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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81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200301000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矿政与地质勘查科、测绘管理与地理信息科、法规与人事科、自然资源利用科、自然资源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9个乡镇设自然资源所,为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全县9个乡镇自然资源工作。

所属单位1个,是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0人(离休0人,退休31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巩固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生命线”

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4年是耕地保护的巩固年,石屏县即时启动全县2023年耕地流出、2024年疑似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石屏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县级挂包乡镇督导专班,积极推进落实石屏县耕地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坚决扛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严守全县62.39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减少、49.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截至目前,通过“云南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系统”填报、举证,2023年耕地流出问题确定整改规模2028.95亩,已整改完成1073.1亩,整改完成比例52.88%。2024年疑似耕地流出整改问题确定整改规模2697.6亩,整改完成面积339.07亩,整改完成比例12.56%。二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控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坚决整治、遏制耕地流出问题。三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完成2个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成2个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完成2个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二)推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增添绿色发展“新活力”

一是抓好规划审批实施。按照省州要求,抓住时间节点,抓好《石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审批实施,其中:《石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批准实施,目前正在开展数据入库。《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编制工作和一致性审查,目前正按省级要求完善规划成果,准备专项规划报批工作。严控石屏县工业用地红线,石屏县工业用地红线划定成果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二是抓好相关详规编制实施。开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11个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完成中心城区3个编制单元方案编制,正在开展县级领导及部门意见征求工作。三是抓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备案入库。现已完成2021—2023年度任务的110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入库备案110个村,入库率100%。

(三)着力发挥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一是盯紧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2024年重点项目红河州石屏县发白冲山风电场项目、35kV马鞍山输变电工程、红河州石屏灌区工程、石屏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龙朋卫生院)已获得云南省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进入批后阶段。跟进服务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石屏段)、石屏县2024年度第一、二、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石屏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石屏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老旭甸煤矿升级改造项目、石屏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二是严肃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914亩,截至目前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4亩,处置率1.25%;2024年度闲置土地202亩,截至目前共处置闲置土地118亩,处置率58.51%。三是切实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县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按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做好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查清全县低效用地数量及分布情况。

(四)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当好“两型”社会“推进剂”

一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完成异龙湖(高原湖泊)流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省级核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石屏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石屏县纳入修复历史遗留矿山20座、图斑21个,修复面积62.35公顷,项目分3年实施(2023—2025年),其中,2023年、2024年的分项工程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完成修复矿山13座、图斑14个,修复面积44.04231公顷;2025年分项工程于2024年4月29日已完成施工招投标,计划10月底开工建设。二是持续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处置。全县辖区内矿业权70个,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审查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3个;矿业权完成审查9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3个,注销探矿权1个。三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石屏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于2024年3月12日委托中标单位云南省地质局三0八队负责,目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待评审。

(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传递为民服务“正能量”

一是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有条不紊。2024年至今,共颁发不动产权证3325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262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99份。二是“交房即交证和交地即交证”稳步开展。2024年至今共完成碧桂园、里仁居、正丰广场、福隆明珠、辉煌明珠、嘉园盛景等小区“交房即交证”的工作,共颁发证书2129本;在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交地的同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完成“交地即交证”工作,共颁发证书12本。三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稳步推进。建立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企业和个人通过平台外网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等相关登记业务。2024年至今,共受理办结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外网申请登记业务443件。

(六)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当好群众安全“护身符”

一是全面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位一体”网格化、“拉网式”排查地灾隐患,县、乡(镇)、村、组及244名群测群防员对118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一点多员”包保责任常态化日常巡查、重点排查和动态监管,全面加强地质灾害源头管控,切实消除各类隐患。今年以来,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派驻2名技术支撑专家驻守县,切实提升基层应急处突技术支撑能力。开展巡查排查隐患点636点次,出动车辆355车次,出动人员1967人次,派出专家组排查58点次,出动车辆39车次,出动人员47人次,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636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558份,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海报、宣传材料1120份,组织开展培训44次参加人员1352人,演练55次参加人员3447人。结合气象预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提示13期,地质灾害防范通知8期,转发气象预警信息93条次,紧急叫应773人次。二是扎实开展地灾防治项目。截目前,抓好实施1个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预算投资438万元,已开工实施;正在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计划实施避险搬迁286户,1085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7936214.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35911.14元,占总收入的93.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0303.54元,占总收入的6.4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84029.56元,增长27.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83726.06元,增长19.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800303.50元,增长450075875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收入增加,2024年项目资金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865346.4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7303311.14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426.57元,占总支出的31.06%;项目支出18821884.57元,占总支出的68.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51126.06元,增长24.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14220.40元,下降14.29%;项目支出增加6865346.46元,增长57.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865346.4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1426.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45704.0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5722.52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21884.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费。

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推进整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93065.00元,主要用于完成涉及耕地保护各类图班整改,保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顺利推进。

龙朋镇桃园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垦造水田管护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龙朋镇桃园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垦造水田管护费。

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图斑核查差旅费。

(生活补助)非税收入成本资金性支出资金项目经费794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经费563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225人群测群防员补助。

支付服务费用资金项目经费19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矿山打非治违、土地确权登记、违规违建建筑查处等重点业务工作经费。

补助增减挂钩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339117.33元,主要用于支付增减挂钩项目资金。

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23836.69元,主要用于支付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合同骋用临时人员补助及办公经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

石屏县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25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225人群测群防员补助。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815935.16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费。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应缴耕地开垦费资金项目经费16475元,主要用于缴纳城镇批次用地报批耕地开垦费。

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经费4114448.39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费。

18个闲置烟站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快勘测定界经费项目经费4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18个闲置烟站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快勘测定界费,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经费项目经费326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全县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费。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整改“以奖代补”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982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涉及耕地保护各类图班整改,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项目经费18275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经费,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96793.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2%。与上年相比增加2944608.73元,增长13.48%,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702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完成年初预算的56.90%。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组字〔2024〕37号 、石人社发〔2024〕84号2024年划转人员编制6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石组复〔2024〕10号 、98号文,退休2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041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5%。主要用于交纳人员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16323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5%,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综合考核奖、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资金等各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4114448.39元(追加红财资环发〔2023〕84号)。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61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完成年初预算的95.19%。主要用于交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组字〔2024〕37号 、石人社发〔2024〕84号2024年划转人员编制6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石组复〔2024〕10号 、98号文,退休2人,住房公积金交纳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27999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6%,完成年初预算的2140.00%。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815935.16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18.00元,决算为14354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368.03元,下降8.5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568.00元,决算为140480.4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6%,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50.00元,决算为30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4%,完成年初预算的5.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42.03元,下降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826.00元,下降71.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26.00元,下降71.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18.00元,支出决算为14354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368.03元,下降8.5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568.00元,决算为140480.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50.00元,决算为30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矿山整治等专项工作,车辆使用频繁,车辆老化,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增多,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42.03元,下降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26.00元,下降71.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826.00元,下降71.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矿山整治等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工作接待1批次11人次;开展红河州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基准站巡查工作接待1批次6人次;开展临时设施拆除工作接待1批次78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722.52元,比上年减少45550.46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8人(根据石组字〔2024〕37号 、石人社发〔2024〕84号2024年划转人员编制6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石组复〔2024〕10号 、98号文,退休2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资产总额36002907.57元,其中,流动资产35592080.66元,固定资产410826.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67756.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489.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3008.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8008.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7815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78153.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四、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200301111



附件【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5082305080023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