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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242-47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91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2、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州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一统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3、协助州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4、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

7、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9、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召开全县统战工作暨统一战线领导小组会议,印发《石屏县2023年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石屏县2023年统一战线工作要点》。配齐配强9乡镇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健全完善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调整和充实35名网格员。

2.调整充实13名县级领导挂钩宗教场所,县级挂钩领导深入宗教场所调研指导工作16次,帮助解决问题12件。

3.动员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发动48家企业与46个自然村进行结对。行动开展以来,广大非公企业累计帮扶项目和资金11000000余元。与县政协、县工商联一起深入66家企业与4家商会开展走访调研,收集困难问题8个方面35条,汇总形成《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继续与县内各银行合作,为民营企业融资牵线搭桥,争取搭建更好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服务。发放“贷免扶补”贷款35户7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40户8000000元、劳动力密集型企业6户18000000元。

4.扎实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对港澳台、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进行统计。对台胞台属、抗战老兵、困难归侨侨眷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年走访慰问200人次,累计发放物资、慰问金24000元。组织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及侨务技能培训活动,培训人次200余人,受益群众20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干部科、民族宗教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台湾侨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人,退休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63467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4678.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20833.88元,增长179.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20833.88元,增长179.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中共石屏县委统战部和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二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634678.19元。其中:基本支出4441869.68元,占总支出的78.83%;项目支出1192808.51元,占总支出的21.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73373.4元,增长173.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19165.52元,增长131.02%;项目支出增加1054207.88元,增长760.6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中共石屏县委统战部和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二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1869.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30170.8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1698.88元,占基本支出的7.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2808.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度用于保障创建全国民族示范县支出517500元,省州补助统战专项经费及“三化治理”经费支出675308.51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4678.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20833.88元,增长179.8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石屏县民宗局数据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577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0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用、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047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8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52元,决算为18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52元,决算为189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52元,支出决算为18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52元,决算为18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002元,增长38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02元,增长383.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石屏县民宗局数据并入。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来自省、州级民主党派及相关部门分批到石屏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698.88元,比上年增加187462.4元,增长150.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石屏县民宗局数据并入,办公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09498.12元,其中,流动资产160935.68元,固定资产24079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64.0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384.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9921.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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