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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2025-0011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000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司法局负责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有独立编制但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三是强化统筹能力,深化依法治县实践。四是加强执法协调监督,推进行政复议有力开展。五是落实“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格局。六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不同需求。七是抓好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40,738.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40,738.5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27%,主要原因分析为测算2025年的资金预算时,是以2024年11月在职人员工资为基数来测算的,而2024年11月在职人员比2023年11月在职人员少,测算金额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40,738.52元,其中:本年收入8,140,738.5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40,738.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27%,主要原因分析为测算2025年的资金预算时,是以2024年11月在职人员工资为基数来测算的,而2024年11月在职人员比2023年11月在职人员少,测算金额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40,738.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140,738.52元,其中:基本支出7,910,738.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主要原因分析为测算2025年的资金预算时,是以2024年11月在职人员工资为基数来测算的,而2024年11月在职人员比2023年11月在职人员少,测算金额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5,020,93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8%,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66,527.5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县等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印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50款事业运行”支出463,97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3,672.5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26,919.60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220.00元,合计金额554,13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由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811.8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人员社保基数调整,经费相应增加。

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05,46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1,260.8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7,411.64元、“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201.86元,合计金额340,61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4,490.2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3,86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5,667.2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社保基数调整,经费相应增加。

1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1,72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378.3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560,02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资金减少25,656.4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851,355.08元(其中:基本支出6,851,355.08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5,267.31元(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为7,106,622.3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特别说明:上年预算公开数据此项内容因为财务人员疏忽,误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据统计在内,致使本次公开数据与上年公开数据对比出现差额,故本次公开数据进行更正,以实际数据及情况进行对比及公开。

商品和服务支出737,043.84元(其中:基本支出507,043.84元,项目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06.2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预算测算基数人员减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39.60元(其中:基本支出552,339.6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11.80元(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544,627.8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人员社保基数调整,经费相应增加。特别说明:上年预算公开数据此项内容未填数据,是因为财务人员疏忽而造成的,本次公开以实际数据及情况进行填列并公开。

资本性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77,200.00元,增长188.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2025年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元,下降9.41%,减少原因分析为: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司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2025年预计进行公务接待16个批次,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79,900.00元,增长276.34%,增长原因分析为我局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下乡调解案件路况较差,且车辆维修维护费高,预算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8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15%。2025年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县本级重点项目预算支出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230,000.00元,其中:

1.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经费补项目安排100,000.00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印发石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60号)。

2.石屏县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安排60,000.00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宣传,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八五普法规划和石屏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资料。

3.石屏县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安排60,000.00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要求。

4.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安10,000.00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结情况,公证服务办理情况。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法律援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司通〔2022〕1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指我办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37,043.8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27,606.96元,减少原因分析为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425,138.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63.82元,固定资产4,950,07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53,177.60元,无形资产18,819.3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5,672.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3,325.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石屏县司法局

2025年2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111



附件【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