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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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zj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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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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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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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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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
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紧扣“古城+异龙湖”,深入开展异龙湖周边综合整治,构建“湖城一体、湖城共荣”格局。围绕异龙湖脱劣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石屏县排水防涝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进度,稳步推进石屏县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开工改造2024年老旧小区6个、持续推进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和2022、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等项目实施,补齐县城建设“短板”。
(2)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三项工作。抓好新建市政道路建设、古城街区主要街巷风貌复原工程、湖城一体旅游文化核心区建设等工作。推进一水两污项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及乡村振兴工作。
(3)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十不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务总收入32176087.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041587.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45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796395.05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121104.9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1917500.0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500000.00元,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2500.00元,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减少247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2041587.72元,其中:本年收入32041587.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41587.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6395.05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元、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500000元,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减少247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总支出32176087.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041587.72元,其中:基本支出2853487.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04.9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增加;项目支出29188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7500.0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500000.00元,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2500.00元,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减少247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1690.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对比增加3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费测算基数增加。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316.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4220.9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220.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36.00元,主要原因分析:抚恤费用比例增加。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13246.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843.8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5.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93851.72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839.2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77.46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297.7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工伤保险缴费经费预算。
7.2110302水体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与上年对比增加15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资金1000000.00元、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500000.00元。
8.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4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47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减少2470000.00元。
9.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846368.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82721.88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增加。
10.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370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名城保护、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石屏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偿还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贷本息。与上年对比增加52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2500.00元。
11.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9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12.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9956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卫保洁。与上年对比减少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13.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0元。
14.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87917.1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9845.28元,主要原因分析: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款工资福利支出2324036.84元,(其中:基本支出2324036.84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116128.07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增加。
2.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24154040.48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40.48元,项目支出23988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6559.12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0.88元,项目支出减少1417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工资基数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新增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元,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增加525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减少2470000元。
3.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510.4元(其中:基本支出359510.4元,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0元,主要原因分析:抚恤费用比例增加。
4.309款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0元。
5.310款资本性支出270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出27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4000.00元。
6.312款对企业补助支出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对企业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50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8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减少85000元,下降89.4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00元,下降76.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00元,下降76.4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厉行节约要求,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1项,安排项目资金29188100.00元,其中:1.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安排149956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578727.78平方米、日常管理公厕26座、管理洗手台52座、一级路面清扫次数≥2次/天、二级路面清扫次数≥2次/天、三级路面清扫次数≥1次/天、城服中心月考核、不定期考核≥3次/月、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时率≥100%、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2.历史名城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1025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支付资金金额1102500.00元、历史建筑测绘及建档≥10处、规划编制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2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资金支付率100%、2026年12月前完成资金支付、服务群众满意度≥80%、通过历史名城保护经费投入,有效保护石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切实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快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将石屏名城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石住建发〔2024〕1号);3.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安排20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支付金平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购买回迁安置房购房款及补偿金、新建棚户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321676平方米、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资金支付率100%、2026年12月前完成资金支付、棚户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的片区数1个、安置户满意度≥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给予拨付石屏县2013年—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经费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石住建报〔2025〕57号);4.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安排2890000.0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需要改造升级路灯改造率100%、亮灯时间(4月至9月)≥10小时/天、亮灯时间(10月至次年3月)≥13小时/天、路灯完好率、亮灯率≥95%、服务群众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5.石屏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补助资金安排4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新增交通信号灯组数≥6组、配套人行信号灯组数≥22组、完成交叉口信号控制系统建设≥3个、工程质量合格率100%、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幅度20%、城乡居民满意度≥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将石屏县城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补助资金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石住建报〔2025〕63号);6.石屏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安排10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雨污管网清淤长度≥18.6公里、清淤≥1330立方总量、每年6月30日完成清淤、合格率100%、运维泵站数13座、运维自动闸门2处、运维水质监测站4套、设备正常运行率≥98%、污水收集率≥90%、污水处理率≥95%、周边居民及相关部门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将县城雨污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石住建报〔2025〕65号);7.石屏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补助资金安排20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生活垃圾转运量≥130吨/天、焚烧处置费85元/吨、2026年12月前完成、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乡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焚烧处置费从2025年起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批复》(石政复〔2024〕188号);8.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贷本息专项资金安排23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完成率100%、2026年12月31日完成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政府形象、金融机构贷款满意度≥8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屏县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63号)、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16年石屏县示范村项目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168号);9.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补助资金安排20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生活垃圾转运量≥13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费≤78元/吨、生活垃圾转运率100%、2026年12月前完成、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乡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焚烧处置费从2025年起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批复》(石政复〔2024〕188号);10.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安排50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量19500立方米、宝秀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量1500立方米、坝心镇污水处理站日均处理污水量750立方米、年内完成节能减排任务80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排放100%达标、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居住、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及文明形象、服务群众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将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石住建报〔2025〕61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540.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0.88元,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标准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78705230.33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17790.92元,固定资产4430006.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0681116.33元,无形资产161891620元,其他资产989884696.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761235.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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