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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2025-0017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0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建设项目一是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稳步推进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石屏历史名城保护、石屏县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石屏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二是认真开展异龙湖治理工作、推进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等项目工作。

落实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成石屏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续建工作。

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全部“清零”。二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一是整治规范市容秩序。二是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对石屏宇辰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考核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三是市政设施管理。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每日巡查次数在二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依据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对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五是完成异龙湖入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加强行业监管情况:一是狠抓招投标市场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各方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三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四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五是加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投资监管。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本级)财务总收入33972482.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837982.7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45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068.28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项目预算增加920000.00元,其中: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增加47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增加400000.00;二是基本支出减少2290068.28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229491.6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60576.64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调出6人,其中: (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3837982.77元,其中:本年收入33837982.7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837982.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068.28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项目预算增加920000.00元,其中: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增加47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增加400000.00;二是基本支出减少2290068.28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229491.6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60576.64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调出6人,其中: (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5年部门(本级)预算总支出33837982.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837982.77元,其中:基本支出2732382.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0068.28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减少;项目支出31105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增加47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增加40000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分组,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8390.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对比减少320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减少1人,退休费减少。

2.功能科目分组,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95.5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82380.48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3.功能科目分组,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2184.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96.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增加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每月发放金额。

4.功能科目分组,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06402.2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0895.48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功能科目分组,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90012.5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4085.8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功能科目分组,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79.6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840.49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减少工伤保险缴费经费预算。

7.功能科目分组,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6470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47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增加47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

8.功能科目分组,212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1763646.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37454.6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9.功能科目分组,2120199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75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计贷利息本金2300000.00元、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40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50000.00元、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400000.00元项目经费。

10.功能科目分组,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90000.00元,主要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11.功能科目分组,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9956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卫保洁。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12.功能科目分组,2210103款棚户区改造30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经费预算批复3000000.00元,比上年度减少2000000.00元。

13.功能科目分组,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78071.8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66659.0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减少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经济科目分组301款工资福利支出2207908.77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908.77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97667.64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2、经济科目分组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25570599.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99.60元,项目支出25405600.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0576.64元,项目支出增加652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新增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增加447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

3、经济科目分组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474.40元(其中:基本支出359474.4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824.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退休人员死亡减少1人,减少退休费支出预算。

4、经济科目分组309款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5、经济科目分组310款资本性支出27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调整为商品服务支出;二是本年度增加石屏县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补助资金400000.00元项目经费。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减少原因: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厉行节约要求,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条分项目填写部门重点项目算的绩效目标)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7项,安排项目资金31105600.00元,其中:其中:1.石屏县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49956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保洁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2.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安排289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节约路灯电费的支出及亮灯时间,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3.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贷本息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3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改造人居环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屏县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63号)、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16年石屏县示范村项目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168号);4.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447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新建转运站1座,日转运生活垃圾200吨,转运站工艺为水平压缩,并配套垃圾转运车辆。对现有2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对现有房屋修缮,线路更新。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政复20247号)《关于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费纳入2024年县级财政年初预算的批复》;5.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30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支付金平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0购买回迁安置房购房款及补偿金。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住建发〔2023〕40号)《关于给予拨付石屏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经费》;6.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05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用于名城保护日常管理经费、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等资金支出,将有效保护石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有效推进石屏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住建发〔2024〕1号《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将石屏名城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7.石屏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补助资金安排4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用于完成县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住建报〔202413)《关于将石屏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请示》。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本级)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3899.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76.64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调出6人其中:(石人社发〔2024〕46号)3名机关工人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6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1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石组字〔202437 号)1名公务员调入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932,943,994.46元,其中,流动资产414,161,445.77元,固定资产4,627,766.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2,387,729.04元,无形资产161,892,400.00元,其他资产869874653.0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945658.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4927.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4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0111





附件【附件2.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2070450355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