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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303-72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4-0188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1000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上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拟订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石屏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开展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订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域内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石屏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石屏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抓牢烤烟支柱产业不放松,推进豆制品加工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财源建设。密切执收部门协作,加强纳税服务和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今年通过转让2022—2042年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公共服务停车场车位特许经营权、牛街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出售异龙镇焕文路西门农贸市场实现收入69,667万元,多渠道弥补财力缺口。积极主动研究省州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努力争取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257,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253,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资金4,2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资金30万元;争取到位债券资金71,338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再融资债券置换13,300万元,特殊再融资一般债券48,038万元。

2.兜牢“三保”等刚性支出。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位,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印发《石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经费管理办法》《石屏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石屏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等厉行节约制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393万元,同比增长9.36%,增支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正常更新、公车划转导致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同比增长)。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力度,全年收回存量资金2,659万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完成“三保”支出167,20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7,677万元,保工资支出117,130万元,保机构运转支出2,400万元;完成政府债务付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三保”以外刚性支出73,709万元。

3.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增强重点工作资金保障能力。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888万元,支持项目建设55个;投入沪滇协作资金3,3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7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拨付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585万元,投入粮食风险基金59万元,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606万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农村建设,成功申报惠农项目14个,到位资金1,148万元;成功申报彩票公益金项目18个,到位资金658万元。围绕“退、减、调、治、管”五方面,积极筹措拨付资金,全力保障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资金需要。全年投入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44,2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12万元,省级资金15,500万元,州级资金10,190万元,县级资金1,753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投入资金8,443万元,支持撒玛扎至哈期黑公路、哨旦线等道路建设、养护。投入资金5,401万元,实施气象局职工集资房小区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3,000万元,支持坝心镇龙港村、宝秀镇郑营村等45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

4.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要求,严守债务新增“闸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杜绝增量。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均纳入年初预算,全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30,513万元,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化解隐性债务目标,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5.全力保障重点民生。坚持民生优先,完成重点民生支出246,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各项重点民生政策得到有力保障。完成教育支出57,833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成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92万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放养老金65,843万元,严格落实各项社保待遇。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60,810万元,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投入卫生健康资金24,966万元,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1,631万元,提升防灾减灾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成公共安全支出8,946万元,支持平安石屏建设。全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城乡低保等惠民惠农补贴52项,成功发放金额22,566万元。

6.切实助企纾困。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9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2户10,975万元,带动1,598人实现就业。全力做好优质中小微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前期工作,向上推荐石屏本土企业22家,石屏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投入企业纳规(纳限)奖励资金74万元,支持5户规上工业企业和9户批零住餐企业发展。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7.严格财政监管。制定印发《石屏县财政局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屏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制定《石屏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跟踪单位资金支付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付进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03万元,完成实际采购金额21,855万元,节约资金4,147万元,资金节约率15.95%。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审批(试行)办法》,完成国有资产处置审批7,108件,批复县属国有企业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26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成2024年211个预算申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度11个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8.深化财政改革。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权责一体、管理同步。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梳理出64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和237个项目2,450条个性指标。制定印发《石屏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健全石屏县国资国企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推进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认真抓好《石屏县贯彻落实<红河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清单》落实,强化财政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和预算统筹,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推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落实。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督促55个县级部门和9个乡镇完成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54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监督检查科、预算科、债务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和对外合作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科、石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石屏县财政局

纳入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04万元,增长12.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05万元,增长12.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38.0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二是预算追加了石财预字〔2023〕121号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项目资金7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79万元,占总支出的68.92%;项目支出401.68万元,占总支出的31.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79万元,增长12.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0万元,增长0.98%;项目支出增加135.18万元,增长50.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二是预算追加了石财预字〔2023〕121号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项目资金7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检查等行政管理事务经费84.13万元;维护中心机房,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信息化建设及系统服务经费67.54万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等财政委托业务经费150.00万元;州人行财政业务工作经费10.00万元;2022年、2023年党员学习培训组织专项经费0.23万元;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经费1.00万元;中央、省、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88.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4.05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二是预算追加了石财预字〔2023〕121号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经费项目资金7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死亡人员抚恤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34%,完成年初预算的3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决算为4.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66%,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决算为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能不开支的就不开支,能不接待的就不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3万元,增长3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7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万元,增长30.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上级检查调研及来访人员增加,接待任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种检查、考核、调研以及工作咨询、汇报、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6万元,比上年减少1.46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减少非必要的开会、培训和检查等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22.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24万元,固定资产93.5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54.2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346平方米,账面原值22.8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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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