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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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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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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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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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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第二十七项:“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现已完成整改,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提出。联系电话: 0873-4845177 邮寄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
附件:
1.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附件2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docx】
附件【附件1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