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38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5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9日

 

  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深入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50号)、《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6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按照“补短板、强体系、抓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促进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方向,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农产品上行及公共区域品牌发展为发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强化新媒体运用,促进农产品上行中电子商务运用效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形成运用更广、服务配套、产业集聚的电商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补短板”原则。完善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补齐农村电商供应链建设、城乡物流资源整合、电商人才培育等发展短板,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体系”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立足健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公共服务长效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站点生存发展难题,有效提升服务农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实效”原则。全面引入“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困扰农村商贸流通市场发展和农产品上行的瓶颈,扎实推动农村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网络交易率,促进传统农业产业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推动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商品化服务功能,孵化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产品供应链团队1个,采购LED大屏2个,整合不少于20个工业单品下行,整合不少于3个单品农产品并实现规模化上行,有效服务乡村服务站点。做大做强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品牌活动策划不少于3次,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区域公共品牌店铺不少于3个,开发网货SKU不少于15个,区域公共品牌系列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打造线下体验店不少于3个。拍摄不少于15条短视频,授权石屏县主要电商企业用于网络推广、产品销售、宣传使用。培育本土主播6人以上,对石屏县农特产品进行免费宣传、推介和销售,直播场次不低于100场、400小时。针对乡村特色产业开展上行直播带货不少于9次,其中,与知名达人合作开展直播带货不少于3次。孵化短视频创业团队1个,为石屏县农特产品直播宣传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整合不少于5家县域电商企业、传统转型企业以及电商创业人员进行集聚办公,大力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建设与运营,开展电商资源渠道对接、营销活动策划、高端运营培训以及一对一孵化指导,提升电商运营技能,推进县域电商产业发展。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四、资金来源与支持期限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主要任务

  (一)配备设施设备,整合上下行供应链,提升物流仓储配送商品化服务能力。

  购置LED大屏、自动打包机、氮气包装等打包发货设施设备,提升县域农产品预冷、加工中心服务水平。孵化县域电商产品供应链团队,注重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服务,整合不少于20个工业单品下行,有效服务乡村服务站点,整合不少于3个单品农产品并实现规模化上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营销推广,打造网货SKU,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系统化做强区域公共品牌。

  1.通过线上主流媒体、短视频等平台,以及线下体验店、高速服务区、场景广告、各大超市等,全方位推广“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形象,重点就石屏豆腐、石屏杨梅、石屏花腰彝刺绣等主要农特产品进行精准营销推广,做强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知名度,让石屏县农特产品走出去、卖得好、有品牌。品牌活动策划不少于3次,线下体验店打造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以“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为基础,建立品牌准入、授权机制,整合产品供应链,在拼多多、天猫、京东、抖音小店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品牌特产店、专营店或旗舰店不少于3个,开发网货SKU不少于15个。拍摄、制作石屏豆腐、石屏杨梅、火龙果、花腰彝刺绣等形象宣传视频短片不少于15条,授权石屏县主要电商企业用于网络推广、产品销售、宣传使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线上营销平台体系,对“石品鲜”品牌店铺从团队搭建、视觉平面、客服体系、线上运营进行专业化运营、指导。“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系列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并逐步具备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化运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孵化短视频团队,培育电商主播,助力“网红经济”打造乡村振兴新动能。

  1.采购电脑、手机、直播设备等,培育本土主播6人以上,具备一定的直播和带货流量,在抖音、快手、淘宝等主流平台,以短视频投放和直播等形式对石屏县农特产品进行免费宣传、推介和销售,直播场次不少于100场,直播时长不低于400小时。(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一线,助力乡村振兴,针对乡村特色产业开展上行直播带货不少于9次。其中,与知名达人合作开展直播带货不少于3次。孵化短视频创业团队1个,为石屏县农特产品直播宣传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建设与运营。

  1.整合县域电商企业、传统转型企业以及电商创业人员不少于5家进行集聚入驻办公,统一形象,营造浓厚的电商创就业氛围,并对入驻企业和人员进行房租补贴,总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2.根据入驻企业、创业者实际需求,整合电商资源,不定期开展活动资源渠道对接、营销活动策划、高端运营培训以及一对一孵化指导,提升电商运营技能,推进县域电商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六、承办企业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可通过“整包或分包”方式招标采购选择承办企业。

  (二)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七、实施阶段

  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根据“补短板”“强体系”“抓时效”原则,对石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已实施、运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深入推进实施方案。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并签订合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9月)

  完成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持续建设与运营;完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品牌推广与店铺运营工作;完成“电商创业示范一条街”整合运营与产销活动策划;完成电商网红打造带动县域农产品上行销售。

  (三)终审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石屏县自2019年以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的做法、运营状况、取得的成效和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合规性以及投入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逐项核验,并给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终期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根据终审验收结果,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落实,查缺补漏,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迎接省级和国家部委的复核和抽查。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承办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工信局负责审核,县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为项目牵头责任主体,县属有关部门及乡镇为项目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三)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报州商务局审核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州商务局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各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举办研讨、座谈、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实施进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六)做好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

  (七)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与相关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典型人物,梳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模式、乡村振兴亮点及成效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真实反映全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附件:1. 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

          推进绩效目标表

  2.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

       推进资金使用预算表

 

  附件1

 

  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深入推进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提升物流仓储配送商品化服务能力,加强营销推广,打造网货SKU,系统化做强区域公共品牌,孵化短视频团队,培育电商主播,助力“网红经济”打造乡村振兴新动能。整合资源,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建设与运营。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供应链团队孵化

1个

指标2:LED大屏采购

2个

指标3:包装、预冷设备

2个

指标4:工业品下行单品供应链

不少于20个

指标5:农产品上行单品供应链

不少于3个

指标6:品牌活动策划

不少于3次

指标7:线下体验店打造

不少于3个

指标8:开发网货SKU

不少于15个

指标9:拍摄产品宣传短片

不少于15条

指标10:区域公共品牌店铺开设

不少于3个

指标11:培育本土主播

6人以上

指标12:直播场次

不少于109场

指标13:短视频团队孵化

1个

指标14:电商产业集群整合

不少于5家

质量指标

指标1:区域公共品牌销售总额

不少于50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指标2: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和就业

指标2:针对乡村特色产业开展上行直播带货,助力乡村振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10次以内

 

  附件2

 

  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推进资金使用预算表

序号

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主要实施内容

中央资金支持(单位:万元)

计划时间

1

配备设施设备,整合上下行供应链,提升物流仓储配送商品化服务能力。

石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购置LED大屏、自动打包机、氮气包装等打包发货设施设备,提升县域农产品预冷、加工中心服务水平。孵化县域电商产品供应链团队,注重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服务,整合20个工业单品下行,有效服务乡村服务站点,整合3个单品农产品并实现规模化上行。

85

2022年12月31日前

2

加强营销推广,打造网货SKU,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系统化做强区域公共品牌。

石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线上主流媒体、短视频等平台,以及线下体验店、高速服务区、场景广告、各大超市等,全方位推广“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形象,重点就石屏豆腐、石屏杨梅、石屏花腰彝刺绣等主要农特产品进行精准营销推广,做强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知名度,让石屏县农特产品走出去、卖得好、有品牌。品牌活动策划不少于3次,线下体验店打造不少于3个。

100

2022年12月31日前

以“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为基础,建立品牌准入、授权机制,整合产品供应链,在拼多多、天猫、京东、抖音小店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品牌特产店、专营店或旗舰店不少于3个,开发网货SKU不少于15个。拍摄、制作石屏豆腐、石屏杨梅、火龙果、花腰彝刺绣等形象宣传视频短片不少于15条,授权石屏县主要电商企业用于网络推广、产品销售、宣传使用。

70

2022年12月31日前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线上营销平台体系,对“石品鲜”品牌店铺从团队搭建、视觉平面、客服体系、线上运营进行专业化运营、指导。“石品鲜”区域公共品牌系列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并逐步具备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化运营。

80

2022年12月31日前

3

孵化短视频团队,培育电商主播,助力“网红经济”打造乡村振兴新动能。

石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采购电脑、手机、直播设备等,培育本土主播6人以上,具备一定的直播和带货流量,在抖音、快手、淘宝等主流平台,以短视频投放和直播等形式对石屏县农特产品进行免费宣传、推介和销售,直播场次不少于100场,直播时长不低于400小时。

50

2022年12月31日前

深入一线,助力乡村振兴,针对乡村特色产业开展上行直播带货不少于9次。其中,与知名达人合作开展直播带货不少于3次。孵化短视频创业团队1个,为石屏县农特产品直播宣传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45

2022年12月31日前

4

整合资源,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建设与运营。

石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整合县域电商企业、传统转型企业以及电商创业人员不少于5家进行集聚入驻办公,统一形象,营造浓厚的电商创就业氛围,总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40

2022年12月31日前

根据入驻企业、创业者实际需求,整合电商资源,不定期开展活动资源渠道对接、营销活动策划、高端运营培训以及一对一孵化指导,提升电商运营技能,推进县域电商产业发展。

30

2022年12月31日前

合计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