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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69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000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石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接访督办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石屏县信访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一条主线。今年以来,全县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着力推进信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好信访工作政治功能和重要作用,围绕“群众问题有解、群众诉求有法”工作目标,全面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下实功、求实效,实现了“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全县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2.有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一是多渠道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宣传。利用信访接待窗口、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重点宣传以《信访工作条例》为核心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推广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理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联动乡镇、县级部门大力推行“一县一码”;在接访场所粘贴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和党委、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持续营造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的法治氛围;2024年9月,组织参加全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宣讲会,深入贯彻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陕西省西安市现场会精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二强力推进预防法治化。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事权部门化解责任、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以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等行动,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民心在一线汇聚、作风在一线转变,形成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开展县委书记公开大接访活动,接待群众来访9批14人次;其他县级领导接访下访群众245批397人次,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26件次,推动化解信访案件41件;开展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完成州级领导包案信访件3件化解任务,化解县级领导包案信访件47件。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件,化解17件。三是全面规范受理法治化。以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为切口,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认真分析、甄别,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做到来访必登、要素齐全、内容详实,规范出具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的及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不受理的也登记在册,告知理由和解决建议途径,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实效。2024年全县各部门通过信访途径受理信访事项170件次,其中县信访局转办134件、交办6件、督办4件,乡镇、部门自行登记办理36件次;通过调解和解程序处理3件次。按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规定出具已受理或正在办理、应通过诉讼途径等“不予受理”告知11件次。

四是综合施策办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党建+信访”引领作用,从受理告知到依法办理,从综合调解到司法维权,从密切联系到办结回访,从久拖不决到督查督办,从程序性办结到实体性化解等环节,狠抓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五是“双向规范”促责任落实。把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与预防、受理、办理法治化同推进、同考评,充分运用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严格落实属事、属地责任。针对职责不清、转送交办难问题,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受理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个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24年,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1件,报送重要信访信息3条,督办信访件10件。

3.重要时段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到位。始终把做好重要敏感时段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统筹召开全县信访稳定分析研判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会议4次,对全国两会、省两会等重要时段期间的信访形势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安排部署工作。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全县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交办重点群体4个,重点人员31人,确保责任措施到位,未出现人员漏管失控。做好做足应急准备。适时启动信访工作“零报告”,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处置工作;做好工作预案,把无事当有事来准备,确保果断应对和处置突发信访事件。四是按照省州要求派出工作组到昆明、北京两地参加劝返和驻守工作,确保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我县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到位、实现“三个不发生”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27,280.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253.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00元,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6.65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044.44元,下降4.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0.60元,增长1.4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0.00元,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增加0.00元,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60,075.04元,下降99.9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根据石组字〔2024〕23号调入1名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外单位拨入的信访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66,502.45元。其中:基本支出862,271.56元,占总支出的80.85%;项目支出204,230.89元,占总支出的19.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00元,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995.42元,下降4.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18.63元,下降1.76%;项目支出减少33,576.79元,下降14.1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0.00元,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上年度支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记实职业年金109,549.45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外单位拨入信访工作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2,271.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4,410.0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61.52元,占基本支出的6.7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1,572.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230.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访工作经费项目97,474.77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综治维稳等信访工作事务的支出;

2.信访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项目45,6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任务开展中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信访工作事务支出;

3.信访局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11,907.38元,主要用于切实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信访到基层,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发生的信访工作事务支出;

4.拨红财政法发[2023]29号特定项目政02对下转移支付经费项目10,000.00元,主要用于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办公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253.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与上年相比增加15,030.60元,增长1.48%,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36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1%,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7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完成年初预算的76.5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88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90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切实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信访到基层,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办公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0%。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决算为1,1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48.00元,增长119.5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信访相关工作产生的3批次10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61.52元,比上年增加2,351.04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公务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400.00元、水费700.00元、邮电费8,000.00元、差旅费3,000.00元、工会经费3,761.52元、其他交通费支出4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信访局资产总额57,577.13元,其中,流动资产24,032.94元,固定资产33,544.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401.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净值)14,142.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1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1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9801111



附件【石屏县信访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8180336502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