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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石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石屏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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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雪梅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石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县托幼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的第9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建议将教体部门列为托幼机构管理主管部门之一”问题的答复

  按照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等17家部门联发的《关于建立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卫发〔2020〕69号)要求,我县建立了石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开展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按照州级文件要求,联席会议对应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等17家部门组成。县教育体育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严格按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对“建议由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托幼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托幼机构的办学设施设备、教师资格、师生配比、营养保健、收费标准范围等内容。”问题的答复

  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21〕45号)和县卫生健康局等17家部门《关于建立石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卫发〔2021〕37号)等文件。对全县托育机构的办学设施设备、场地设置、人员规模、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我县共有托育机构6家,总托位数450个,符合备案条件已备案的托育机构1家。托育机构有固定的租赁场所,有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学教具、娱乐设备、桌椅板凳床等,并按相关要求合理缮食,按期体检;26个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教师中,同时持有保育员证和育婴师证的17人,持育婴师证的3人,持保育员证的4人,持教师资格证的2人,师生配比为1:4.12;托育机构的收费政策是市场化定价,因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有差别。

  三、关于对“建议组织教体、卫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托幼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托幼机构健康安全运转。”问题的答复

  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年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县0-3岁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次。同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县卫生健康局多次组织对托育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对部分机构开展常规卫生评价活动。通过定期不定期加大对全县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托育机构各项管理措施从严按规定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

  四、关于对“建议加大对我县托幼儿机构教师的培训力度。”问题的答复

      在推进全县托幼机构师资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县教育体育局把托幼机构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纳入每年的园长任职资格培训10人次,对保健员和保育员分批分期进行相应资格证培训20人次。同时,采取网络研修、跟岗学习、在岗研修等方式全面加大师资力量培训力度,为托幼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48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