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
-
索引号/2025-00735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8-22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3200501000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屏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石屏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协商一致。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科、建设运行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科、水政综合执法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石屏县水务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333”工作思路,紧扣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石屏县第十七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聚焦异龙湖保护治理,全局主动担当作为,坚定实干步伐,砥砺奋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1.全力抓好调补水工作。始终将补水调水工作作为忠诚践行异龙湖保护治理行业主责和重点任务来抓,以异龙湖水质脱劣为目标,持续加强对已建补水工程及补水区沿线沟渠、管道的运行管护和综合调度,充分发挥三个中型水库调蓄作用,努力增强补水水库水源储备,算清水账,科学有序向异龙湖实施生态补水。截止10月16日,全县库塘共蓄水4149.5万m³,调水区9个水库蓄水2496.7万m³,3个提水工程累计提水701.86万m³,通过水库联合调蓄累计向异龙湖实施生态补水1500.19万m³,完成年度任务的74.57%,有效保护异龙湖水资源和水环境。
2.努力夯实河湖管护。落实河(湖)长制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河长清河”、河湖“清四乱”“清零”等各项行动,强化问题派单及整改,2024年以来全县三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7299次;组织开展清河行动157次,组织各级各界参与1万余人,钩机、卡车等大型机械200余台,清理河湖库渠108条(个),清理沟渠、河道300余公里,清理垃圾、淤泥等杂物7100余吨;2024年以来,自查整改完成河湖“四乱”问题2个;水利部下发我县河湖遥感图斑点89个,其中因时间节点转为“是问题”5个,其余已全部完成省级复核任务;强化问题派单及整改,8月至今累计交办并整改问题53个,努力构建清水通道。
3.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双控制度,严格取用水管理,规范取水许可审批,2024年以来新办取水许可2家,切实保障水资源有偿使用;完成8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改造升级,依法征收水资源费104.84万元;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km⟡,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60.21万元;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个,完成遥感监管疑似图斑复核及整改消耗,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异龙湖、城河赤瑞湖出湖口至三眼桥段、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绿美河湖点位建设。完成我县首单水权交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州级验收,顺利通过省级抽验,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4.稳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保障重点项目要素需求,加快发展进度,力争完成小箐水库、赤瑞水库下闸蓄水验收。投资400余万元,完成西山水库、卫家冲水库等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投资89万元,完成王横塘、袁家山等13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红河州石屏灌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794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4128.21万元的45.11%;完成投资838万元稳步推进石屏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异龙湖流域秀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8件项目建设,占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总额1209万元的69.31%。特别国债项目——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220万元,完成工程概算总投资8673.82万元的48.65%;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50万元,完成工程概算总投资5834.54万元的55.70%。积极推进老冷沟水库、马六塘水库、朱冲水库、大练庄水库、县城应急备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梳理规划项目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各类专项规划,最大化争取项目纳入相关规划。1至9月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762万元。
5.坚决筑牢水利安全防线。坚决守住洪水灾害防御底线,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水工程防汛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组建、物资储备及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1262预警机制和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逐一落实3座中型水库、10座小(1)型水库、53座小(2)型水库及山洪灾害防治点各类责任人533人,完善应急预案和运用计划(方案)389个,联合气象部分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32条,年内辖区内未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6.持续加强水利民生工作。完成投资约70万元,推进石屏县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编制实施,累计完成投资12790.82万元,稳步推进石屏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配合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推进石屏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持续加强农村供水动态监测、动态清零,对全县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3次,及时办理政府救助平台等反映饮水安全问题4件,不断改善水利民生保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37,649,258.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94,931.15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4,327.19元,占总收入的0.1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606,266.42元,增长21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461,098.13元,增长212.25%,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施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收入增加69,300,000.00元,石屏县大桥河除险加固工程,收入增加46,000,000.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其他收入增加145,168.29元,增长1585.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收到浩源公司实施管理费100,000.00元,泽龙供水公司拨入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经费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37,648,487.74元。其中:基本支出6,362,487.74元,占总支出的4.62%;项目支出131,286,000.00元,占总支出的95.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2,214,082.19元,增长202.9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实施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收入增加69,300,000.00元,石屏县大桥河除险加固工程,收入增加46,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3,966.98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99,091.32元,死亡抚恤2024年比2023年减少203,910.40元;项目支出增加92,798,049.17元,增长241.11%,主要原因为2024年实施石屏县大桥河新城至大河边段治理工程收入增加69,300,000.00元,石屏县大桥河除险加固工程收入增加46,000,000.00元;2024年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62,487.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3,546.43元,占基本支出的8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8941.31元,占基本支出的1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286,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8,190,000.00元。
1、水体项目经费950,00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异龙湖补水区水库及河(渠)管管护工作支出。
2、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方案的编制费支出。
3、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经费2,196,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秀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及白蚁防治项目支出。
4、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节水改造项目支出。
5、抗旱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抗旱应急供水项目支出。
6、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7、其他水利支出126,990,00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294,931.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相比增加96,590,098.13元,增长237.29%,完成年初预算的2350.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15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完成年初预算的59.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失业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在做,而退休工资发放实际由养老保险机构来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266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以2023年12月在职人员来计算,2024年新增人员3人,实际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异龙湖补水区水库及河(渠)管管护工作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34,664,17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8%,完成年初预算的3623.37%。主要用于水利系统人员支出、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抗旱、水资源利用与规划、水土保持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异龙湖保护治理、高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做。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39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以2023年12月在职人员来计算,2024年新增人员3人,实际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880.00元,决算为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85.00元,增长2.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33%,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88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67%,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955.00元,下降2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140.00元,增长84.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140.00元,增长84.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880.00元,支出决算为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85.00元,增长2.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88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955.00元,下降2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140.00元,增长84.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督导调研,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9,140.00元;上年度支付以前年度的修理费,2024年修理费用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减少7,955.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水利行业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相关州市水利部门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等24批次,20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384.72元,比上年增加403,364.00元,增长70.5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178,760.61元,印刷费增加26,596.00元,邮电费增加1,766.29元,差旅费增加28,492.5元,培训费增加15,779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140.00元,劳务费增加19,757.6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水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为:办公费238,340.41元,印刷费26,596.00元,邮电费13,169.49元,差旅费135,136.00元,会议费2,400.00元,培训费160,04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劳务费34,037.6元,工会经费26,832.72元,福利费136,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0元,其他交通费132,48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水务局(本级)资产总额324,664,491.85元,其中,流动资产4,910,333.55元,固定资产51,398,863.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63,587,044.23元,无形资产4,768,250.4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729,830.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283,245.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9,5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3200501111
附件【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81902590144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