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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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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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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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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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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701000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县城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及处理,公厕管理,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县城区亮化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区绿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超编22辆。超编原因为:另外22辆车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工作如下:
(一)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石屏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推进,持续扩大建成区及环湖村庄厨余垃圾收集范围,不断提升收集率。二是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对石屏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特许经营权服务项目清理整改;三是根据此次国家卫生县城暗访组反馈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倒推工作中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积极推进垃圾四分类等垃圾分类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石屏县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提升清扫保洁社会服务化机制
协助云南宇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完善城区清扫保洁相关工作,一是扩充清扫保洁队伍,确实提升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工作质量;二是更换服务范围内破损陈旧垃圾收集桶,保障垃圾收集容器完好;三是逐步取缔建成区所有勾臂式移动垃圾箱体,将彻底解决勾臂式移动垃圾箱体摆放占用街道的问题;四是科学合理的更新及完善社会服务化考核机制,增设日常监督考核人员,规范监督考核制度,确实保障清扫保洁社会服务化成效。
(三)推进石屏县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为石屏县县域,面积为3042.01平方公里,成果构成包括法规划文本、说明书、技术图纸以及数据库;
编制内容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通知》及其相关要求。
(四)持续完善绿化管养体系
一是开展绿化补种与改造,针对老化、死亡植物进行更新,优化植物配置,确保绿化带的连续性和美观性。二是提升绿化养护与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三是完善绿化设施维护,修复损坏的绿化带设施,提升绿化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四是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8952551.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2551.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8952551.10元。其中:基本支出7690023.10元,占总支出的85.90%;项目支出1262528.00元,占总支出的14.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90023.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9973.40元,占基本支出的97.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049.70元,占基本支出的2.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252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0000.00元。
城区绿环管养项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街道绿化和公共绿化的补种、修剪、农药防治、冬季涂白、浇水等日常管养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2551.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上年无对比,主要原因: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155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077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11.城乡社区(类)支出682047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8%,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7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100.00元,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1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510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根据石编〔2024〕34号文件,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1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成立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石屏县垃圾处理场环境突发事件抢险和日常安全保障工作检查;建成区环境卫生、绿化管养、亮化设施等日常巡查及社会化服务综合质量考评巡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7435054.97元,其中,流动资产262683.87元,固定资产3711215.07(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公共基础设施32761156.0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2平方米,账面原值431850.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452.8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701111
附件【3.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1)202508210520274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