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信息名称
解读《石屏县秸秆焚烧防治工作方案》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屏县秸秆焚烧防治工作方案》(石政发〔2022〕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完成我县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石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石办发〔202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方案》适用于石屏县县域内。

  2.《方案》明确了秸秆焚烧防治工作的工作目标。禁止秸秆焚烧,确保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率达到90%以上,一般区域禁烧率达到80%以上;确保在上级部门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结果中石屏县无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大气质量下降。确保今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

  3.《方案》提出了秸秆焚烧的工作内容及措施。明确秸秆污染防治禁烧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负责,县农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领域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秸秆污染防治工作。

  4.《方案》由各单位按照职能在人力资源保障、联络保障、经费保障、纪律保障方面保障《方案》有效执行。

  5.《方案》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了解读;对《方案》的更新与管理、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