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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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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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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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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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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200201000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善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办理效率,减少群众跑路,按省州文件要求,需设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我局积极与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沟通对接,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已设立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住建、供电等部门人员已入驻政务大厅,收取同一套申请材料、内部并联审批,同时开展房产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有效提高办事效率;自2024年1月至今共完成税务完税340件,网签备案376件,电过户41件。
(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和群众购房后登记难的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1年12月制定印发了《石屏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内容,有力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22号)精神,2024年至今共完成碧桂园、里仁居、正丰广场、福隆明珠、辉煌明珠、嘉园盛景等小区“交房即交证”的工作,共颁发证书2288本,建立了自然资源局内部相关业务工作的工作协调机制,靠前服务,提前完成资料审核完善、数据录入等工作,在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交地的同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自方案实施至今已完成“交地即交证”的工作,共颁发证书12本。
(三)建立不动产登记助企窗口
石屏县高度重视“助企窗口”设置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州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设立助企窗口的通知》要求,已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了助企联络员公示和助企窗口的设立,建立了不动产助企联络员制度。在办证大厅显眼位置公布了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确保企业方便进行联系。联络员负责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采取预约办理、协助办理、上门办理和专场办理等方式,满足企业办让的个性化需求。对于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情况,实行容缺受理后补正办结的服务方式,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助企窗口,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以便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快速识别并使用服务。为重点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特殊困难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确保业务办理的高效率。通过在现有业务窗口摆放“助企窗口”标识牌,确保服务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意识培养,提高办事效率,自助企窗口设立以来,石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全库汇交工作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启用上报前必填项校验和存量数据全库汇交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3〕960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2023年存量数据汇交质检工作,现已通过软件质检,已按时提交到省厅进行人工质检及汇交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查询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州县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贫困户建档立卡人员信息查询、司法机关查询、业务办理档案查询、个人申请查询等查询工作。2024年1月至今,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66批次(1438人次);贫困户信息查询18批次(209647人次);国家精准查询19批次210人次;对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查询3992件,对业务办理业务人员利用档案查询488次;查封、解封业务受理查询 99件(其中查封72件,解封27件)。
(六)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
2024年至今,共颁发不动产权证3886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308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98份。
(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跑路,省级组织建立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我县2020年已开通运行,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平台外网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等相关登记业务。2024年至今,共受理办结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外网申请登记业务465件。
(八)运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开展202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和《关于深入运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开展了石屏县2023年—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现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更新宗地576宗更新成果已报州局、省厅审核;集体所有权更新工作主要是为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实时、全面、完整、准确,并将更新完善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全面应用于土地勘测定界、用地报批权属审核、土地征收及供应、所有者权益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应用。一是全面启用省级地籍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将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的地籍数据管理系统,通过登记系统调取地籍调查成果办理登记业务,并应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核实及数据汇交工作。二是全州正逐步推广应用省级地籍管理平台管理全州不动产登记地籍数据,将省级地籍管理平台应用范围逐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农村不动产、林权、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拓展,最终实现使用范围全覆盖,提升全州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2798431.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8431.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5929.86元,增长6.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929.86元,增长6.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 新录用1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65929.8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2798431.85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619.85元,占总支出的76.35%;项目支出661812.00元,占总支出的23.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5929.86元,增长6.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1229.86元,增长9.27%;项目支出减少15300.00元,下降2.2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 新录用1人,2024年度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65929.8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6619.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6256.41元,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363.44元,占基本支出的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81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拨付退还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资金项目经费64640.00元,主要用于退还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保障不动产登记人合法权益。
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97172.00元,主要用于支付13人合同骋用临时人员补助及办公经费,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不动产登记人合法权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8431.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5929.86元,增长6.30%,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05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完成年初预算的82.86%。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76号文件,退休1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3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6%。主要用于交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 新录用1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7253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3%,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0%。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奖励、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各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 新录用1人,事业运行支出增加。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65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主要用于交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 新录用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5.00元,决算为355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8.00元,下降2.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150.00元,决算为355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5.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8.00元,下降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5.00元,支出决算为355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8.00元,下降2.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150.00元,决算为355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5.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58.00元,下降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100222.87元,其中,流动资产11.10元,固定资产100211.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5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82.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4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4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4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4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原来由住建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林权证、土地证等合并为不动产登记证,统一管理、统一发证。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五、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3200200201111
附件【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082304495764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