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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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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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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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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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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1901000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校承担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财务室、少先队部、信息中心、工会。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2人(离休0人,退休252人)。年末学生2255人。年末遗属17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收入合计49741249.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31690.28元,占总收入的97.37%;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831354.2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1.67%;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78204.73元,占总收入的0.9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726325.72元,下降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12529.96元,下降5.30%,主要原因是本年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均减少,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减少;事业收入减少467275.80元,下降3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学生人数减少,未发放完的课后服务收入均退还给学生家长,事业收入随之减少;其他收入减少1546519.96元,下降76.38%,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具体为红十字会拨给石屏县高玮希望小学校园修缮专用资金240000.00元,石屏县凤山小学体育用品和教师办公电脑资金23326.00元,石屏县红十字会拨给宝秀镇正街小学监控设备专用资金30000.00元,石屏县红十字会拨给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学生食堂改造修缮资金60000.00元,本年食堂净收入123,816.25元,利息收入1062.48元,较上年下降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支出合计50227298.99元。其中:基本支出41826597.65元,占总支出的83.27%;项目支出8400701.34元,占总支出的16.7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63041.02元,下降10.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66232.81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均公用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均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203191.79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均公用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均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26597.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66232.81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均公用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均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54587.01元,占基本支出的9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2010.64元,占基本支出的0.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00701.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3191.79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均公用经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均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石财预调整〔2024〕26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保育费)第一批专项资金331,39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教师、临聘后勤职工劳务费。
红财教发〔2024〕53号2024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央专项资金59,250.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石财预调整〔2024〕144号2024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第二批专项资金380,63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教师、临聘后勤职工劳务费。
石财预〔2024〕1号城乡义务教育小学生均公用经费46,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教发〔2023〕2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197,456.53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省级专项资金17,81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专项资金206,25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红财教发〔2024〕10号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专项资金959,345.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
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3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专项资金573,321.8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州级专项资金68,6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服务费等。
红财教发〔2023〕64号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专项资金25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红财教发〔2023〕2号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专项资金1,089,087.79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
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4年秋季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专项资金165,028.24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石财预调整〔2024〕26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租金)第一批专项资金26,11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教师、临聘后勤职工劳务费。
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红十字会拨入石屏县宝秀镇正街小学监控设备专用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宝秀镇正街小学监控设备费用。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30,062.5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5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补助。
红财教发〔2024〕10号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挡围墙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06,000.00元,主要用于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挡围墙修缮。
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凤山小学体育用品和教师办公电脑专项经费23,326.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凤山小学体育用品和教师办公电脑购置。
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4年春季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专项资金666,3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红财教发〔2024〕10号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1,409,784.61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学生食堂改造修缮第二批专项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学生食堂改造修缮。
石财预〔2024〕1号2024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县级专项资金25,0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级专项资金99,9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服务费等。
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3年自有资金账户第二、三季度利息收入专项资金1,023.87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红财教发〔2023〕109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补助资金13,991.3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教发〔2024〕78号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省级奖补专项资金203,6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红财教发〔2024〕10号2024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260,0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红财教发〔2024〕10号2024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84,09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学生食堂改造修缮专项资金240,000.00元,主要用于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学生食堂改造修缮。
红财教发〔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级专项资金31,83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服务费等。
石单位资金〔2024〕1号凤山小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第三批专项资金35,000.00元,主要用于凤山小学校园基础设施修缮。
红财教发〔2024〕10号宝秀镇高玮希望小学篮球场中央直达专项资金94,000.00元,主要用于高玮希望小学篮球场修缮。
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3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费专项资金1,588.8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费。
石财预〔2024〕1号2023至2024学年石屏县基础教育学校校园长职级制奖励金专项资金136,000.00元,主要用于校园长职级制奖励。
石财预字〔2024〕11号2023至2024学年孤儿资助资金11,880.00元,主要用于孤儿资助。
石财预〔2024〕1号2024年春、秋季学期学校后勤人员工资专项经费2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后勤人员工资。
红财教发〔2024〕10号2024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76,39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教发〔2024〕69号2024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省级专项资金39,6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服务费等。
石财预〔2024〕1号2024年春、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县级专项资金185,04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办幼儿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红财综发〔2024〕18号高玮希望小学、正街小学2024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一批)补助资金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少年宫运转材料费用。
红财综发〔2023〕26号高玮希望小学、正街小学2023年第一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4,880.90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少年宫运转材料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56809.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8%。与上年相比减少2713336.31元,下降5.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主要原因是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减少,财政拨款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3577177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7%,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5%。主要用于(1)学前教育771,274.00元;(2)小学教育34,311,532.75元;(3)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87,880.00元:(4)特殊教育116,043.00元;(5)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85,04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年初未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474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7%,完成年初预算的46.13%。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离退休190,909.12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7,837.60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8,992.93元;(4)死亡抚恤247,006.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教职工人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691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2%。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医疗2,020,454.36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1,947,749.40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709.8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333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033,37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教职工人数变化。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秉承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为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资产总额65,076,191.29元,其中,流动资产406,800.39元,固定资产46,291,963.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75,700.00元,无形资产12,901,727.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1757.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2,483.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856平方米,账面原值545,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8,186.8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22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45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610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213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6001901111
附件【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小学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8200857139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