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10-28
信息名称
解读《石屏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1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体系基本健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普惠服务为主,多层次、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90%以上。

  到2035年,构建起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以及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以家庭照护为主的支持指导体系。保障婴幼儿照护合法权益、强化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二)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

  (三)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注册登记、落实备案管理、明确收费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质量评估。

  (四)建立完善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具体工作

  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工作开展。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将普惠性照护服务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释、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三是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安全。

  五、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管理评估三个方面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