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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74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101001000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0人员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4辆。原因是2021年10月10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122),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福田牌BJ2037Y3MVV多途越野车1辆。2022年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216),同意我单位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2022年处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石屏县林草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扣省州林草局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发展,狠抓目标落实,“森林石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争取林业项目投资27847300.00元,全县森林面积261.71万亩,草原面积10.76万亩,湿地保护面积8.61万亩,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01种,森林蓄积量84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05%(森林资源监测数据),位居红河州前列;湿地保护率67.14%,村庄绿化率42.0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35‰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实现连续3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61个,省级龙头企业6户,管护国家级公益林68.22万亩、省级公益林30.51万亩、天然林停伐面积157.1万亩。全县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绿化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显著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4769747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97470.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9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44326.23元,下降1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44267.68元,下降16.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8.55元,下降87.60%。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减少,其他收入中利息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47697470.26元。其中:基本支出3547150.45元,占总支出的7.44%;项目支出44150319.81元,占总支出的92.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78609.68元,下降16.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252.96元,增长1.64%;项目支出减少9735862.64元,下降18.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7150.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99509.57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640.88元,占基本支出的6.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50319.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生态护林员项目经费1416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6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500000.00元;省级112名生态护林员补助916000.00元。

2.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支出2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给石屏县龙晖集团建设异龙湖湿地公园。

3.国家公益林(国有林)项目支出898433.71.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68.26万亩县级管护支出。

4.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县(国有林)项目支出167297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157.1万亩县级管护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3486.78元,主要用于2024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罚没收入项目支出。

6.2023年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1524.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157.1万亩县级管护支出。

7.2023年国家公益林补偿项目22382.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68.22万亩县级管护支出。

8.2023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399706.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23年省级公益林25.29万亩县级统筹管护。

9.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402508.15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24年省级公益林30.51万亩县级统筹管护。

10.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项目1629598.17元,主要用于2024年全县级森林防火支出。

11.林业和草原湿地监测项目10000.00元,主要用于湿地监测项目设备购置。

12.退耕还林补助项目96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89万亩。

13.美丽公路建设项目5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宝秀收费站至大平地处罚及耕地恢复建设。

14.秀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152617.60元,主要用于宝秀秀山森林公园建设违法占地处罚及耕地恢复补偿费。

15.森林火灾保险项目1081093.40元,主要用于预防全县297.94万亩森林全部投保森林火灾保险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9747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644267.68元,下降16.82%,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分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72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完成年初预算的46.3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381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7%;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98740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62名和省级112名生态护林员和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年初不做中央、省州项目的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069790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9%,完成年初预算的724.03%。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天然林停伐补助、国家公益林、2023省级公益林、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防火;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项目天然林停伐补助、国家公益林和省州2023省级公益林、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防火县级年初不做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86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主要用于18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680.00元,决算为27763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8329.07元,下降67.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70.00元,决算为266737.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7%,完成年初预算的17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510.00元,决算为1089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3%,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551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331.07元,下降2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88.00元,下降33.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488.00元,下降33.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680.00元,支出决算为27763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8329.07元,下降67.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70.00元,决算为26673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510.00元,决算为108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省级防火经费购入森林防火车用油9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8551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7331.07元,下降2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88.00元,下降33.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488.00元,下降33.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检查、调研林业和草原项目工作的人次减少,公务用车2024年未新购入森林防火特种用途车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造林巡视督查、种质资源调研、森林质量提升监测、环保督察和林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640.88元,比上年增加13663.04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费用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15127833.26元,其中,流动资产1755085.66元,固定资产8465694.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475796.43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57431255.3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56233.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510.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0839.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9879.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0839.3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10839.3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1010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202508190213425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