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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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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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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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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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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编制完成石屏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审查,谋划项目47个,涉及总投资43.24亿元,城市更新、“城市病”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13个项目获得上级资金支持。
(二)加强异龙湖保护治理
坚持源头治理,全速推进23个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收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初期雨水分质处理模式。
(三)深入实施绿美城市建设
结合《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石屏县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已完成8个绿美城市建设项目,在建绿美城市建设项目3个。完成6个绿美城市点位建设,在建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点位10个。新建游园1个,在建游园4个。
(四)稳步提升县城环境
一是实施红河州石屏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改造建筑面积14808平方米。二是稳步推进石屏县排水防涝项目、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红牛商场棚户区改造暨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7个,建筑面积12.46万平方米。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28户,其中71户农房抗震改造,开工128户,已完成106户。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城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89%,“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90.8%。县城建设“短板”不断补齐。
(五)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接续
一是2024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数228户,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63.1万元,全部完成资金兑付。二是“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治体系已形成,实现全收集、全处理。897个村庄设施覆盖村庄576村,覆盖率64.21%,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7.46%,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69.9%。9个乡镇镇区和异龙湖周边村庄实现全覆盖。三是积极申报、保护、发展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全县共41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认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消防检查,逐步建立石屏古城消防救援队伍,异龙、宝秀、坝心、龙朋、哨冲、龙武、牛街等7个具有传统村落的集镇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并配备了救援车辆,积极在传统村落建立“微型消防站”及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认真开展巡查检查,不断强化消防安全。
(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
一是整治规范市容秩序。每个月定期对城镇燃气企业、门市、燃气用户做安全生产检查,共开展专项检查20次、排查燃气企业4个对重大隐患立即作出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全县燃气行业无一起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卫生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24年8月23日起建成区及乡镇日产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建水焚烧处理。三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城市绿地率达35.55%,绿化覆盖率达39.89%。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
(七)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
一是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对县城建城区69个雨污水错接点任务,完成改造69个,改造雨污混流管网15.65公里。针对2米管的8个雨污混流口已完成改造,剥离清水雨水接入河道沟渠。二是完成2米管末端污水收集工程。三是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改扩建,规模从2万立方米/天提升到3万立方米/天。四是加快推进空白区管网建设,结合实地情况采用接入市政管网和氧化塘来处理污水。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私自改造排污管网、餐饮店铺污水乱排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行业监管情况
一是狠抓招投标市场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各方行为。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的有4项,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二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对在建工地发放食品健康安全海报宣传资料30份和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承诺书》和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
(九)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6件主办件,已办结46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89850698.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850464.15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4.82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799770.38元,增长16.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800099.61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29.23元,下降58.37%,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有资金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89851247.09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938.11元,占总支出的1.47%;项目支出285599308.98元,占总支出的98.5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679202.36元,增长16.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74064.05元,下降27.0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6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3253266.41元,增长17.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1938.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75649.7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6288.36元,占基本支出的6.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599308.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7970185.09元。
1.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55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城供水区域内出现安全隐患、管道漏损、材质不满足现行标准等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2.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55000000元,西片区(宝秀)供水新建输水管,沿途设置一体化加压泵站一座,松村工业园新建加压泵站一座,东片区(宝秀)供水新建DN400PE管及其他附属设施。
3.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46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保证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
4.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石屏县城建设污水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解决前端已分流的雨污水重新合流问题。
5.2024年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维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县城、宝秀、坝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更换县城污水处理厂MBR膜,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6.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厂区地基建设、配套管网建设。
7.红河州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资金10000000元,用于项目实施方案、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并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并开工建设。
8.其他项目资金57599308.98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湖滨路白改黑工程、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绿化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83654.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82%。与上年相比增加7933289.61元,增长5.36%,完成年初预算的44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补助资金、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类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类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类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2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绿化工程一期工程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绿化工程一期工程款。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10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39.6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6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89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853284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7%,完成年初预算的2463.32%。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石屏县五郎沟河及县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程补助项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未含转移支付预算,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44047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2%,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3%。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县城绿化、灯光亮化、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石屏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基本支出预算,不包含上级资金项目收支,收入支出决算包含上级补助项目及县级追加项目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4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有关款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追加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收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94723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湖滨路白改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追加美丽县城建设湖滨路白改黑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6221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8%,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3%。主要用于石屏县2013年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项目、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石屏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租赁补贴发放、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包含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收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2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46.00元,下降41.78%,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减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接待经费支出,2.1辆电瓶车划拨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3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92%,完成年初预算的29.44%。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400.00元,下降50.66%,主要原因是1辆电瓶车划拨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46元,下降68.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046.00元,下降68.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接待经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46.00元,下降41.78%,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减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接待经费支出,2.1辆电瓶车划拨石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46.00元,下降68.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046.00元,下降68.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接待经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查看工地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导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288.36元,比上年减少50569.16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32943994.46元,其中,流动资产414161445.77元,固定资产4627766.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2387729.04元,无形资产161892400元(净值),其他资产869874653.0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945658.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4927.48元,主要原因是喜燕街66号办公楼盘盈。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本级财政部门外单位拨入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6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082004412698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