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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信件标题 职工医保
内容 请问职工医保缴纳多少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待遇?
创建时间 2026-10-20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10-27
回复部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红政规〔2024〕2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账户;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