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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239-82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87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围绕铸就政治忠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按照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目的、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重要内容。重点学习《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篇目文章。一年来,开展县纪委常委和支部“第一议题”学习8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6次,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期。二是坚持教育与震慑并重,强化警示教育。通过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钟为你而鸣》《亲情绑架下的权力腐败》等警示教育片,覆盖9乡镇60余个部门5200余人。通过党支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07场次8310余人。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县法院旁听庭审,赴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云南省建水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集中观看《背叛初心的自毁》《擅权者的休止符》《九悔人生》《反腐无间道》23场次1420人次。

(二)坚持以“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实践为主线,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落地落稳。一是坚持把“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实践作为全县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和“一把手”工程,聚焦“十大行动”细化51项任务和218条工作措施,打好清廉之治的“组合拳”。一年来,开展监督检查217次,发现推动问题整改273件次,移交问题线索83件,给予问责3件6人,制发建议书10件,推动建章立制21件,通报曝光8批27人。二是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促转效能建设前提保障,以“小”见严纠“四风”为切入口,紧盯重要节气、重点领域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2023年来,针对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及“四风”隐形变异和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3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0个,给予批评教育12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作风问题5批19人,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3期4人次。三是坚持以异龙湖保护治理为代表,监督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委高原湖泊巡视“回头看”等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和豆腐园区污水治理、沿岸违建图斑整改销号以及生态修复等重点跟进监督9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90个。

(三)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三不腐。一是有效运用“监督一点通”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一年来,共收到信访举报107件。其中,检举控告55件、批评建议3件、业务范围外42件、无实质内容7件。二是坚持以案件查办为核心业务,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精准处置问题线索236件,党纪政务立案90件90人,结案86件8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3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5人、党内严重警告1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4人;政务警告6人、开除公职3人。双重处分2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3人1单位。办理留置案件5件5人,办结2件2人,正在办理3件3人。三是遏增量减存量,积压问题线索清理成绩显著。通过包案到人、工作调度等方式高效推进存量问题线索清零,2月24日前积压94件遗留问题线索及案件,已办结76件,正在办理18件。四是加强审查调查程序合法性检查,督促各承办部门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处置23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5人次,占比63%;第二种形态处置63人次,占比27.4%;第三种形态处置8人次,占比3.5%;第四种形态处置14人次,占比6.1%。

(四)始终保持利剑高悬态势,突出“四个聚焦”精准巡察,纠治政治偏差。一是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县委“333”工作思路,统筹谋划政治巡察,修订完善《十五届石屏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制定《县委2023年巡察工作要点》明确将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二是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防范风险、医疗卫生、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3轮常规巡察,覆盖19个县级部门,16个村(社区),发现问题525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111条,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9条,移交问题线索6件。

(五)坚持教育整顿与主题教育“两手”发力,锻造忠诚“善战”石纪铁军。一是紧扣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持续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一年来,组织集中学习研讨55次,开展各类培训18期1358人次,参加“每月一测”18次,云课堂学习6期465人次。强化以案代训,选派7人参加上级纪委监委跟班(案)锻炼,抽调4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完成跟案锻炼。重点聚焦检视整治环节,刀刃向己查找问题、清理门户。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自我剖析检视问题,查找发现领导班子问题26条,纪检监察干部问题1602条。排查分析确定3名重点人,已调离1人,列为问题线索正在办理2人。清仓起底复盘2月23日已办结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37件,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18个。即收即办新发现问题线索14件13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2人,批评教育3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了结3人,正在办理3人。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相关部室+督导组”整改整治组,对照中央第六督导组反馈问题自查自纠17个问题,省级督导反馈问题自查自纠37个问题,州级督导反馈问题27个,制定整改方案5个,细化整改措施156条,真改实改。二是优化结构,强化管理。一年来,招录选调生、公务员4人,引进高学历紧缺人才1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严格执行《石屏县纪委县监委干部职工报告非公交往事项规定(试行)》,制发《石屏县纪检监察干部互联网群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石屏县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言行和网络行为,制发《石屏县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等8个综合科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等6个纪检监察室、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等13个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办等5个巡察机构。

县纪委县监察委设32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部室14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13个: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等。巡察机构5个: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等。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年末其他人员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人。年末学生人。年末遗属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0681805.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1805.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90261.91元,增长14.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90261.91元,增长14.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4人(李航媛,2023年6月起薪,石组字〔2023〕30号;梁瀚尹、龙渊、胡敏,2023年7月起薪,石组字〔2023〕38号)。

2023年成立石屏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新录用事业人员1人(李艳婷,石屏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9月起薪,石人社发〔2023〕145号)。产生事业人员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0681805.06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1543.09元,占总支出的82.01%;项目支出3720261.97元,占总支出的17.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90261.91元,增长14.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3433.94元,增长1.82%;项目支出增加2286827.97元,增长159.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按财政要求共设置13个项目,比上年增加9个。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61543.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92760.77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6473.12元,占基本支出的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0261.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3年本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大案要案查处、巡察工作经费。一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石财预调整〔2023〕173号石纪呈〔2023〕22号执纪审查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198900元;

2、石财预调整〔2023〕80号2022年纪检工作经费,支出128444元;

3、石财预调整〔2023〕92号2023年县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50000元;

4、石财预字〔2023〕1号拨红财行发〔2022〕64号2022年补助县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支出150000元;

5、石财预字〔2023〕1号拨红财行发〔2022〕61号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300000元;

6、石财预字〔2023〕80号2023年执纪审查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19901.37元;

7、石财预调整〔2023〕80号2022年纪检工作(体检)经费,支出111556元;

8、红财行发〔2023〕62号2023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417087元;

9、石财预〔2023〕1号石屏县纪委县委巡察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

10、石财预字〔2023〕6号拨红财行发﹝2021﹞41号州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8017.15元;

11、石财预调整〔2023〕79号2022年非税成本性支出返还经费,支出80040.42元;

12、石财预字〔2023〕6号拨红财行发﹝2021﹞63号州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327316.03元;

13、红财行发〔2023〕36号红财行发〔2023〕36号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支出250000元;

14、石财预调整〔2023〕79号2022年非税成本性支出返还留置陪护工作经费,支出15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180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90261.91元,增长14.32%。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自然增加。日常办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按财政要求共设置13个项目,比上年增加9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2761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235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875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3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2800元,决算为45868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4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40元,决算为160935.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260元,决算为487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3%,完成年初预算的25.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2800元,支出决算为45868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24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40元,决算为16093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260元,决算为487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49000.00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上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也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935.18元,上年支出11404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5895.18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249000.00元,按照红河州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同意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家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82号),购置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车型为上汽大众威然330TSI豪华版、七座,排量2.0T小型客车,价格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支出48748元,上年支出33883.0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65元。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疫情防控放开后,承担的上级、同级公务接待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0760.18元,增长21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895.18元,增长4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65元,增长43.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红河州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同意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家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82号),购置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车型为上汽大众威然330TSI豪华版、七座,排量2.0T小型客车,价格24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支出48748元,上年支出33883.0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65元。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疫情防控放开后,承担的上级、同级公务接待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按照红河州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同意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家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82号),购置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车型为上汽大众威然330TSI豪华版、七座,排量2.0T小型客车,价格249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23年疫情防控放开后,承担的上级、同级公务接待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留置、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473.12万元,比上年减少80779.68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168852.3元,其中,流动资产60543元,固定资产185930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9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8864.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4565.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对外公开修改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