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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5-0109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第二十二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第二十五项:“监测能力还需加大力度”现已完成整改,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提出。联系电话: 0873-4845177 邮寄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



附件:1.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附件1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docx
附件【附件2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docx
附件【附件3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