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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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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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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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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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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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县聚辰商贸有限公司报批的石屏县宝秀镇2025年亚花寨果蔬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4846061;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 石屏县宝秀镇2025年亚花寨果蔬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屏县宝秀镇亚花寨村委会亚花寨村 | 建设单位 | 石屏县聚辰商贸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石屏县宝秀镇2025年亚花寨果蔬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位于石屏县宝秀镇亚花寨村委会亚花寨村,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已取得林地许可,占地面积约1787m2;建设1条小米辣、生姜、黄瓜、莴笋、菜花加工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机械废气及焊接烟尘经大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热风炉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烘干异味在车间内通过2个机械排风扇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小米辣腌制废水泵至蒸发池自然蒸发,不外排;小米辣、生姜生产期清洗废水经竖流沉淀塔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黄瓜、莴笋、菜花生产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日常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蔬菜固废采用密封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饲料出售给周边农户;热风炉炉灰、除尘灰采用密封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设置1台压滤机对底泥进行压滤脱水至含水率低于75%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自然风干至含水率为60%,定期清运至施工场地综合利用;蒸发池晶体采用密封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养殖场;生活垃圾经1个可移动式密闭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废油脂与食堂泔水一起经1个泔水收集桶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