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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2025-0012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协调完善古城保护利用规划体系,精准定位古城发展思路,合理划分古城功能分区,丰富完善古城业态植入,科学布局古城建设项目,引领古城有序、科学发展;

二是强化古城“两违”风貌整治。1.严审查,把好前置审查关。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及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古城范围内报建户的前置审查审批工作,做好名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新建、改造、修缮、拆除的前置审查。2.严管理,把好巡查关。开展古城风貌、文物安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在建户的违法整治工作;

三是探索多元筹融资渠道,增加保护投入。石屏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需要大量资金,仅靠县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营资本的注入。在政府指导下,协调解决民间资本介入的政策措施,充分发动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到石屏古城保护利用工作中;

四是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若干个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城市发展方向、战略,涉及住建、文化旅游、市场、公安、城管、国土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我县虽然建立了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中,还是面临着许多困难。计划制定《石屏古城保护与管理制度》,建立石屏古城保护与管理部门联席办公、古城巡查、古城修缮准入等制度,督促落实住建、文化旅游、市场、公安、城管、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古城综合执法,加强协调对古城保护的执法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违章搭建等破坏和影响古城风貌的行为。通过以上举措,努力为古城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执法保障;

五是着力构建古城保护利用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化管理,是推进石屏古城保护利用创新的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积极开展保护对象普查,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等保护对象进行全要素的信息采集,全方位摸清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并建成古城保护信息平台,运用数字化保护技术全方位采集文物建筑信息,构建文物建筑数字模型、数字化档案,实现古城保护、文物保护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石屏古城的精准保护利用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5,564.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5,564.6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5,564.65比上年增加169,993.05元,增幅23.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9,993.05元,增幅2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升薪。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5,564.65元,其中:本年收入885,564.6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5,564.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5,564.65比上年增加169,993.05元,增幅23.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9,993.05元,增幅2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升薪。。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5,564.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5564.65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64.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993.05元,增幅21.03%。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升薪;项目支出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幅60.00%,主要原因是建立了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了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均下设办公室在本部门,增加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85,624.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386.24元,增幅20.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2,592.9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017.00元,增幅2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2,126.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03.55元,增幅24.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185.62元,主要用于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85.90元,增幅4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207(类)02(款)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2025年预算数为666,911.8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1,113.96元,增幅24.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64123.2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886.4元,增幅20.45%,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05,564.65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805,564.65元,比上年对比增加139992.95元,增幅21.03%,主要原因分析是及人员增加和正常升薪;项目支出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幅60%,主要原因是建立了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了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均下设办公室在本部门,增加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0元,下降88.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化,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测定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8,000.00元,增长88.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促进增收节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化,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测定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2项,安排项目资金80,000.00元,其中:1.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安排50,000.00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持续坚持“规划引领、单点突破、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肌理修复”思路,以改革的举措持续做好“立、改、增、减”文章,积极谋划产业和业态布局,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要素,精准切入,加快推动古城“文旅、博旅、铁旅、智旅”充分融合,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让古城有思念、有味道、有故事,充满烟火气,释放新活力,打造最具吸引力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指标值共有8项(其中,产出指标有5项,主要是古城保护利用宣传≥2次,古城资源调查≥2000人(户),宣传知晓率≥90%,信息调查及时率≥90%,项目资金实施年限1年;效益指标1项,古城景区旅游人数≥30万人次;满意度指标2项,单位人员满意度及游客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及单位工作职责。2.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安排30,000.00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坚持“规划引领、单点突破、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肌理修复”思路,以改革的举措持续做好“立、改、增、减”文章,积极谋划产业和业态布局,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要素,精准切入,加快推动古城“文旅、博旅、铁旅、智旅”充分融合,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让古城有思念、有味道、有故事,充满烟火气,释放新活力。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指标值共有18项(其中,产出指标有13项,主要是古城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教育≥3000 人次,召开古城保护会议召开古城保护会议≥5次,古城范围内新建、改造、修缮、拆除等的前置审查审批≥10 户,古城保护与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2 项,古城业态布局≥5 项,古城保护活化利用学术交流≥1.00 次/年,古城保护活化利用阶段性研发成果≥1.00 个(项),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 ≥3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知晓率 ≥90 %,古城损坏、破损修复率≥ 90%,预算资金使用率= 100%,修复及时率=100 %,相关工作完成及时率 =100%;效益指标3项,其中:古城景区旅游人数≥ 30 万人次,提高古城居民保护意识 显著提升,发挥城市名片效应,维护城市形象效果显著 年项目资金实施年限1年;效益指标1项,古城景区旅游人数≥30万人次;满意度指标2项,其中: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单位人员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及单位工作职责。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5,564.65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69,993.05元,增幅2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升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6,549.02元,其中,流动资产113.62元,固定资产6643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0.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6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5年2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111



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2070439342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