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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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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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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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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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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 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7500000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
2025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县城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及处理,公厕管理,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县城区亮化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区绿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石屏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推进,持续扩大建成区及环湖村庄厨余垃圾收集范围,不断提升收集率。二是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对石屏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特许经营权服务项目清理整改;三是根据此次国家卫生县城暗访组反馈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倒推工作中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积极推进垃圾四分类等垃圾分类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石屏县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提升清扫保洁社会服务化机制
协助云南宇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完善城区清扫保洁相关工作,一是扩充清扫保洁队伍,确实提升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工作质量;二是更换服务范围内破损陈旧垃圾收集桶,保障垃圾收集容器完好;三是逐步取缔建成区所有勾臂式移动垃圾箱体,将彻底解决勾臂式移动垃圾箱体摆放占用街道的问题;四是科学合理的更新及完善社会服务化考核机制,增设日常监督考核人员,规范监督考核制度,确实保障清扫保洁社会服务化成效。
(三)推进石屏县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为石屏县县域,面积为3042.01平方公里,成果构成包括法规划文本、说明书、技术图纸以及数据库;
编制内容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通知》及其相关要求。
(四) 持续完善绿化管养体系
一是开展绿化补种与改造,针对老化、死亡植物进行更新,优化植物配置,确保绿化带的连续性和美观性。二是提升绿化养护与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三是完善绿化设施维护,修复损坏的绿化带设施,提升绿化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四是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5辆,超编22辆。超编原因为:另外22辆车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13858.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13858.6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713858.62元,其中:本年收入9713858.6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13858.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713858.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713858.62元,其中:基本支出8713858.62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2025年预算1247319.6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2080505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5年预算774767.97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3、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2025年预算384776.68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4、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支出,2025年预算6361226.38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5、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2025年预算579836.74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13858.62元(其中:基本支出8713858.6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301款工资福利 2025年预算7279356.54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66124元、津贴补贴263500.8元、奖金16512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000元、绩效工资258694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4767.9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4776.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2382.0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893.3元、住房公积金579836.74元);
2、302款商品和服务 2025年预算685130.48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包括:(办公费35450元,福利费70000元,工会经费39630.48元,劳务费430000元,差旅费23000元,专用材料费23500元,委托业务费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0元,会议费3000元;其他交通费13950元。)
3、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25年预算1249371.6元,主要包括:(抚恤金6552元,退休费1242819.6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4、310款基础设施建设 2025年预算500000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500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500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县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共有2项,安排项目资金1000000元,其中:县垃圾处理场生态环保应急抢险处置工程经费项目安排500000元;城区绿化管护经费项目安排500000元。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公开表0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项目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7435054.97元,其中,流动资产262683.87元,固定资产3711215.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32761156.03元。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2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7500111
附件【附件2.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20709590749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