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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30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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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4-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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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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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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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000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石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推进机关政治建设。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党建引领,筑牢勤政为民意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8次、党课8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抓好每月一次干部职工会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重要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随时与中央、省、州、县保持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二是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联席会议政治功能。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准确理解把握原则立场、方法路径和实践要求,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健全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抓手,调整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重要信访事项协调会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职责作用。三是深入推进贯彻宣传《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制定《石屏县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结合全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参加全县法治宣传2次,参加送法下乡1次,在县城区和北部偏远山区开展以《信访工作条例》为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2.依法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2023年全县共受理处理信访件274件,同比2022年下降11.31%,其中:接待来群众134批509人次,其中个体访107批205人次,集体访27批304人次,来信3件,网上信访31件,人民网留言31件,微信31件,领导信箱8件,上级转信25件。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程欠款、劳资纠纷等方面,县信访局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转送交办和妥善处理,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参评率为97.17%,满意率为98.06%,未发生涉信访舆论负面炒作,未发生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情况。
3.全面提升信访保障能力。一是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分析信访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向县委、县政府呈报重要信访信息7期,向县领导呈报批阅信访事项41件次。二是强化涉访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信访稳定专题会议4次对全国两会和省、州两会等重要时段信访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不稳定因素及时得以消除。三是强化预警,加强与公安、政法和有关部门涉访信息沟通联动,与省州同步启动信访工作“零报告”,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处置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先后派出驻昆工作组1次、进京劝返工作组1次,抽调1名副局长参与全州驻京信访服务保障值守工作。今年以来,信访局圆满完成全国和省、州、县多个信访安全保障任务,确保了“三个不发生”。
4.扎实开展信访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信访联席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下发《石屏县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聚焦“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目标,从建强组织、清单化管理、压实信访责任、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多措并举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排查、源头化解、源头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和化解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不动产、涉法涉诉、婚姻家庭等源头问题225件,纳入控制信访增量清单管理30件次,推动化解17件次,稳控8件次。纳入消减信访存量清单管理92件次,化解87件次,稳控82件次。纳入防范信访变量清单管理4件次,稳控4件次。
5.集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扎实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大力践行“三法三化”,充分发挥信访联席办协调联络作用,建立项目化管理、专班制推进、清单式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及时交办责任单位,把中央联席办交办我县的重复信访事项2件和省联席办交办我县重复信访事项5件纳入领导包案,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信访局加大督办力度,根据案件化解情况对责任单位发出提醒函、督办函、改进工作建议函,有力推动了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和突出问题解决。既保证工作进度,也保证化解质量,提高实体化解率。截至今年9月,上级交办的7件重复信访件已全部完成化解,提前完成了工作任务。
6.持续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力度。一是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定点接访、约访和下访协调服务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安排〉的通知》。对事关群众利益信访事项办理列出为民办事清单,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主题活动期间县处级领导干部共接访下访群众91批259人次,化解信访事项10件,其中涉及县级领导包案信访事项3件。二是坚持把领导包案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和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层层落实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责任制。主题教育活动期间,明确27位县处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30件,其中:州级领导包案3件已全部化解;27件县级领导包案信访件已化解23件,4件正在化解,化解率85.19%。三是积极参与,主动协调,深入乡镇和部门了解、调查、督促信访案件的办理,及时向领导汇报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让领导掌握信访工作动态,上报重要信访信息8期,提请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信访工作4次。四是协调召开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次、部门信访案件协调会和隐患分析会议10余次。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跟踪督办,不断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信访基础业务逐步规范,提速提效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一是强化常态化基层基础业务指导。利用线上、线下、电话指导、网络远程视频指导等多种方式对乡镇和联席会议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信访系统操作和信访事项办理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对全县9个乡镇和30余家部门信访工作专兼职人员参加全省信访干部线上培训4场次,培训人员80余人次。我县信访基础业务工作排名全州前列。二是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石屏实践”群众信访办理提速提效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及时受理、精准交办、转送、实时跟踪提醒、实地督促指导,尽快缩短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早日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
8.克服重重困难,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我县信访量在全州信访总量中处于居中位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全州最少,在除班子成员外无科室工作人员、业务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服务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克服资金和人员的双重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全国卫生县城复审、健康县城申报、河长制责任单位、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异龙湖保护治理挂联、平安建设维稳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接访督办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石屏县信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2,324.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223.11元,占总收入的94.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101.69元,占总收入的5.6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1,819.33元,下降1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299.39元,下降9.4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6,519.94元,下降30.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收入和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外单位拨入信访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5,497.87元。其中:基本支出877,690.19元,占总支出的78.68%;项目支出237,807.68元,占总支出的21.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0,463.01元,下降9.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7,818.54元,下降21.32%;项目支出增加127,355.53元,增长115.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单位自有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外单位拨入的信访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7,690.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2,179.71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510.48元,占基本支出的6.3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877.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807.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2023〕1号信访工作经费项目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信访工作事务的支出;
2.石财预字〔2023〕149号信访工作补助经费项目54,535.42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任务开展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信访工作事务支出;
3.石财预调整〔2023〕92号补助信访工作经费19,997.50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开展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及日常信访工作事务支出;
4.石财预字〔2023〕1号(红财政法发〔2022〕54号)2022年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资金项目10,000.00元,主要用于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邮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223.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4%。与上年相比减少105,299.39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5,1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45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17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4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元,决算为5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元,决算为5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元,支出决算为5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元,决算为5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42.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2.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三公”经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相关工作产生的2批次19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10.48元,比上年减少20,311.78元,下降26.79%,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12,864.00元、水费700.00元、邮电费1,000.00元、工会经费4,410.48元、其他交通费支出36,5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信访局资产总额61,978.36元,其中,流动资产42,576.58元,固定资产19,401.78(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952.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84.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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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屏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8120112505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