189.1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496.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6,53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303,7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124.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314.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124.2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124.2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实际公开项目支出自评表金额小于项目支出金额,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项目资金主要为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而该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仅公开县级预算项目资金;故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的项目资金支出数与项目支出金额出现不一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四、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五、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 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六、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七、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font-face{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 @font-face{ font-family:"宋体"; } @font-face{ font-family:"Cambria"; } @font-face{ font-family:"Arial"; } @font-face{ font-family:"方正小标宋简体"; } @font-face{ font-family:"黑体"; } @font-face{ font-family:"楷体"; }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_GB2312"; } @font-face{ font-family:"楷体_GB2312"; } @font-face{ 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 } @font-face{ font-family:"仿宋"; } p.MsoNormal{ mso-style-name:正文; mso-style-parent:""; mso-style-next:引文目录标题; margin-bottom:10.0000pt; text-align:justify; 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 line-height:114%;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0.5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mso-style-name:p_MsoNormal; margin-bottom:10.0000pt; text-align:left; line-height:114%;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2.0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p.MsoToaHeading{ mso-style-name:引文目录标题; mso-style-next:正文; margin-top:6.0000pt; margin-bottom:10.0000pt; text-align:justify; 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 line-height:114%; font-family:Cambria; 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2.0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span.msoIns{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text-underline:single; color:blue; } span.msoDel{ mso-style-type:export-only; mso-style-name:""; 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 color:red; } margin-top:72.0000pt; margin-bottom:72.0000pt; margin-left:90.0000pt; margin-right:90.0000pt; size:612.0000pt 792.0000pt; mso-header-margin:36.0000pt; mso-footer-margin:36.0000pt; } div.Section0{page:Section0;}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211034485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