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石屏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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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因哨冲镇离县城距离远,来回一次不容易,乡镇上无法咨询办理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的流程,询问了近2年,无法得知具体办理流程,还请领导给一个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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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4-10-31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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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石屏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接件后,及时将信件转由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现回复如下: 一、您咨询的问题涉及不动产登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具体办理情形及需提交资料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7.4.1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 (1)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 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二、关于您咨询的办理时限问题,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上述所需提交资料齐全后,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5.4.7要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相关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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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