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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thbjspf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县宝秀镇鑫达混凝土搅拌站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石屏县宝秀镇鑫达混凝土搅拌站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

建设单位

石屏县宝秀镇鑫达混凝土搅拌站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5626平方米,主要新建2条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搅拌楼、原料堆棚、试验室、沉淀池、办公生活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机械废气及焊接烟尘经大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沉后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粉料筒仓废气能够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或散装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及其通道生产设备排放口规定要求;项目各厂界无组织粉尘能够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搅拌机、罐车、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日常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项目沉降粉尘回收后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周边设1台砂石分离机对多余的混凝土处理,处理后砂石料回用于生产,泥浆进入三级沉淀池;设置1台压滤机对三级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清掏的底泥进行压滤脱水至含水率低于75%后暂存于固废收集池,自然风干至含水率为60%,定期与检验固废一起清运至施工场地综合利用;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1个可移动式密闭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废油脂与食堂泔水一起经1个泔水收集桶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