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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78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司法局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1.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3.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我单位于2023年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新采购的车辆在2024年内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因财政国库资金保障程度低,未能成功支付车辆购置费用,但因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车辆已经投入使用,故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组织对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15家部门46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受理42件,审结41件(其中维持13件,终止5件,驳回21件,确认违法2件)。

二是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年内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治知识宣讲49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

三是坚持法治惠民,展现司法为民“新作为”。年内法律服务咨询4970人次;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76件(刑事辩护案件204件,认罪认罚案件156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16件);共办结国内公证案件174件;推进“温暖式”远程探视,全年办理探视申请314件,成功会见314人次。

四是坚持源头预防,绘就和谐社会“新枫景”。2024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467次,主动调处矛盾纠纷254件,受理调解纠纷1842件,成功1827件,调解成功率达99.19%。同时,有效推进“一案双补”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初步实现“小资金”取得“社会大效益”的社会治理目的。2024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一案双补”案件1317件,定补金额13.3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83091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0872.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6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96794.95元,下降15.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86721.05元,下降15.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增长;事业收入0.00元,无增长;经营收入0.00元,无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增长;其他收入减少10073.90元,下降99.60%。年度收入合计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末未使用完的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年度内未能重新拨入到我单位继续使用,故收入比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836039.21元。其中:基本支出7556254.95元,占总支出的85.52%;项目支出1279784.26元,占总支出的14.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51438.48元,下降15.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8528.81元,下降5.84%;项目支出减少1182909.67元,下降48.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增长;经营支出0.00元,无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增长。年度支出合计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末未使用完的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年度内未能重新拨入到我单位继续使用,故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56254.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53952.92元,占基本支出的92.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2302.03元,占基本支出的7.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9784.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4年石屏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项目经费1279784.26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等司法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0872.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减少1586721.05元,下降15.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0172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的项目经费主要来源是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中进行预算,故出现预决算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11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完成年初预算的48.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存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317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88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存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800.00元,决算为74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547.76元,增长43.2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1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00.00元,决算为467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6%,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168.76元,增长4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1.00元,下降11.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1.00元,下降11.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800.00元,支出决算为74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547.76元,增长43.2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1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00.00元,决算为46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168.76元,增长4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1.00元,下降11.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1元,下降11.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3年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新采购的车辆在2024年内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并投入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故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0辆。我单位于2023年8月份在编制内报废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新采购的车辆在2024年内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因财政国库资金保障程度低,未能成功支付车辆购置费用,但因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车辆已经投入使用,故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实际为6.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8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等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135.08元,比上年减少133276.30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未能支付完毕,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征订、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425138.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63.82元,固定资产4950077.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53177.60元,无形资产18819.3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5672.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3325.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110.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240.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实际公开项目支出自评表金额小于项目支出金额,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项目资金主要为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而该报告需要在互联网公开,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仅公开县级预算项目资金;故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的项目资金支出数与项目支出金额出现不一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 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8210421458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