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6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1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障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强化组织监管责任。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与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出行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控设施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将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执法、农村道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客运,合理调配运力。农科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落实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与农村客运、公交客运等企业建立的互利共赢校企协作模式,为广大农村学生上放学、参加活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接送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以及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等违法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企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车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涉及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参与企业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强化动态监控责任落实,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要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违法处罚率、安全提示率均达100%。公安机关要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参考依据,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查处。

  4.强化交安委职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能,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建设应用,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安委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有力保障和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劝导员、网格员、驻村辅警、农机协理员等力量融合发展。

  (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5.强化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公安机关要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成立单列交警中队或在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由所长或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查处及基本车驾管业务等交通管理工作。明确交警中队(派出所)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农村交警中队的业务培训、业务监管和考核评估各项工作,并在警力分配、经费预算、干部选拔、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分配等方面向交警中队倾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6.夯实农村交通基础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农村道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农村支路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道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7.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各乡镇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乡镇可视化指挥中心(室)建设,建立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高危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部位为重点,强化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并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

  8.规范乡镇交通管理委托执法。各乡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执法资格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等设施装备。公安、交通部门要规范委托事项及权限,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并加强培训、严格监督、维护权益,与各乡镇签订委托协议。

  (三)推进农村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9.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各乡镇、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改造通行客运车辆不达标路段、农村危桥,全面清理完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作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风险路段隐患动态排查与治理。实行县乡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0.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校车、货物源头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定期排查“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运行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杜绝存在隐患的人员和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校车管理,督促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或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整合客运资源,结合乡镇实际和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等集中出行需求,以现有合法运输企业为基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科学调配农村班线客运、农村公交客运(含城乡公交)等合法客运资源,开通“校园直通车”。要强化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治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隐患,严厉整治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企业。

  11.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市场监管、工信、公安、农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非法改装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面包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坚决防止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落实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标识,加强拖拉机牌证管理,加大变型拖拉机整治力度,加快报废清零进度。

  (四)深化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12.深化农村重点违法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农科、市场监管、工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学校、集贸市场、源头企业、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护学岗”勤务机制,加强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维护。统筹“两站两员”力量,强化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巡查,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查处农村地区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以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车辆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13.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劝导,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及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带使用意识,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加强农村班线客车、校车、小型普通客车的安全带检查力度,做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等保障。

  14.深化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重要节点梳理和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分级。要实行节点情报研判、节点风险管控、节点指挥调度、节点舆情处置、节点督导督查,统一部署开展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工作。

  (五)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5.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劝导站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交管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农村交管力量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涵盖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升农村交管力量履职能力。要强化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科学制定劝导员日常劝导、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

  1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农科、教育体育、司法、广电等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普法宣传、学生安全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和学生、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围绕“人、车、路、乡镇、村组、赶集日”等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大喇叭、宣传栏等传统手段,创新运用农村电商、网格、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位推动部署。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难点事项,从细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两站两员”日常运行和误工补助、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督促整改、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对未履行或未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将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综治考评、乡村振兴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